遗失声明-张苍明
时间:2026-08-27 17:08 浏览量:

    遗失声明

        原址在晋江市西园街道砌田社区砌田南区82、461号的不动产,系张苍明所有,原土地手续:建筑房屋动用土地证明书NO.0006122、建筑房屋动用土地证明书存根NO.0008504、晋江县磁灶公社管委会基建动用土地申请表1983.3.30。因保管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有异议者自本网站刊登起15个工作日内向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异议的书证材料,逾期将按规定程序申请补办。

     

     

     

    声明人: 张苍明

    2026年8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