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继承公告-吴长权
时间:2024-04-11 14:50 浏览量:

    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继承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0507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名称)

    不动产证书号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用途

    备注

    1

    吴长权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晋江市永和镇山前村西区58

    晋集用(2000)字第00521

    建筑609.82平方米

    宗地355.32平方米

    住宅

    继承转移(原产权人:吴永和)

    继承人:吴长权、吴瑞卿、吴进治、吴锦春、吴瑰花

     

    公告单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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