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2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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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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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颜孟端、许开肯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晋江市安海镇西安村下坂坑52、53号 |
晋地安集建(89)字第60122号、晋房安字第10120号 |
土地:228.43平方米;建筑:672.90平方米 |
住宅 |
继承转移(原产权人:许义芳,继承人:许开肯、许惠玉、许惠民、许惠璇、颜孟端、许彬彬、许达莉、许达呢、许德苗、高赐国、高少剑、高奕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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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廖美莎、廖雅莎、廖华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晋江市安海镇东鲤新村中区教师楼第2座第5层第504套 |
晋房安字第10333号 |
建筑:71.40平方米 |
住宅 |
继承转移(原产权人:柯姗娜,继承人:廖美莎、廖雅莎、廖华莎) |
公告单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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