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6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
1 |
王美丽 |
|
晋江市金井镇钞岱村南方新村73号 |
晋地金集建89字第60517号、晋房金字第10517号 |
土地:231.84 建筑:322.09 |
住宅 |
继承转移(被继承人:王东伟; 继承人:王美丽、王海疆、王海燕、陈秋容) |
公告单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5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8202000114号
晋江政务
闽政通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