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朱兴龙、蔡惜惜
时间:2026-01-23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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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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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书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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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朱兴龙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晋江市池店镇溪头村南区43号 |
晋江县建房动用土地申请表 |
朱森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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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蔡惜惜 |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晋江市梅岭街道南山路石鼓山庄4幢1104 |
晋房权证梅岭字第201416749号 |
蔡金星 |
登记机构: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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