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1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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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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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施珍妮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晋江市青阳街道1陈村社区宾阳路2号高阳小区地下室车位260 |
闽(2020)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04495号 |
建筑:33.68平方米 |
车位 |
继承转移(原产权人:施海岸,继承人:施俊烽、施珍妮、施金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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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施珍妮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晋江市青阳街道1陈村社区宾阳路2号高阳小区6幢704 |
闽(2020)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05727.0005718号 |
建筑:131.488平方米 |
住宅 |
继承转移(原产权人:施海岸,继承人:施俊烽、施珍妮、施金锭) |
公告单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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