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林爱民
时间:2025-06-11 16:20 浏览量: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序号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证书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杜添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晋江市新塘街道良种场宏德时代广场11302

     

    林爱民

     

    登记机构: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 06月11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