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9-2000-2022-00016
    • 备注/文号:晋西政〔2022〕40号
    • 发布机构:西滨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14
    西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滨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登记、清查管理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2-10-13 16:25
     各村(社区):

         现将《西滨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登记、清查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滨镇人民政府    

     

                                2022814


    西滨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登记、清查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西滨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登记、清查管理工作,促进农村发展,明晰资产资源所有权,保护资产资源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维护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的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根据《晋江市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定》《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泉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导则》等相关文件,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村级资产管理制度

    一、村集体资产是指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资产,仍归该组织集体成员所有,禁止互相平调。

    二、村集体取得收入应出具由福建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福建省村集体收款票据”。落实票据的领用、核查、销号、归档管理制度,做到使用合规、填写规范、报备及时,杜绝“白条”抵库;严禁使用外购或自制收款票据,对使用非统一印制的票据要全部收缴和销毁,严禁将票据转借或转送他人使用。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应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发出单位公章和填制人签名,金额300元以上应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原始凭证经报账员初审认定后,登记现金日记账或银行存款日记账。确实无法取得外来凭证的,应填制自制凭证。自制凭证由报账员填制,注明款项的用途和未能取得外来凭证的原因,由经办人或收款人、证明人和指定的审批人签章。

    四、实行统一资金账户。各村社区要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严格村集体的资金账户管理。每个行政村只能在当地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存款户,需开立其他账户的,应报村级财会代理服务中心审批并报市农业局备案。资金支取实行“双印鉴”监管。其账户必须留存村集体公章、村财务负责人以及村级财会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人(或代理会计)的私章等印鉴。上级下拨、接受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款项等村集体的所有资金应当通过该账户结算。村账户只能办理本村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禁止公款私存或私款公存。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依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村集体所有现金收支必须有原始单据,并由经手人、验收人(证明人、批准人签字,严禁出租或转借银行账户(含村务卡,严禁无据收付款、公款私存、白条抵库、签发空头支票。定期核对账目、盘点库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账账相符。严禁借支挪用、白条抵库、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得超限额。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经济活动实行备用金制度,所需支出经村级财会代理服务中心核准后,从银行存款中转入村务卡。单位备用金限额根据上一年度村财收入水平确定,其中,经济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留存备用金不超过5000元;经济收入在50-100万元的,不超过10000元;经济收入在100-300万元以上的,不超过15000元;经济收入在300万元以上的,不超过20000元。每年年初,村级财会代理服务中心应指导代理单位核定本年度现金留用限额。

    七、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规范经营收入和发包收入管理,建立经济合同管理台账和收入台账,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收取租金、承包金。对拖欠租金、承包金等应收款项情形,应下达催款通知书,必要时采取诉讼措施,确实保障集体经济利益。

    八、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各种设施设备等,凡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指定专人管理,确保账实相符。

    九、村集体项目工程建设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选择确定工程队,规范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项目完成时间、付款方式、工程验收、质量保证条款等,跟进工程进度,确保工程项目按期完成,及时组织验收。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应将验收报告及时交由镇村级会计代理中心结转在建工程,避免在建工程长期挂账。

    十、村集体公费订阅报刊支出实行最高限额标准,每村每年不得超过2000元。在限额内优先订阅党报党刊。任何部门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村一级摊派报纸杂志征订任务;未能完成征订任务的党报党刊,禁止摊至村一级列支。

    十一、村集体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合理控制误工补贴标准的发放。党员参加党内生活时,不得以任何名义领取误工补贴。严格村集体干部报酬发放。严禁各村自行确定和发放交通、通讯等各类补贴,严禁村级将专项补助资金、捐款收入用于发放村干部报酬,严禁发放离任村干部一次性补贴。除教育、慈善、公益救灾捐款外,村集体不得报支赞助和其他捐款等费用。村干部误工补贴标准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误工补贴必须采用以工取酬的办法据实发放,除文件规定的项目外,村一级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发放或变相发放补贴、奖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误工补贴,原则上不高于村两委。

    十二、村集体组织经济应当接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的指导、监督和审计。

    第二章资产资源登记

    一、村集体所有和管理的资产资源必须实行登记管理。

    二、村集体所有和管理的资产资源按下列分类进行登记:

    1.流动资产类:含银行存款、现金、存货、有价票据、债权债务等;

    2.固定资产类:含房屋、建筑物、设备设施、交通工具、仪器等;

    3.资源性资产类:含土地、山林、矿山等;

    4.经营性资产类:含果园、鱼塘、旅店、鱼塘等;

    5.公益性资产类:含村集体道路、村集体渠道、卫生室、文化娱乐场所等。

    三、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登记的内容:

    1.村集体资产资源名称;

    2.村集体资产资源类型;

    3.村集体资产资源单位、型号、单价、数量;

    4.村集体资产资源价值;

    5.村集体资产资源使用或变更状况;

    6.村集体资产管理资源责任人或保管人。

    四、村集体应组织对资产资源进行专项清查,对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清查核实,填写资产资源卡片并形成资产登记档案,经村民代表会议审核后,上报镇级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村级代理会计中心进行账务处理。资产资源卡片主要记载:

    1.法律规定所属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逐项记录,并建立台账,将资产资源信息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晋江市农村集体产权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动态管理。

    2.资源性资产卡片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

    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重点记录。

    4.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或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第三章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制度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资产、资源清查盘点。资产清查盘点范围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存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资源清查盘点范围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未利用地,以及林木等。

    二、资产清查的方法主要采取实物资产的清查实地盘点、抽样盘存、技术推算等方法。货币资金的清查主要采取现金的清查、银行存款的清查、往来结算款项的清查。确保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高度重视清查结果,对清查存在账实不符情形,应分析原因。对因管理不善或个人原因造成的资产损失,应追究赔偿责任。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资产、资源清查结果填制清查报告,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对清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清查登记结果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报镇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对存在清查差异的,由村级会计代理中心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章核查制度

    一、村集体资产应由专人保管,村民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村民监督委员会应对资产、资源清查盘点结果进行核查,核查时发现与清查结果不符的,应及时向上级反馈。

    二、对于在清查中发现的已发生损失但尚未批准核销的各项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这些资产包括: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盘亏、毁损或报废的存货、伤亡毁损的农业资产、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毁损或报废的在建工程等。对清查出来的没有原始价值的帐外资产要重新估价,其中房屋、建筑物、水利设施实行重置成本法;机械设备类实行询价法;其他资产实行现价法。

    三、村级会计代理中心有权定期和不定期对代理的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资产核查,对于清查中发现的账实不符情况,应按照有关规定,调整账簿记录,做到账实相符。调整账簿记录,做到账实相符。对于清查中发现的账实不符情况,应按照有关规定,调整账簿记录,做到账实相符。

    四、对盘盈、盘亏、毁坏和其他损失的村集体资产,查明其性质和发生的原因,明确经济责任,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村级财务进行检查。财务检查的内容包括: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执行财经法规、制度的情况,财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上一次财务检查整改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六、严肃财政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村集体资产管理状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

    一、本制度未规定事宜,按照《晋江市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与今后下发的新规定有抵触的,以新规定为准。

    三、本制度由西滨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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