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2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首次窗口
联系电话:0595-82250211、0595-82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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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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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晋江市陈埭镇梧埭村鞋都路499号 |
核减陈加泽所建房屋范围 |
因司法案件需要,进行依职权核减。 |
登记机构: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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