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5-0620-2025-00033
- 备注/文号:晋英政〔2025〕22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英林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07
晋江市英林镇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农村宅基地、翻建、加层等审批管理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晋江市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晋政办〔2020〕25号)、《关于印发<晋江市石结构及危旧房屋翻建管理规定>的通知》(晋委办发〔2024〕5号)、《关于印发晋江市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加层审批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晋政办〔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以下简称“宅基地”)、 石结构及危旧房屋翻建(以下简称“翻建”)、 农村村民住宅加层(以下简称“加层”)等审批有关事项的优化管理通知如下:
一、关于办件窗口整合
对群众办理宅基地、翻建、加层等申请业务,依托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业务窗口实行统一对外受理收件,减少群众“多跑、重复跑”情况。鼓励由负责农业或土地规建的村两委、村务协助群众办理,即协助材料收集、初审及送件。
二、关于受理流程优化
(一)宅基地申请
1.流程。窗口收件登记后,流转至镇农业农村发展科(以下简称“农办”)牵头组织审核。先行预审后,若符合条件予转入联审;预审与联审流程一致:由农办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踏勘确认后,材料由农办依次流转至规建办、国土所审核。
2.时限。预审、联审均参照10个工作日执行,其中农办4个工作日,规建办3个工作日,国土所3个工作日。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打印《晋江市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晋江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晋江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根据群众申请由规建办牵头组织放样。
(二)翻建申请
1.流程。窗口收件登记后,流转至规建办牵头组织审核。由规建办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踏勘确认后,材料由规建办依次流转至农办和国土所审核。
2.时限。参照10个工作日执行,其中农办4个工作日,规建办3个工作日,国土所3个工作日。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发放《晋江市个人住宅危房翻建审批表》,并根据群众申请由规建办牵头组织放样。
(三)加层申请
1.流程。窗口收件登记后,流转至农办牵头组织审核。材料依次流转规建办、国土所、综合执法队审核。农办接件后,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踏勘确认。
2.时限。参照7个工作日执行,其中农办1个工作日,规建办2个工作日,国土所2个工作日,综合执法队2个工作日。批复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发放《晋江市个人住宅加层审批表》。
(四)退件
1.审核前退件。由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业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予以收件;材料不齐全告知补齐后再收件;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告知原因并当场予以退件。
2.审核中退件。镇属业务部门依据职责审核期间,对审核不通过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窗口退件并告知原因。
(五)批后发证
审核通过后,镇属部门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报经镇党委(扩大)会批复后予以发证,由工作点或村委会送证上门。其中,宅基地、加层申请,由农办提请会议审议;翻建申请,由规建办提请会议审议。
三、关于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村委会应对申请人及申请事项、场所现状、身份资格等内容进行认真把关。镇属相关部门依据职能,切实担负起身份资格、一户一宅、镇村规划、土地类别、批后监管等审批工作职责,加强对村级的业务指导。
(二)加强宣传。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群众提出的住宅需求,要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况,主动引导办理适合自身条件的申请事项。对经济困难或不符合自建条件的住房困难户、无房户,要鼓励、引导通过合建、联建等形式,解决居住困难问题。
(三)服务群众。村委会要指派专人协助群众准备申请材料,协助送(退)件、做好解释。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应按照规范受理收件,协助解读政策。镇属相关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受理、审核,探索并联审核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
(四)批后监管。审核牵头单位、综合执法队、工作点等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对超出批准内容建设或擅自改变批准用途的,要及时制止、纠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组织处置。建筑外观应进行一次性装修,严禁新增“裸房”。
(五)责任追究。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骗取批准的,其批准结果视为无效,违法建筑限期改正或依法组织拆除。相关责任人在审批管理中存在失职渎职、相互推诿、久拖不办、应批不批等情况的,由镇纪委、效能办追究相应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文件执行,具体操作规范由相应牵头部门负责解释。
晋江市英林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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