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祥”“大祥”与“做忌”
时间:2012-11-14 09:55 浏览量:

    亲人亡故,出殡落土安葬以后,诸事原可结束。但由于受到“事死如生”传统风习的影响,还有诸多仪俗。
          亲人死后的第七天,孝眷必须上坟哭泣祭奠,备办五味碗,焚香拜告,烧冥币放鞭炮。到了死后四十九日,同样备办香楮烛炮及五味碗上坟祭奠,俗称做“四十九日”,此日亦有请亲友饮者。
          长辈去世之后,亲眷必须带孝以作纪念。除出葬时头包白布,身穿麻孝服外,平时“五服”内必须带孝,孝男带“白孝”(即以白布圈挂于臂上),孝孙用蓝布。居丧期间孝男百日内不得理发,以示哀痛之极而无心理发。
          同样的原因,孝男居丧期间,不得举办婚娶喜事。但有一种例外,由于特别原因,比如华侨从南洋回来,原准备结婚。不幸碰到祖父母逝世,由于护照期限,同时也为了多一个孝眷来送死者上山,昕以就以简单的仪式举行婚礼,俗称“乘孝娶”。这种特殊的“乘孝娶”,一般在亲人亡故的百日内举行。
          晋江民俗,死者一周年称为“对年”,必须进行祭祀,这是古礼的沿袭。《礼记》有云:“期而小祥”。晋江民俗做“对年”。也就是古礼的“小祥”。届时祭祀死者,又请亲友“飨”。
          孝眷在服丧期间,不贴春联,也不“恭喜”、“贺喜”,即使是“乘孝娶”也不肆铺张,贴联也用桃红色而不用大红联纸,以示喜中有悲,悲中带喜之意。
          孝眷服丧期间,也有孝心子女,于每月初一、十五两日清早,在长辈神主前点香献清茶。
          《礼间传》曰:“父母之丧,又期而大祥,亦醯酱”。《释名》“释丧制”条云:“又期而大祥,亦祭名也。孝子除服,服朝服缟冠加大善之饰也。”“又期”是第二个周年日,此时孝子可以除去服换上朝服。民间百姓就于此时脱去服麻衣而换上正常服装,官宦缙绅之家称为“大祥”、“除服”,平民百姓叫做“三载”、“脱麻”。无论雅与俗,都是直接沿袭古代礼制。
          晋江对“脱麻”之仪俗十分重视。这—天要贴红联,表明“礼尽三年”,并焚香点烛备办丰盛酒醴祭祀亡故者。此时孝眷取下所带“孝布”及手腕上的“手尾钱”索等项,一同于金纸炉中焚化。祭祀完毕,即设筵宴请当年丧葬期间之得力帮忙者及有关亲友。
          “脱麻”以后,到了长辈逝世三年整那一天,必须备办酒醴于厅堂中祭奠死者,此日称“忌日”或“忌辰”,祭祀曰“做忌”,逝世之日做“正忌”,诞生之日“做娩忌”,犹如现代之诞辰纪念日。女儿和外甥当日回娘家,并带金楮祭奠之仪,俗称“金银钱”。祭奠之后,共同飨。年年如此,故有”三代外甥拜桌脚”之民谚流传。但往后年代久远,忌辰逐渐荒疏,便归于”春冬”年节一并祭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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