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查,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9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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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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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吴金连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晋江市磁灶镇岭畔村宅埔路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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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445.52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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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安海镇西畲村村民委员会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晋江市安海镇西畲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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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活动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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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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