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洪清松,洪云腾,洪有为,洪苍海,蔡裕虹
时间:2025-08-19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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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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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书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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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洪清松,洪云腾,洪有为,洪苍海 |
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
晋江市英林镇高湖村斗林南区22号 |
晋土英集建(95)字第108110064号 |
洪我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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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裕虹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晋江市罗山街道福埔工业综合开发区华泰国际新城20幢1区701室 |
闽(2017)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13332号 |
王春迎 |
登记机构: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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