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继承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6月0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吴维哲,吴维雄,吴维龙 |
|
晋江市龙湖镇古盈村中山街南路322、326、328、330号 |
晋集建97字第107170069号 |
宗地:332.55 |
住宅 |
继承转移(被继承人:吴谨淮; 继承人:吴维雄,吴维哲,吴维龙,吴瑞瑜,吴瑞玲) |
公告单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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