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4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蔡志荣、蔡海洋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晋江市新塘街道梧林社区西区124号 |
|
土地:533.33平方米;建筑:320.55平方米 |
住宅 |
继承转移(原产权人:蔡子卿,继承人:蔡志荣、蔡海洋) |
2 |
吴丽莉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晋江市龙湖镇锡坑村北区101号 |
晋集用(2003)字第11376号 |
土地:624.65平方米;建筑:605平方米 |
住宅 |
继承转移(原产权人:吴身漂,继承人:洪锦璇、吴天益、吴丽雅、吴丽莉、吴丽程、吴天利) |
公告单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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