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李华琼
时间:2024-04-24 15:46
浏览量:
遗失声明
地址在晋江市池店镇池峰路溜霞花园3幢1105的不动产,系李华琼所有,其所持晋江市滨江组团一期项目安置协议书(II),协议编号:46017(A)-1,签订时间:2013年5月19日。因保管不慎遗失,现声明遗失,有异议者自本网站刊登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异议的书证材料,逾期将按规定程序申请补办。
申明人:李华琼
2024 年 4月 24 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