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张春淋、吴美云
时间:2024-03-22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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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原址在晋江市金井镇中兴路508号1幢603的晋江市房地产按揭登记证,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产权人:张春淋、吴美云,借款人:张春淋,贷款金额33.2万元,贷款期限2011-11-3至2036-11-3,晋江市房地产按揭登记证证号:晋房预第25380号,因保管不慎遗失,贷款已结清,现声明该晋江市房地产按揭登记证作废,有异议者自本网站刊登起15个工作日内向晋江市自然资源局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异议的书证材料,逾期将按规定程序申请补办。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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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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