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陈建义、陈建家
时间:2026-05-13 17:13 浏览量: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序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证书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1

    陈建义、陈建家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晋江市池店镇池店村凤西区86、371号

    晋集用(2002)字第12454号

    陈火星

      

    登记机构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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