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洪景山、洪景裕
时间:2025-02-17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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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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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书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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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洪景山、洪景裕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晋江市金井镇坑口村埕边北区32号 |
晋房金字第11464号、晋地金集建(95)字第61398号 |
洪祖顕 |
登记机构: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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