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6-1020-2023-00017
- 备注/文号:晋金政〔2023〕54号
- 发布机构:金井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11
各中小学,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金井镇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已经镇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
金井镇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行为,确保我镇初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晋江市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晋教中〔202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升学报名
(一)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1.在本镇就读的金井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及《户口簿》复印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相关报名材料以校为单位送教委办。
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父母户籍在我镇但子女属港澳台侨籍的适龄儿童要求升入我镇初中就读的参照本条款执行。
2.在本市非户籍所在镇(街道)就读的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及《户口簿》复印件在就读学校报名,就读学校所在教委办按时将《晋江市2023年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初招表》)送交教育局,7月6日上午通过教育局集中一次性转交户籍地教委办。
3.在外县(市、区)小学就读的金井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全国学籍系统学生基本信息页》《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及其复印件于6月28日前到教委办报名,《初招表》由教委办代为填写,相关材料由教委办留底备查。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参照本条款执行,报名时应提供父(母)《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户口簿》《户口簿复印件》《全国学籍系统学生基本信息页》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
(二)非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在我镇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持相应证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其中,外籍人士、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和《户口簿》;已在我镇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房产证》(含《不动产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书》,以下同)、《户口簿》;已在我镇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其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在我镇《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
无法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我镇初中招生对象,此类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即2023年3月1日前办妥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二、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
凡在本镇各小学就读的毕业班学生,一律在就读学校参加学校组织的毕业班质量监测,并由就读学校颁发小学毕业证书。未在我镇参加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的非晋江户籍学生(不含父母已在我镇购房者)不纳入我镇初中招生对象。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回原籍(不包括晋江学籍小学毕业生)或因购房拟就读我镇的外县(市、区)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参加学校组织的毕业班质量监测。
三、组织入学
(一)招生范围及办法
1.在我镇就读的我镇户籍(含区域内购房入住户)子女升学
(1)服务区划分
毓英中学:金井社区、滨海社区、金井村、三坑村、钞岱村、坑口村、山苏村、丙洲村、玉山村、山头村、新市村、埔宅村、洋下村、围头村的小学毕业生(围头村户籍生可就近申请就读于锦东华侨学校,围头新村户籍生可就近申请就读于石圳华侨学校,纳入中学服务区招生)。
锦东华侨学校:塘东村、湖厝村、南江村、岩峰村的小学毕业生。
石圳华侨中学:石圳村、古安村、福全村、溜江村的小学毕业生。
(2)招生办法
①在我镇任教的教师(含合同教师)、我镇镇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等编制内职工子女入学。报名时应提供祖父(母)、父(母)相关单位《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等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这一部分对象在《初招表》“拟就读学校”填写升学意向,纳入服务区范畴,于我镇中学就近择一就读。
②福大晋江科教园教职工子女入学按照《福州大学晋江科教园区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纪要》“关于福大晋江科教园教职工子女入学事宜”执行。
③港澳台、华侨子女及侨籍子女入学。父母户籍在我镇但子女属港澳台侨籍的毕业生,纳入父母户籍地服务区中学招生;在本镇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应在《初招表》“拟就读学校”填写升学意向,纳入服务区中学招生。报名时应提供护照或港澳通行证、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有效证明或企业相关材料及《户口簿》。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可凭居住证、务工或经商等凭证向属地招生领导小组申请就近入学(在就读学校报名)。
④继续实施购房户子女允许就近就读镇区中学政策。
在镇区购房并已实际入住需要跨区域入学的,应由家长在小学毕业时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户口簿》及水电费清单。此类对象由就读学校填写《2023年晋江市小学毕业生因购房申请跨区录取汇总表》(附件4)送交教委办,由教委办统一处理。我镇镇区购房户纳入所属片区中学服务区范畴给予就近入学。在市区或其他镇区购房并已入住需要跨镇域入学的由教委办连同外镇户籍学生一并汇总,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购房地教委(育)办,最后由接收镇(街道)统一按父母购房地所属片区中学安排入学。如发现造假者退回原户籍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⑤玉山顶柯坑自然村洪姓户籍学生按晋江市原招生惯例进行,需跨镇时应在《初招表》“拟就读学校”填写升学意向申请,由教委办于7月6日上午一并汇总并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对应教委办。
2.在我镇就读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升学
(1)服务区划分:
毓英中学:毓英中心小学(包括光华校区)、岱峰中心小学、瀛洲小学、山海小学、光华小学、培育小学、毓苏小学、双山中心小学等小学毕业且其家长在我镇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招收服务区小学来晋学生家长在我镇企业缴交社会保险的对象)。家长没有缴交社会保险的,该类毕业生由石圳华侨中学、锦东华侨学校按照划片招收。石圳华侨中学原则上对应岱峰中心小学、培育小学、毓苏小学此类学生;锦东华侨学校原则上对应毓英中心(包括光华校区)、双山中心、瀛洲小学、山海小学此类学生。如果石圳华侨中学、锦东华侨学校学位紧张,学校可以根据市镇招生文件精神,实行分类招生或电脑派位。分类招生应一次性告知不同类学生的招收时间、招收办法,避免引起误会,同类别学生应公平享受平等的派位资格。如果石圳华侨中学或锦东华侨学校学位不足,该类毕业生由镇招生领导组调剂或由镇招生领导组报市教育局协调至邻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升学。
锦东华侨学校:围江学校、锦东华侨学校小学毕业并持有有效证件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及调剂派位学生。
石圳华侨中学:石圳华侨小学、溜江小学小学毕业并持有有效证件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及调剂派位学生。
(2)招生办法
①学生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报名时提供《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户口簿》及水电费清单。
②学生父(母)按照规定于我镇参加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以辖区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2023年3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镇社会保险)及《户口簿》。
③学生父(母)在我镇取得《居住证》。报名时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户营业执照与年度报告、完税证明等)和《户口簿》。
持有我镇《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户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但其子女为我市外镇小学毕业生的,该类学生按就近入学原则,在石圳华侨中学或锦东华侨学校初中部学位许可的情况下调剂入学。
④“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要求选择中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200名,可在落户镇任何一所公办初中校申请入学,每所学校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学生不超过10人。
(3)招生工作要求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入学,要根据家长《居住证》所在地在《初招表》相应栏目填写升学意向,镇初招领导组根据父母《居住证》所在地和学校容量统筹安排学生到相应中学就读。《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属相同学校片区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可享受优先入学政策;《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属不同学校片区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分类招生原则,以《居住证》所在地为主解决入学。
①严把入学条件关。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镇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不予招收入学。
a.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规定时间者。
b.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c.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d.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电子学籍号的。
e.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②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回户籍地中学就读的,由教委办为其提供学历证明,不必向学生提供《初招表》。
③推行凭社保入学政策。毓英中学是一级达标完中校,其初中部原则上不招收“父母未在拟入学地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其它公办学校逐步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
④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均不在金井镇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学校可引导务工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居住和务工地就学。
3.分类招生:第一类是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教师子女、镇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等编制内职工子女及五类相关政策对应学生;第二类是本镇户籍跨区购房户子女、港澳台、华侨子女及侨籍适龄儿童等;第三类是来晋务工人员已在服务区购房并已实际入住的学生;第四类是本镇户籍跨区申请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已在拟入学地缴交社保(2023年3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镇社会保险)的学生;第五类是来晋务工人员持有我镇有效“两证”且在我镇小学毕业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第六类是来晋务工人员持有我镇有效“两证”但在我市外镇小学毕业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以上六类学生逐一按序招生,当该类学生量大于学位数时由所在中学采取派位或抽签办法招生,派位落选对象统筹调剂到我镇或邻近镇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升学。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房产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二)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1.原有本镇户籍农村二女结扎户女儿(含独女办证户)、见义勇为子女、烈士子女升学,允许根据其意愿于我镇中学择一就读,纳入服务区范畴。报名时须提供镇卫计办或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于6月25日前由学校集中统一到镇教委办办理相关手续。
2.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特教辅读班残疾学生升学。一要建立应届毕业生《残疾学龄人口入学(随便就读)花名册》。各小学要把本届毕业生中的残疾儿童相关情况以升入校为单位汇编成册,送交教委办,由教委办送交拟升学中学和教育局初幼教科。二要做好三残儿童入学组织取证工作。除特殊教育学校招收的残疾儿童外,各中学都应该接收片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按市文件精神,本部分学生学业成绩不纳入市教育局对各校教学质量评价范围)。
3.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升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7〕63号)精神,可于我镇中学择一就读,纳入服务区范畴。报名时须提供:军衔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直系关系有效证明、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少年花名册。
4.优秀人才子女升学。各单位要根据《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3〕7号)精神,积极为各类优秀人才的子女就学提供支持和帮助。入学办法按照《晋江市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中“优秀人才子女升学”条款执行。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平台审核结果或晋江市人社局、教育局核准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人才证书》、《房产证》申请入学。
5.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升学。参照《《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晋委发〔2011〕7号)精神,规模企业的核心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且2022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及以上)的子女,申请初中入学,可任选公办中学入学(其招生名额由市招办单列安排)。报名时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与个人完税证明、社保缴费凭证。
(三)组织入学注册
各小学于6月20日前编造《2023年度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附件3)报送教委办(花名册的编制顺序由教委办负责布置)。教委办要按中学服务区编写《2023年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附件3),于7月8日前送辖区内公办中学和市教育局中教科(需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jjzjk8@126.com)。各中学收到《花名册》后,应立即寄送加盖印章的《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于7月9日—7月18日组织学生到校注册,保证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学位。
对于不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各中学应于7月30日前编造花名册,报送镇招生领导组,由镇政府及各村(社区)、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其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入学,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四)领取学籍材料
民办中学对已确定招收的学生,于7月23日前凭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审批手续到生源镇教委办领取《初招表》。
7月23日前,各中学凭新生注册名册,向镇教委办领取《初招表》,并与教委办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四、跨镇(街道)、跨区入学的管理
(一)跨镇入学
跨镇入学按照《晋江市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晋教中〔2023〕6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本镇户籍申请跨区入学
1.招生对象。鉴于城镇化发展与本镇户籍特殊学生入学的实际需求,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剩余学位可招收以下需异地入学的适龄儿童。招收此类对象要从严控制。
(1)父母在学校服务片区村居内经商办企业并尚在生产经营的小学毕业生,需要跨区域入学片区内中学的,报名时应提供完整佐证材料(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年度报告、租赁合同、纳税证明等尚在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及《户口簿》。
(2)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服务区内亲属(限指父母直系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监护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离婚证、户口簿、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监护亲属房产证或户口簿等)。
(3)父母在非户籍地务工,在学校服务片区企业务工1年以上,学校有空余学位时,其子女可在企业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提供学校许可的相关证明及户口簿)
2.招生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应提供完整佐证材料,并由家长填写《金井镇2023年初中招生跨区入学协议书》(附件5),经双方中学同意后,于7月28日前送镇招生领导组,经镇招生领导组审核后,由教委办统一安排到相关中学,纳入服务区范畴。当申请入学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剩余学位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确定;派位落选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回户籍所在地升入服务区中学。
五、审批新生学籍
(一)各中学要按照规定办理初中新生审批手续。
(二)各中小学应加强沟通,充分利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按规定做好学生学籍的异动处理和信息对接,在新生注册后15天内把新生花名册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采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三)《初招表》为我市范围内初中招生用表,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回原籍,教委办只提供学历证明和《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不必向学生提供《初招表》;学生跨镇(街道)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民办校招生、在本市外镇(街道)就读的学生回户籍地入学,教委办应把《初招表》统一提供给相应单位,不得分发给学生自带。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
1.初中招生工作,由镇招生领导组负责实施,各中学根据本招生意见组织招生工作,本《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报市教育局、市招生办备案。
2.学校要按照省市有关做好“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主题宣传活动的要求,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做到“五个一”(制作一张介绍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工作的宣传短片;组织一场针对服务区小学校长、主任和教师的工作推介会;组织一场针对服务区村居(社区)两委和老人会的工作汇报会;深入服务区各小学组织一场与毕业班学生家长面对面的招生宣传会;深入服务区各小学组织一场与毕业班学生面对面的招生宣传会)。各小学要配合做好各项筹划工作,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努力营造初招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执行免试升学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的规定,严禁用考核、测试等手段选拔招生。小学毕业考前,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执行招生计划
要坚决杜绝超计划招生、超班额编班的现象。学校招生计划按50人班额下达招生指标。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计划有关要求,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数占比控制在15%以内。
(四)规范收费行为
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招收跨镇(街道)录取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等。
(五)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上一级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按《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财〔2014〕14号)精神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
2.在招生过程中,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规范招生,违规组织考试选拔,严禁进行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扰乱招生工作秩序,对违反招生规定和招生纪律的将严肃追究和处理相关责任人。
3.招生工作结束,各个学校要及时办理学生学籍,确保学生“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经市教育局审批录取获得学籍的学生,不得擅自改变就读学校,不得转录取他校。一经发现,市教育局不予建立学籍,往外市就读的不允许回我市参加高中升学考试、录取。
(六)严格控辍保学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健镇、村(社区)、学校入学台账,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镇教委办和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入学通知书制度,依法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中学要对残疾未成年人开展思想道德建设,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权益。对服务区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未成年人采取就近入学、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措施保障实施义务教育。要深入农村地区或贫困家庭,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初中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镇政府成立工作领导组(名单附后),统筹招生入学工作的开展,各村(社区)、中小学、有关单位要严格按招生入学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加强招生工作、政策的宣传,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证今年初招工作的顺利完成。
七、其他
(一)本《意见》由金井镇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金井镇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领导组
2.晋江市2023年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3.2023年度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4.2023年晋江市小学毕业生因购房申请跨区录取汇总表
5.金井镇2023年初中招生跨区入学协议书
6.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
7.金井镇2023年初中招生计划表
附件1
金井镇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领导组
组 长:庄东航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副处长级)
副组长:卓鸿源 镇党委副书记、三级主任科员
施元庚 镇人大副主席
成 员:王宽购 毓英中学校长、书记
刘海森 锦东华侨学校校长、书记
郭泉源 石圳华侨中学校长、书记
刘文斌 金井派出所副所长
钟金和 围头海防派出所副所长
杨永跃 教委办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小教党总支副书记
施经伦 小教党总支书记、教委办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教委办。
主 任:杨永跃(兼)
副主任:施经伦(兼)
刘用旺 毓英中学副校长
施文默 石圳华侨中学副校长
刘 飞 锦东华侨学校副校长
成 员:苏仁顺 小教党总支纪检委员、教委办教研员
陈秋凉 教委办教研员
施琪毓 教委办教研员
张向前 毓英中学教导处主任
吴辉蓬 毓英中学教务处副主任
蔡昭建 锦东华侨学校教务处主任
吴爱波 石圳华侨中学教务处副主任
附件2
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毕业学校(盖章) 学籍辅号: No.
户籍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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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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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出生( 岁) |
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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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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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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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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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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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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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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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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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就读初中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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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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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市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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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所在地 |
镇(街道) 村( 社区) 街(路) 小区(楼盘名称) 栋 房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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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 |
市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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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地 |
市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企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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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 监护人情况 |
称呼 |
姓 名 |
现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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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或处分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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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等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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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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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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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鉴定 评定 |
班主任签名 : 学校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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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招生办审核 |
录取学校(盖章) |
市招办审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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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镇、街道招生办意见请盖教委(育)办公章;本表采用A4纸印刷 |
附件3
2023年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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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籍号 |
学籍辅号 |
学生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家长 姓名 |
户籍 所在地 |
房产具体地址 |
现居住地址 |
来晋务工家长务工地址 |
联系电话 |
毕业 学校 |
成 绩 |
备注 |
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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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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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学校录入时把此表转换成EXCEL格式
附件4
2023年晋江市小学毕业生因购房申请跨区录取汇总表
序号 |
全国学籍号 |
学生姓名 |
性别 |
户籍所在地 |
家长 |
联系电话 |
毕业小学 |
原服务区中学 |
拟申请就读中学 |
变更理由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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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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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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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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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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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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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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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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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专门用于汇总小学毕业生中拟申请到非户籍服务区中学就学学生,由学籍所在镇教委(育)办按拟就读学校所在镇分别汇总,并于6月30日上报;
2、本表由毕业小学对家长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初步审验后如实填写(证明材料需复印并由审核人签字后与户口簿等材料一并作为初招表附件);
3、变更理由填写应详细填写“如家长**已在**街道**小区购房”。
附件5
金井镇2023年初中招生跨区入学协议书
No.
户籍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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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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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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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市 镇(街道) 村(社区) |
常居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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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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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就读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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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情况 |
称呼: 姓名: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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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 家长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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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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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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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地服务区中学审核结果 |
迁入地中学审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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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章 |
校长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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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招生领导组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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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签章后,交迁入镇教委办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迁出中学、迁入中学。 各种表格采用A4纸印刷。 |
附件6
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
No.
户籍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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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所在地 |
市 镇(街道) 村(社区) |
常居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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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毕业学校 |
|
拟就读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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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情况 |
称呼: 姓名: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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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 家长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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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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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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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地服务区中学审核结果 |
迁入镇(街道)意见 |
迁入地中学审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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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章 |
招生领导组签章 |
校长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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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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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三方签章后,交迁入镇(街道)教委(育)办向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迁出镇(街道)教委(育)办、迁出中学、迁入中学、市教育局各持一份。 存在无明确迁出服务区中学的,由毕业小学教委(育)办根据实际给予确认签章。各种表格采用A4纸印刷。 |
附件6
金井镇2023年初中招生计划表
学校 |
招生计划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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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数 |
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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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毓英中学 |
12 |
600 |
来晋务工人员“社保证”符合要求 |
晋江市锦东华侨学校 |
4 |
200 |
来晋务工人员 “两证”符合要求 |
晋江市石圳华侨中学 |
4 |
200 |
来晋务工人员 “两证”符合要求 |
合计 |
2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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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抄送:晋江市教育局,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金晋江市金井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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