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6-1910-2025-10010
    • 发布机构:金井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7
    【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历史文化名村晋江市金井镇围头村保护规划(2023-2035年)》的公示
    时间:2025-03-17 15:04

    福建省历史文化名村晋江市金井镇围头村保护规划(2023-2035年)的公示已经编制完成,为使该规划更趋完善,请社会各界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将规划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317-2025416

    联系方式: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95 8863 5936

    一、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次晋江市金井镇围头村保护规划以围头村村域行政管辖范围为研究范围,面积190.70公顷。重点研究区域为围头古街周边主要居民点,具体范围:西至永平大道,北至国道358,东至东海岸大道,南至疏港路,总面积31.66公顷。主要对范围村落历史格局、物质文化遗产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本次规划年限为2023-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3-2030年,远期为2030-2035年。

    二、保护目标

    保护古村历史文化遗产、历史景观和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延续和提升历史文化价值。改善古村环境,增加必要公共和基础设施,提高村民生活居住水平,同时兼顾旅游发展。建立有效的保护管理机制和必要的技术支撑平台,为全面落实规划内容奠定坚实基础。

    三、总体框架

    构建域、主要居民点重点区域、历史文化遗存”三个保护层次,保护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优秀传统文化。

    四、域保护内容

    重点保护围头村发展变迁中历史环境的保护,包括村域传统山水格局、海岸线、海防设施以及桥亭庙宇等

    域形成一核一带四片”的保护结构。战地文化核心:该板块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题,包括以战地渔村、围头古街为主的建设控制地带和八二三战地公园,通过炮战遗址传统建筑作为炮战研学点和中西合璧古建筑传统营造技艺展示。

    海防文化景观带:以海岸线为纽带,串联一号碉堡、金门瞭望塔等海防军事要素与周边的福全古城、塔头塔等海防相关军事聚落、航标及山水关系构成建设海防文化景观带的基础。

    和平岸:该板块包括金沙湾和东线和平公园。该区域拟以两岸交流为主线,将金沙湾旅游区进行总体提升,吸引台湾从业人员汇集,以及举办围头新娘回访等重大交流活动的场所。

    望归角:以围头海角为基础,是大陆观看台海日出、金门日落的绝佳观赏点。该区域以自然景观为主,规划增加望归角玻璃栈道、望归角公园。

    今古渡:以古渡口和围头港作为旅游发展基础,包括金井围头渔人码头核心区,展示古渡文化、侨商文化、一带一路文化,并积极引入文创功能,打造古渡博物馆、集装箱文创园、台商汇等业态。

    同根源:以妈祖庙、郑成功水堀为核心,通过传承下来的渔民风俗,讲述两岸一衣带水的风情往事。发展渔事节庆,渔家乐,渔民体验等旅游业态。

    五、规划研究范围保护内容

    根据围头村自身情况和周围环境,本次规划分二个层次,分别为: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

    (一)保护范围划定

    1.核心保护范围

    本次规划的核心保护范围以围头古街东南侧和小路沟西北侧为核心,包括大部分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以及构成村落风貌完整性的历史环境要素,总用地面积4.16公顷。

    2.建设控制地带

    本规划将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与文化遗产保护、可能的旅游发展的目标相结合予以统筹考虑。具体范围西至永平大道,北至国道358,东至东海岸大道,南至疏港路,总用地面积27.50公顷。

    (二)总体要求与措施

    1.核心保护范围

    1)区内涉及文物保护的,应当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2)区内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晋江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3)区内拆除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晋江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4)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详见本文本《建筑分类保护和整治》章节。列入整治改造建筑允许原址翻建,并采用当地的传统材料、传统工艺、传统布局和传统造型进行建造。

    5)区内的文物单位、历史建筑应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其它建筑物、构筑物高度不得超过2层,建筑檐口不得超过7米,造型、色彩等应与古村传统风貌相协调。

    6)审批区内的新建、扩建、拆除、重建等建设活动,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将审批事项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日。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审批机关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举行听证。

    7)区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当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晋江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同级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8)严格保护区内传统街巷、公共空间和庭院空间的格局和历史风貌。在传统街巷、公共空间和庭院空间两侧添加设施、设置广告牌匾的,高度、体量、色彩和样式等应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相协调。

    9)整理区内各类工程线路、天线、门牌、路灯及户外乱堆乱挂现象,清除一切有损古村传统风貌的构筑设施。

    10)晋江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该区的主要出入口设置保护标志牌,保护标志应当在保护规划批准后三个月内设置完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2.建设控制地带

    1)该区内涉及文物保护的,应当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该区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村落的整体环境和历史风貌。

    3)对于区内已建造的,与古村传统风貌有冲突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进行整治改造,不能消除影响的应逐步拆除,原则上不再进行新的村民住宅建设。其它建设应严格执行规划限高,新建建筑在形式、色彩、风格应与古村风貌相协调。

    4)该区内进行新建、扩建、翻建、复建等建设活动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将拟建部分的高度、体量、色彩、使用性质等信息报送晋江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六、历史文化遗存遗产保护内容

    1.物质文化遗存的保护与利用

    保护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9处,已公布历史建筑10处。物质文化遗存秉承活态保护的理念,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修缮和合理的利用。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保护围头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与地方习俗、传统技艺、地方特产,以及与围头历史发展密切相关的重要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等。通过为非物质文化提供空间载体,加强乡土文化宣传教育与传统技艺传承及引导旅游开发,发展文化体验项目等,弘扬围头的历史文化。

     

    附件:1.域总体保护要素构成表

    2.《福建省历史文化名村晋江市金井镇围头村保护规划2023-2035年》相关图纸

     

     

    金井镇人民政府

    2025317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