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洪于株、洪枇杷、林丽的、丁长城、吴松柏、吴炳辉
时间:2026-03-11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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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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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书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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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洪于株、洪枇杷、林丽的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晋江市英林镇英林村龙英路东一区309号 |
建筑房屋动用土地证明书NO.0007942、英林乡盖房建厂用地清查处理和证明书NO.001606 |
洪肇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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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丁长城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晋江市陈埭镇花厅口村杏圳南路96号 |
晋地埭集用(89)字第60516号 |
丁天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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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吴松柏 |
宅基地使用权 |
晋江市西园街道霞浯社区南区85号 |
建筑房屋动用土地证明书NO.0010322、0003951 |
吴荣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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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吴炳辉 |
宅基地使用权 |
晋江市西园街道霞浯社区南区85号 |
建筑房屋动用土地证明书NO.0013116 |
吴荣谅 |
登记机构: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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