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继承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6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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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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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黄文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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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青阳街道普照社区崇德路50号、50-1号 |
晋江市土地管理局征用土地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土地:192.00 建筑:430.94 |
住宅 |
继承转移(被继承人:吴爱珠 继承人:黄文奇、黄雪娥、黄雪英、黄丽月、黄益治) |
公告单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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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820200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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