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7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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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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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刘丽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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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梅岭街道迎宾路733号格林春天一期高层区地下室车位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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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57425.84 建筑: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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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 |
继承转移(被继承人:蔡天枢; 继承人:刘丽婷、蔡诗颖、蔡嘉敏) |
公告单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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