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继承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6月27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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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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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谢长江、谢幼细、谢法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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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池店镇池店村田洋区39号 |
建筑房屋动用土地证明书NO.0008280 |
建筑290.16平方米 宗地152.61平方米 |
住宅 |
继承转移(原产权人:谢不) 继承人:谢长江、谢幼细、谢法权、谢秀琴、谢淑玉 |
公告单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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