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吴子满
时间:2024-04-23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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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原址在晋江市青阳街道新华北街111号湖山苑4幢1105(复式)的房屋他项权证,他项权利人:福建晋江农村合作银行池店支行,所有权人:吴子满,借款人:吴贻光,债权数额78万元,贷款期限2011-6-16至2016-6-15,房屋所有权证号:晋房权证青阳字第004688号。房屋他项权证号:晋房青阳他字第007564号。因保管不慎遗失,现贷款已结清,声明该房屋他项权证作废,有异议者自本网站刊登起15个工作日内向晋江市自然资源局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异议的书证材料,逾期将按规定程序申请补办。
声明人: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店支行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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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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