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6-0101-2026-10005
- 备注/文号:晋金委〔2026〕132号
- 发布机构:金井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25
为进一步激发各小学、幼儿园办学活力,选优配强管理队伍,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金井教育优质均衡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晋江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基层小学校长教师聘任工作的通知》(晋委教秘〔2024〕4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26年小学、公办幼儿园校(园)级领导聘任(交流)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培育“好教头”“大先生”为核心目标,聚焦校级干部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通过科学规范的聘任交流机制,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推动金井镇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组织领导
加强对小学、公办幼儿园校(园)级领导聘任(交流)工作的领导,成立金井镇2026年小学、公办幼儿园校(园)级领导聘任(交流)工作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庄东航 镇党委书记(副处长级)
副组长:林灿煌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副处长级)
成 员:姚卡尔 镇党委副书记
陈贤才 镇纪委书记
颜加银 镇党委组织委员
王燕瑜 镇人大副主席人选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教育中心,主任由王燕瑜副主席人选兼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岗位职数
根据《中共晋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5-2026学年度教育系统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精神,统筹考虑各校(园)实际情况,合理使用职数。
四、校(园)级领导聘任(交流)
(一)任职期限
新一届校(园)级领导任期四年,任职时间为2026年8月至2030年7月;新提任的校(园)级领导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
(二)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小学、幼儿园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小学生、幼儿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重视安全工作、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淡泊名利,甘为人梯,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尊师重教,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2.其他资格
(1)须为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编在岗公办教师,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且近五个年度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提任学校正职的,一般应有两年以上学校副职岗位任职经历或三年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工作经历;提任学校副职的,应当具有中层管理经验。
(三)聘任办法和步骤
1.校(园)级领导考察
(1)组织对现任校(园)级领导实行全面考察、择优任命。
(2)新提任的校(园)级领导必须在民主推荐后,经资格审查、综合考察、择优任命。
(3)考察的步骤包括:述职、民主测评推荐、谈话考核、确定初步人选。
(4)公示:对拟提任人选按程序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2.校(园)级领导任命。从发展大局和工作实际出发,根据个人特点和学校发展需要,对校(园)级领导岗位进行交流调整任命。
3.相关要求
(1)原则上,同一所学校任职满2届校长应当交流,考核优秀的,可视情况适当延长。
(2)校(园)级领导人选应以事业为重,服务大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任命;未经领导组同意拒绝任命者,取消校(园)级领导资格,调配相关学校任教,4年内不予推荐评优评先及岗位等级晋升。
(3)校(园)级领导任命后,必须全面履行各项职责,制定任期工作规划,努力推动实现任期目标。
(4)校(园)级领导任职期间,学校因布局调整停止办学,其职务自行终止,工作另行安排。
五、其他事项
(一)现任校(园)长在未办理移交手续之前,必须继续履行职责并承担法定责任,切实加强学校人、财、物及档案资料管理,全面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二)本方案解释权属金井镇2026年小学、公办幼儿园校(园)级领导聘任(交流)工作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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