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吴毓瑜、肖东汉
时间:2025-09-04 17:23 浏览量: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查,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个工作日内(202509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序号

    登记申请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用途

    备注

    1

    吴毓瑜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晋江市金井镇塘东村下寮171号

     

    建筑:360
    宗地:120

    住宅

     

    2

    肖东汉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晋江市东石镇萧下村金垵区42-1号

     

    建筑:382.55
    宗地:120

    住宅

     

     

    登记机构: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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