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4-1020-2026-00043
- 备注/文号:晋政罗〔2026〕65号
- 发布机构:罗山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19
各社区、小学、幼儿园:
现将《2026年罗山街道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罗山街道办事处
2026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年罗山街道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2026年晋江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晋招考委〔2026〕3号)和《2026年晋江市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晋招考委〔2026〕4号)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2026年罗山街道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确保全街道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二)招生方式和时间安排
今年小学继续实行闽政通“泉服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平台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任何学校均不得提前招生。若未能在规定时限进行线上报名的,由街道教育中心引导到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线上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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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 |
市直小学时间 |
基层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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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中心小学时间 |
其他基层小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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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 |
6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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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登录平台报名 |
7月6日-12日 |
7月6日-16日 |
7月6日-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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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报名有困难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由学校工作人员指导线上报名 |
7月11日-12日 |
7月11-12日和7月16日 |
7月11-12日和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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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并公布录取结果 |
7月15日左右 |
7月18日左右 |
7月20日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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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招生计划的学校补录 |
7月28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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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公示并报送招生情况 |
8月3日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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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2026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需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的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需半年以上(2026年3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学位相对宽松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对社保和居住证的要求。
(四)招生办法
1.招生原则
(1)划片招生、应招尽招。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区域划片、有效证件、分类招生”原则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①“有效证件”:“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盖章认定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及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凭“社保缴费凭证”可优先入学。
“两一致”: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用水或用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两证”: 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从业凭证等(下同))。
②“分类招生”:学校根据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教育优待照顾对象→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子女)→③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学校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结合自身容量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2)统筹调度,保障学位。按照上级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统筹调度全街道教育资源能招尽招。
2.招生要求
(1)“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及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入学。
①社区原住居民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等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其中原住居民的外孙 (外孙女 )及其父母同落户该社区,且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在 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入学。
②购房落户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多子女家庭除外);祖辈在学校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对象(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③“两一致”中的“征迁户”子女入学。因政府征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房产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过渡安置期内,凭《征迁协议》《租房合同》《户口簿》申请入学。其中:原街道所属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街道所属小学申请入学;原市直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市直小学、街道所属小学申请入学;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房产证》《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或安置后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④区域内经认定符合“两一致”条件的对象参照“两一致”入学。
(2)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入学
①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6〕63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②“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可在街道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入学(每所小学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入学对象不超过10人)。入学对象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凭证、《户口簿》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附件4),到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学,根据 “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到申请小学或落户地服务区小学入学,安排结果须在学校公示。
③晋江市烈士、见义勇为等对象子女入学,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执行。
④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台胞子女,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适龄子女,因家长在罗山购房置业或工作等需随父亲(母亲)在罗山生活而要求在我街道小学就读的,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街道教育中心审核后,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近入读。
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在我街道就读小学的,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的小学提出入学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香港、澳门籍适龄儿童入学。如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如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如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可凭居住证、务工或经商等凭证由教育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外籍学生申请在我街道就读小学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3)非“两一致”对象入学
小学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或根据“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招收以下非“两一致”对象。
①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房产,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有房无户”),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学。
②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服务区户籍,没有房产的(即“有户无房”),凭《户口簿》申请入学。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①我街道“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在完成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教育优待照顾对象、非“两一致”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凭“社保缴费凭证”可优先入学。
②来晋务工人员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子女可在务工(或经商)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晋江其他镇街户籍人员在我街道务工(或经商),其子女入学可参照执行。
③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确定招生对象。
④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街道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父(母)不在罗山务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不能在罗山街道入学。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罗山街道区域内务工或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5)特殊儿童入学
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各学校要建立并及时更新《残疾儿童花名册》《随班就读花名册》。
①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可联系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就读;听障、智障、孤独症等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分别联系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或荣宗小学特辅班就读。
②随班就读。各小学应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荣宗小学特辅班,在完成服务区的残疾适龄儿童后,应积极接收其他社区符合条件的残疾适龄儿童。
③送教上门。各社区、小学对于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登记,由教育中心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并建立学籍。
④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报户口所在地社区。
二、幼儿园招生
(一)招生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并举,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区域划片、有效证件、分类招生”原则,相对就近免试入园。
其中:“有效证件”指“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盖章认定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园。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申请入园。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幼儿园申请入园,凭“社保缴费凭证”可优先入学。
证件签署日期应为2026年7月1日前(不含7月1日);需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园的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需两个月以上(2026年7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
1.公办幼儿园招生
幼儿园根据“分类招生”原则,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教育优待照顾对象→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子女)→③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结合自身容量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同类别入园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园。
各公办幼儿园在完成服务区内招生任务后,在幼儿园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如有空余学位,应当扩大招生范围,统筹招收附近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教育优待照顾对象、非“两一致”对象、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等入园招生办法参照“小学招生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2.民办幼儿园招生
(1)适龄儿童入园“以村(社区)为主”,服务区内符合入园要求的适龄儿童实行就近免试入园,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当地社区适龄儿童入园。
(2)幼儿园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报街道教育中心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
(3)严禁以提供豪华设施、餐饮服务或所谓特色课程等各种名义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
各幼儿园实行闽政通“泉服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平台网上报名。具体安排时间如下,任何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和预收费。若未能在规定时限进行线上报名的,由教育中心引导到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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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 |
市直幼儿园 |
基层幼儿园 (含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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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片区、招生计划、咨询电话和招生办法 |
6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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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登录平台报名 |
7月1日-5日 |
7月1日-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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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报名有困难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学校,由工作人员指导线上报名 |
7月4日-5日 |
7月4日-5日 和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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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并公布录取结果 |
7月10日 左右 |
7月17日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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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招生计划的幼儿园公布剩余学位并确定补录办法,指导群众进行补录,已初审通过的不得更改幼儿园 |
7月2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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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公示并报送招生情况 |
7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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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领导,成立招生领导组,主动对接市教育局,科学谋划招生工作,确保应招尽招。合理划分各学校服务区,确保入学当年3月1日前交房的房地产小区(楼盘)明确纳入相应小学服务区,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二)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各学校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严格按照省定班额标准提供学位,根据区域适龄儿童变化、学位供给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各小学、幼儿园要制定招生方案并报街道招生领导组审核后于6月15日前公布。
(三)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和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校(园)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各小学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四)严格控制班生额。各小学要根据福建省实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有关要求,起始年级严格按照省定班额标准招生。由于生源萎缩,个别学校如果招生数量少,不能独立成班,街道将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引导分流到周边有学位的学校。
(五)提高招生服务水平。教育中心、各小学幼儿园在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和校长(园长)信箱、招生信箱,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明确答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要有理有据耐心解释。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有条件接收插班生的学校,应统一时间登记并通过公平办法确定接收对象。入学后,小学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避免学生“人籍分离”,甚至出现辍学现象。
(六)加大招生监督力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严禁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个别企业、村居、校董会、老人会等违规干扰学校招生,搭车向入学对象收取任何与入学相挂钩的费用。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信息、招生流程、招生过程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或搭车收费等违反招生政策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2至3岁托育服务。各幼儿园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资源配置与群众需求,在满足3-6岁适龄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幼儿。
(八)鼓励探索“长幼随学”服务举措。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为多孩家庭子女“长幼随学”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凡因招生政策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进入同一所幼儿园的情况时,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结合幼儿园空余学位情况,给予适当调整。
各小学、幼儿园要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共同维护教育公平。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信息、招生流程、招生过程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或搭车收费等违反招生政策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其他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2026年罗山街道小学幼儿园招生领导组
2.2026年罗山街道市直(中心)小学招生计划及
片区划分
3.2026年罗山街道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及片区划分
4.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附件1
2026年罗山街道小学幼儿园招生领导组
组 长:谢海青(罗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张振峰(罗山街道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委专职副书记)
副 组 长:张铭华(罗山教育中心主任)
洪梅竹(罗山教育中心副主任)
许华闽(晋江市华泰实验小学校长)
洪良清(晋江市第六实验小学校长)
张谋宏(晋江市科创实验小学校长)
洪非凡 (晋江市第六实验幼儿园园长)
成 员: 林珍梅 陈丽宝 李珊娜 吴舒若
陈锦绵 曾华延 林丽君 王鸿明
余娜丽 江联辉
附件2
2026年罗山街道市直(中心)小学招生计划
及片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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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招生班数 |
招生片区或对象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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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实验小学 |
6 |
①华泰社区业主子女; ②福埔社区原住居民子女; ③晋兴御峯“两一致”对象; ④区域内经认定符合“两一致”条件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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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实验小学 |
8 |
①山仔社区(含书香学府、书香名邸安置区)、苏前社区、前沿社区(含小沿塘安置区)、梧桐社区、梧垵社区、许坑社区、樟井社区、后林社区原住居民子女; ②安泰世界城、兰峰城市花园、晋兴学府、力高金樽府、中海学仕里业主子女; ③区域内经认定符合“两一致”条件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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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实验小学罗山校区 |
4 |
①苏内、社店社区“两一致”对象; ②科创新区安置房A、B、C、D地块业主子女; ③苏前社区原住居民子女; ④区域内经认定符合“两一致”条件的对象; ⑤剩余学位招收周边社区户籍人口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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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实验小学育德校区 |
4 |
①缺塘社区、下埔社区原住居民子女; ②融创•晋江印、文景雅苑安置小区、艾派数码广场业主子女; ③区域内经认定符合“两一致”条件的对象; ④在缺塘社区经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或持有“两证”并购买社保的务工人员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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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中心小学 |
6 |
①罗裳社区原住居民子女; ②仓边新苑、罗裳华苑业主子女; ③伴山御景、华美公馆、正荣浔兴世纪春天、中南雍锦院、中南禧樾院、安腾幸福里、百宏雅苑、晋兴御园、雅贤居、杜拉拉公馆业主子女; ④区域内经认定符合“两一致”条件的对象; ⑤在罗裳社区经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或持有“两证”并购买社保的务工人员子女。 |
附件3
2026年罗山街道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及片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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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
招生班数 |
招生片区或对象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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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实验幼儿园主园区 |
5 |
①山仔社区、许坑社区原住居民子女; ②华泰社区、兰峰社区适龄儿童; ③晋兴学府、书香学府、中海学仕里、晋兴御峯业主子女; ④苏内社区原住居民子女及征迁安置户子女; ⑤区域内经认定符合“两一致”条件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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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实验幼儿园山仔园区 |
2 |
①书香名邸、力高万顺君樽府业主子女。 ②梧垵社区、樟井社区、后林社区原住居民子女; ③区域内经认定符合“两一致”条件的对象; ④剩余学位招收周边社区户籍人口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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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宗中心幼儿园 |
3 |
①社店社区原住居民子女; ②苏内社区原住居民子女,世纪雅苑、科创新区(罗山区域)安置及商住小区业主子女; ③区域内经认定符合“两一致”条件的对象; ④剩余学位招收区域内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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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前幼儿园 |
1 |
①苏前社区原住居民子女; ②前沿社区、苏内社区原住居民子女,小沿塘安置小区业主子女; ③区域内经认定符合“两一致”条件的对象; ④剩余学位招收区域内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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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裳幼儿园 |
5 |
①罗裳社区、缺塘社区、福埔社区原住居民子女; ②辖区内安置小区、商住小区业主子女; ③区域内经认定符合“两一致”条件的对象; ④剩余学位招收周边社区户籍人口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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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桐幼儿园 |
2 |
①梧桐社区、下埔社区原住民子女,融创小区业主子女; ②后林社区、许坑社区原住民子女,兰峰社区、华泰社区业主子女可自主选择就读本园; ③区域内经认定符合“两一致”条件的对象; ④剩余学位招收区域内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女。 |
附件4
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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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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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晋江户籍所在地 |
晋江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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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对象原籍贯所在地 |
省 县(市、区) 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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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
晋江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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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长 |
称 谓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务工地详细地址) |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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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 要求 |
参与流动人口积分排名情况 |
享受中学(或小学、幼儿园)照顾政策,全市积分排名第( )名; 享受中学(或小学、幼儿园)照顾政策,本镇(街道)积分排名第(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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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 |
1.申请照顾就读 中学;2. 申请照顾就读 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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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学 |
1.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2. 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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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
1.申请照顾就读 幼儿园;2申请照顾就读 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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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 名称 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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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就读 学校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教育局审批 意见 |
该生监护人积分在 学校照顾对象中排( )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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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晋江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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