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8-1210-2024-00004
    • 备注/文号:晋深政〔2024〕3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深沪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2
    【晋江市深沪镇】晋江市深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晋江深沪中心渔港船舶活动水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4-02-01 20:11

    各涉渔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晋江深沪中心渔港船舶活动水污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行。

      晋江市深沪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2日

      

    福建晋江深沪中心渔港船舶活动

    水污染应急预案

     

     

     

     

     

      福建省晋江市深沪渔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O二四年一月修订

     

     

    福建晋江深沪中心渔港船舶活动

    水污染应急预案修编说明

      原2017年编制实施的《福建晋江深沪中心渔港防治船舶活动水污染应急预案》因诸多原因,已不再适用于深沪中心渔港船舶活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形势变化和实践需求,按照预案更新和管理有关要求,深沪镇人民政府组织对原预案进行了更新、修订。修编主要原因包括:

      1、中心渔港扩建工程环评明确要求修订应急预案;

      2、中心渔港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变化,如海底古森林保护区范围调整、海上养殖退出等;

      3、晋江市2023年获批国家级渔港经济区,深沪中心渔港为核心建设区,对平安渔港创建要求更高;

      4、晋江市政府已正式启动深沪商港收购和渔商港合并工作,未来深沪中心渔港范围会显著扩大;

      5、上级相关法规、标准的变化;

      6、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人员变动有较大调整。

    专家评审意见  

      

    福建晋江深沪中心渔港船舶活动水污染应急预案修改说明

      晋江市深沪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1月5日在深沪镇政府会议室组织召开《福建晋江深沪中心渔港船舶活动水污染应急预案》评审会,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编制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具体修改、补充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专家评审意见

      是否

      采纳

      修改情况

      1

      增加预案修编说明

      采纳

      已在预案文本正文前增加福建晋江深沪中心渔港船舶活动水污染应急预案修编说明

      2

      更新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最新称谓和联系人

      采纳

      已更新,并在附录中增加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联系表

      3

      进一步丰富污染应急监测机构备选清单

      采纳

      增加福建省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海洋三所、福建省海洋研究所等技术单位。

      4

      图表、数据更新、文字校对等

      采纳

      已更新、校对。

      目 录

      1.总则

      1.1渔港概况

      1.2编制目的

      1.3编制依据

      1.4工作原则

      1.5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系统及职责

      2.1应急指挥系统

      2.2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3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4专家咨询组组成及职责

      3.事故报告、初始评估和预警

      3.1事故信息报告

      3.2初始评估

      3.3事故预警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事故进一步评估

      4.3现场应急行动

      4.4应急响应的结束

      4.5总结与评估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保险

      5.3应急设备的清点与保存

      5.4恢复生产

      6.信息发布

      6.1新闻发言人

      6.2新闻发布内容

      6.3新闻发布方式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7.2应急设备保障

      7.3技术保障

      7.4资金保障

      8.责任追究与奖励

      8.1责任追究

      8.2奖励

      9.附则

      9.1名词术语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9.3预案培训和演习

      9.4预案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10.附录

      10.1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10.2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联系表

      10.3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机构备选清单

      1.总则

      1.1渔港概况

      深沪中心渔港位于深沪湾的南湾口内的深沪小半岛西侧,东临台湾海峡,背靠晋江市区,地理位置优越,见图1。深沪中心渔港为农业部全国首批三大中心渔港之一,国家级渔港经济区,也是泉州市体量规模最大的中心渔港,避风掩护水域达50公顷,避风等级达12级,可锚泊容纳1000艘50吨以上渔船,远洋渔业基础十分发达,历来都是渔船靠泊、装卸、补给的理想港口(开发现状见图2)。

      

      图1 深沪中心渔港区域地理位置示意图

      

      图2 深沪中心渔港开发现状图(2023年12月拍摄)

      1.2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沪中心渔港船舶活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整合应急力量资源,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污染应急反应行动,最大程度减少污染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保护渔港及海洋生态环境,保障渔港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1.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2023年10月24日修订,2024年1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实施);

      (4)《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2010年3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8年9月27日修正);

      (6)《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人大,2002年9月27日通过,2022年4月1日修正);

      (7)《福建省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暂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2020年10月26日施行);

      (8)《泉州市突发海洋环境事件专项处置预案》(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27日施行);

      (9)《泉州市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2年3月7日施行);

      (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1.4工作原则

      渔港船舶活动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置和处理遵循的原则是:以人为本,依靠科学;统一指挥,各司其职;从速调查,及时报告;有效处置,防止扩大。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福建省晋江深沪中心渔港船舶水污染事故的海洋处置工作,适用范围包括深沪中心渔港的港池,见图3。根据船舶污染的扩散性和流动性,适用范围可以扩大到邻近海域。

      另外,考虑到晋江市正在推进深沪商港整体回购和两港合并(深沪中心渔港、深沪商港),规划打造“现代化渔港经济综合平台”,本预案未来适用范围可以扩大到邻近深沪港区和深沪中心渔港之间海域,见图4。

      

      图3 深沪中心渔港港池范围

      

      图4 深沪两港合并后港池范围示意图(包括近海渔业服务区、深远海渔业融合发展区)

      2.组织指挥系统及职责

      2.1应急指挥系统

      深沪中心渔港船舶活动水污染应急指挥系统由二级机构组成:第一级为应急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第二级为应急现场指挥部。组织机构框架见图5。

      2.2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深沪镇人民政府设立应急指挥部,负责该应急行动的统一协调和指挥,其办事机构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挂靠在镇渔业发展服务科。

      (1)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分管渔业副镇长

      成员:公安派出所、海防派出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国土所、渔业发展服务科、深沪卫生院、深沪供电所。

      应急指挥部的职责包括:

      ①负责本预案在所辖海域的全面实施;

      ②负责深沪中心渔港应急经费核算,筹集所需资金;

      ③组织深沪中心渔港应急响应系统的建设;

      ④召开船舶水污染事故应急响应联席会议;

      ⑤配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处理善后工作;

      ⑥组织本预案辖区渔港船舶水污染事故应急演习;

      ⑦对渔港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⑧组织协调和指挥本预案适用范围内应急事故的处置。

      (2)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挂靠在镇渔业发展服务科,办公室主任由指挥部副组长担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595-88220070。

      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包括:

      ①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收事故报告;

      ②对事故做出初步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确定是否召集有关专家、成员单位对事故进行评估,发布预警信息;

      ③负责应急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剂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和管理;

      ④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①公安派出所

      组织公安力量参加应急行动,维护应急救援现场治安秩序,负责事故现场保护,维护区域治安,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实施陆上交通管制,提供消防装备和技术支持。

      ②海防派出所

      负责维护事故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打击盗、抢防火灾与溢油应急物资和破坏、盗窃防火灾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火灾、溢油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船人员。

      ③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等工作,及时掌握渔港火灾与溢油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镇应急指挥部。

      ④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深沪中心渔港防火灾、防溢油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⑤国土所

      组织、协调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和协助抢险救灾工作。

      ⑥渔业发展服务科

      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渔业受灾信息,协调海洋生态与渔业资源的保护,组织协调渔业船舶、渔民参加海上溢油清除行动,对渔业资源污染损害情况进行污染监视、监测,对污染造成的海洋生态及渔业损害进行评估,会同财政所依法征缴损害赔偿费用,组织协调海洋生态修复工作。

      ⑦深沪卫生院

      负责组建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做好抢险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⑧深沪供电所

      负责做好抢险救灾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镇党政、军事设施、抢险救灾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调度应急电源,解决溢油应急、火灾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2.3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与职责

      现场指挥由指挥部指派,具有绝对的现场指挥权,现场指挥人选一般视事故严重程度,可由指挥部组长、指挥部副组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等担任,下设应急处置组、事故调查组和后勤保障组,职责包括:

      ①在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执行应急行动方案,指挥应急响应行动;

      ②根据现场各方面状况初步判断污染事故性质与规模;

      ③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视情况提出有关建议;

      ④确保已到达现场的人力、物力等资源得以合理调配;

      ⑤确保现场人员的安全,保障所有设备的有效使用;

      ⑥向指挥部提出需要获得增援的应急物资和人员要求。

      (2)应急处置组

      主要由公安派出所、海防派出所、渔业发展服务科共同负责组建,主要负责配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切断污染源,消减或防止污染物扩散;进行海上清除、岸上清除、污油回收处理,及时报告清除作业开展情况。提出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意见。

      (3)事故调查组

      主要由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和渔业发展服务科有关人员组成,配合晋江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工作:开展事故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查找造成污染事故的原因和污染源;评估污染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出具污染事故技术调查鉴定报告;依法对污染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参与污染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和纠纷调解处理。

      (4)后勤保障组

      主要由公安派出所、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国土所、深沪卫生院、深沪供电所等共同负责组建,负责组织提供应急行动所需的食宿、交通、医疗急救、燃料供应、设备维修等保障服务并做好记录。

      2.4专家咨询组组成及职责

      专家咨询组由海洋与渔业、环保、科研机构、清污、保险、石油化工、法律等各相关行业专家组成,负责参与船舶活动水污染应急行动的技术咨询。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应急行动需要召集有关专家参与决策咨询。

      

      图5 深沪中心渔港船舶活动水污染应急指挥系统框架图

      3.事故报告、初始评估和预警

      3.1事故信息报告

      (1)单位、部门和个人报告

      深沪中心渔港船舶、码头、装卸设备的使用、管理单位以及其他部门和个人,发现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可能或已经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的,应当立即就近向渔港管理人员或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渔港管理人员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事故船舶报告

      船舶在深沪中心渔港发生污染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海域污染的,应立即启动船舶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并就近向渔港管理人员或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渔港管理人员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尽可能通过各种有效手段收集、核实下列信息:目击时间、地点和海况,污染源,事故原因(如排污、碰撞、搁浅、火灾、爆炸等),事故单位(船舶名称和编号、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联系人及电话),溢油等污染物数量和进一步泄露的可能性,污染区域的描述(包括长度、宽度和形状以及移动方向等),已经采取和即将采取的清除污染或防止进一步污染的措施。

      污染事故信息确认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指挥部副组长报告,并按规定报告晋江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深沪镇人民政府,需要通报其他成员单位的,应及时通报。

      (4)动态信息报告

      指挥部办公室接受最初事故报告后,应要求报告人对污染事故现场进行继续报告和补充报告,出现新情况随时报告,同时派专人及时赶赴事故地点进行调查核实。

      3.2初始评估

      指挥部办公室在调查核实事故有关信息后,应根据环境敏感图、当时水文气象资料及事故报告内容对事故进行初步评估,判断污染事故的紧迫程度和对人身安全、环境和资源造成威胁的可能性和污染程度、影响范围,确定是否发布预警、启动响应程序。评估内容包括:

      ①根据溢油源或火灾源的类型、事故地点、事故原因、当时的海况及气象条件,初步估算溢油量或火灾规模,预测溢油漂移轨迹或火灾扩散方向,评估事故等级。

      ②对发生火灾、爆炸的可能性进行评估。

      ③对人员健康和公共安全的危害性进行评估。

      ④预测可能受到威胁的敏感区和易受损资源。

      3.3事故预警

      (1)指挥部根据初始评估结果,向晋江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深沪镇人民政府、社会公众发出事故预警,并立即做好资源保护和污染应急各方面准备工作,需要援助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提出援助请求。

      (2)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事故预警后,应及时按计划的规定和要求做好污染事故防备和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将采取或可能采取的措施反馈给指挥部,听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做好记录工作。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1)根据《福建省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暂行)》规定,深沪中心渔港渔船活动水污染事故分为3个等级,分别由晋江市、泉州市和福建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置和处理。

      (2)深沪中心渔港应急指挥部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由于能力和条件所限不能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时,可请求上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事故等级确定后,因事态发展导致事故分级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升或降低事故响应级别。

      表1 污染事故分级响应一览表

      污染事故等级

      划分标准

      响应级别

      一般及较大污染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额在100万元以下

      晋江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重大污染事故

      损失额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泉州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特大污染事故

      损失额在1000万元以上

      福建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4.2事故进一步评估

      (1)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召集有关专家、成员单位对污染事故进行进一步评估,内容包括:

      ①根据污染事故的性质、溢油数量、事故地点以及气象和海况条件,预测溢油的飘移趋势。

      ②对发生火灾、爆炸的可能性进行评估。

      ③评估溢油或火灾对主要环境敏感资源的威胁,包括:威胁的可能性、威胁范围、距离的远近、最短威胁时间、优先保护次序等,为应急反应提供依据。

      ④根据溢油或火灾风险、应急设备和人员的分布等情况,评估本辖区的人力物力是否满足应急反应的需要。

      (2)指挥部应根据评估结论进一步研究确定事故等级以及对应急力量、人员防护、后勤保障等需求,形成事故评估报告并立即向晋江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

      4.3现场应急行动

      深沪中心渔港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是污染事故第一应急响应者,应立即根据专家意见,调派辖区内应急队伍和设备、器材,指派现场指挥官,组建应急现场指挥部,制定现场应急行动方案,组织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现场应急处置原则

      在污染事故中,受威胁的地区和资源往往不可能都得到保护,因而确定优先保护次序是防止污染事故对资源损害和应急决策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旦发生溢油或火灾事故,首要目标是保护重要区域和控制溢油或火灾扩散,以减少污染损害的程度,其次是清除污染;通知敏感区保护目标,首先动用本单位防护能力,进行有效防护和控制;利用本预案确定配备的设备、材料,对所有的敏感资源提供保护,如不足时,则必须按优先次序,首先保护重要的区域。综合各种有关因素,确定优先保护次序,本应急预案优先保护的基本次序为:

      ①渔民与居民;

      ②深沪湾海底古森林海洋保护区核心区(古树桩、牡蛎礁);

      ③深沪湾海底古森林海洋保护区缓冲区;

      ④深沪湾海底古森林海洋保护区试验区;

      ⑤港口设施。

      

      图6深沪湾海底古森林海洋保护区范围及敏感目标位置示意图

      (2)现场应急处置安排和措施

      为高效执行现场应急行动方案,由应急处置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组等3个现场应急小组分工协作,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表2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分工安排

      现场应急小组

      分工安排

      应急处置组

      人员抢救、污染源控制、防火防爆围控、污染物清除

      事故调查组

      应急监测、索赔取证

      后勤保障组

      后勤支持

      ①人员抢救

      u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u 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②污染源控制

      u 查找造成污染事故的原因和污染源。

      u 采取封控、堵漏、转驳等有效措施及时切断污染源,消减或防止污染物扩散。

      ③防火防爆围控

      u 发生火灾附近的渔民、工作人员,在保证个人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有义务、有就近使用灭火器展开初期火灾的扑救工作。

      u 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出发赶赴火场,根据火灾情况,组织有效灭火战斗,同时帮助火灾区域的人员进行有效疏散。

      u 消防队到达火场时,在火灾现场周围应拉设警戒带,以免其他人员误入火场造成伤害。

      u 协助消防队员隔离火灾危险源和重要物资,必要时对重要物资进行转移,并充分利用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灭火。

      u 采取必要的防爆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④污染物清除

      根据溢油源的类型、溢油规模、事故地点、油品种类、溢油扩散方向,可以参考以下的防治措施:

      u 对非持久性油污:

      a、由于此类油经过一定时间,大部分会挥发掉,一般不大可能采取回收方式,但为防止其向附近的敏感区扩散,视情况可利用围油栏、吸油材料等进行围控和清除。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使用消油剂(沉降剂、分散剂)。

      b、严格控制消油剂的使用,根据溢油的物理和化学性质、溢油量、溢油点位置以及周围的环境情况等,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使用。

      c、若经预测和实际观察,溢油总的趋势向外海扩散时,应采取严格监测溢油动向的相应措施。

      u 对持久性的油类:

      a、在可能的情况下,应采取物理方式进行回收,可以使用回收船、撇油器、吸油材料以及人工捞取等方法。

      b、回收的废油、含油废水和岸上清理出来的油污废弃物等,应考虑其运输、储存、处理的方法。船舶污油、类油物质和沾油废弃物的回收单位必须经海事局主管部门认可,作业单位应按要求进行,防止二次污染。

      c、受溢油污染的岸线,油污清除后,还要进行恢复。

      ⑤应急监测

      u 从《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机构备选清单》(附录10.3)中遴选监测单位进行。监测任务包括:

      u 测定污染物理化学特性为污染应急处置决策提供信息。

      u 对海面污染物、肇事嫌疑船舶以及其他可疑污染源进行采样和油品指纹鉴别,确认污染源,并保存有关证据。

      u 对受污染海域和岸线进行污染监测,确定污染范围和程度,为资源保护和索赔提供证据。

      u 对受污染的资源进行监测。

      u 对已清除和恢复的受污染场所进行监测,确认受污染环境的恢复状况。

      ⑥索赔取证

      u 任何费用/损失应该是实际上已经发生的;索赔人的费用/损失或损坏仅是由污染或火灾所造成的。

      u 损害索赔内容按发生分为三类:清溢油或火灾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害、间接经济损失以及自然环境损害索赔。

      u 指定专人记录溢油控制与清除、火灾控制与扑救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器材及相关物资、参加作业人员、作业时间、回收油的数量以及现场情况。

      u 受溢油或火灾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从溢油或火灾事故一开始就要详细取证和记录溢油或火灾造成的污染损害情况,作为提出索赔的依据。

      ⑦后勤支持

      u 人力物力的支援:调配应急队伍、清污人员、清污设备与器材、消防设备,并对临时征召的应急人员进行临时培训。

      u 在溢油或火灾事故现场附近,设立整备区,保障后勤补给,为应急响应人员提供交通、住宿、衣食、医药、安全设备等,为溢油与火灾应急反应设备及器材提供运输维修、备件供应、燃料补给等保障。

      u 所有调用的人员与物资都要登记造册。

      4.4应急响应的结束

      在下列情况下,深沪中心渔港应急指挥部可以经主管部门批准,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u 现场处置已成功或事故紧急情况已不复存在。

      u 渔港和人员的安全不再受到威胁。

      u 污染物泄漏源或溢出源得到控制,并停止泄露或溢出。

      u 海洋环境监测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环境标准,对污染敏感区的威胁已经得到排除,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4.5总结与评估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组织总结评估,主要包括内容: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影响;处置措施的有效性;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组织人员对本预案进行评价和完善;编制应急处置报告。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应急指挥部应协助晋江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安定稳定。包括:统计事故导致深沪中心渔港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情况;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依照政策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及医疗补助等工作;做好事故应急行动记录、报告以及相关文件的收集归档。

      5.2保险

      现场设备或财产发生损毁和人员发生伤亡时,应急指挥部负责通知保险公司到现场核实损失情况,办理相关保险理赔事项,并负责协助现场调查取证。

      5.3应急设备的清点与保存

      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清点参加应急处置人数、整理、保存应急处置装备器材。包括:围油栏使用后需要清洗及修补,存放时避免阳光直射;围油栏布放艇用完后,被油玷污的部位及各种设备需予以清洗,动力设备需予以保养。

      5.4恢复生产

      待事故调查和保险公司评估后,由晋江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派出工作指导小组,应急指挥部协助安排人员对现场进行清理、整改,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生产。

      6.信息发布

      6.1新闻发言人

      由应急指挥部确定新闻发言人,负责向社会发布深沪中心渔港污染突发事件的信息。新闻发布要及时、主动、客观。

      6.2新闻发布内容

      (1)船舶污染的污染源及污染突发事件概况。

      (2)对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和社会秩序可能造成的危害或威胁。

      (3)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包括已采取的措施、取得的进展、拟采取的进一步措施等。

      (4)需要提醒公众注意的事项。

      (5)善后处置情况。

      (6)公众关心的其他问题。

      6.3新闻发布方式

      视情况,可采取新闻发布会方式或者电视、广播、报刊、新媒体等渠道。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1)应急队伍现状

      目前深沪中心渔港无专职清除海上油污与消防专业队伍,考虑到深沪中心渔港已获批创建国家级渔港经济区,停靠船只较多,且有继续扩建需求和往大吨位船只发展的趋势,因此,有必要组建一支内部专职应急反应队伍,增强海上油污与火灾事故应急反应行动的力量。

      (2)应急队伍建设

      ①培训应急指挥和管理人才,以提高组织指挥和协调管理方面的能力和技术水平。

      ②同晋江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作,尽快组建专业溢油与火灾应急队伍,进一步提高处理海上溢油与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③召集深沪渔港周边社区志愿者加入深沪中心渔港溢油与火灾应急队伍作为后备力量,加强兼职溢油与火灾应急队伍管理,定期进行溢油与火灾应急演练,配备溢油与火灾应急设备和器材,承担深沪中心渔港的溢油与火灾处置任务,并接受指挥部的调动和指挥,参加海上溢油与火灾应急响应行动。

      (3)应急队伍管理

      ①积极开展溢油与火灾应急人员的培训,实现持证上岗。

      ②定期(每年至少一次)举行演习,提高溢油与火灾应急人员技术水平与处置能力。

      ③随时接受指挥部的指令,保证迅速及时到位。

      ④建立溢油与火灾应急队伍人力资源库。

      7.2应急设备保障

      (1)溢油应急设备

      考虑到深沪中心渔港扩建和国家级渔港经济区建设需求,渔港未来规划可以停泊5000吨级以上船舶,根据《港口码头水上污染应急设备配备要求》(JT/T451-2017),本项目配备的溢油应急基本设备按5000吨级~10000吨级(含)靠泊能力进行配备

      表3 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一览表

      设备名称

      靠泊能力

      5000吨级~10000吨级(含)

      围油栏

      应急型/m

      不低于最大设计船型设计船长的3倍

      收油机

      总能力/m3·h

      1

      油拖网

      数量/套

      1

      吸油材料

      数量/t

      0.3

      溢油分散剂

      浓缩型,数量/t

      0.3

      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

      数量/套

      1

      储存装置

      有效容积/m3

      2

      围油栏布放艇

      数量/艘

      1

      (2)火灾应急设备

      进一步完善渔港消防设施,每艘船舶都必须配备灭火器与消防水桶,码头配备消防栓,配备消防船,按指定位置停放备用,陆域建筑物需按消防规范建设,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认可。做好消防器材的检查和保养,确保各项消防器材的完好可用。

      7.3技术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深沪中心渔港船舶活动水污染事故应急专家咨询组,为污染应急提供专业技术、法律、保险等多方面的技术保障。

      7.4资金保障

      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应将应急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及时拨付抢险救灾经费。救灾经费主要用于溢油处置、灭火抢险,以及溢油、火灾应急设备、抢险救灾物资购置、维修等。

      8.责任追究与奖励

      8.1责任追究

      在本预案所涉及的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2)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3)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资金或者应急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从事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7)借用指挥部名义,滥用职权调用应急力量造成不良后果的。

      (8)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2奖励

      在本预案所涉及的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9.附则

      9.1名词术语

      本应急预案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船舶:是指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包括近海捕捞渔船、远洋捕捞渔船、远洋渔业运输船、海上养殖作业船、休闲渔业用船、渔业执法管理用船以及临时停靠在渔港内的其他船舶等。

      (2)船舶活动水污染事故:是指船舶及其作业活动(如排污、碰撞、搁浅、火灾、爆炸等)发生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泄露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事故。

      (3)应急响应:旨在防止、控制、清除、监视、监测等防治渔港船舶活动水污染所采取的任何应急行动。

      (4)污染事故等级:按照《福建省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暂行)》规定分为三个等级,即:一般及较大污染事故、重大污染事故、特大及涉外污染事故。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深沪中心渔港船舶活动水污染事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适时更新、修订《福建晋江深沪中心渔港船舶活动水污染应急预案》有关内容,报晋江市渔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9.3预案培训和演习

      (1)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组织预案的培训,原则上每年应开展一次培训。

      (2)指挥部应定期开展预案的演习或桌面推演,原则上两年应开展一次演习或桌面推演。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福建晋江深沪中心渔港防治船舶活动水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版)予以废止。

      10.附录

      10.1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10.2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联系表

      单位

      联系人

      电话号码

      组长

      洪志强

      13505057898

      副组长

      刘鸿昌

      18150913888

      指挥部办公室

      值班室人员

      0595-88220070

      公安派出所

      柳良顺

      13905060073

      海防派出所

      陈晓明

      13850790508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曾金珠

      18250604423

      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

      林凤泉

      15160416612

      国土所

      郑小滨

      18050983257

      渔业发展服务科

      殷艺旺

      18960393097

      深沪卫生院

      黄文生

      18065503387

      深沪供电所

      陈燕国

      13788866601

      备注: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对本表格相关信息及时更新。

      10.3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机构备选清单

      1、福建省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

      2、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3、福建省海洋研究

      4、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广电计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7、福建华测品标检测有限公司与厦门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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