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4-2420-2025-00009
- 备注/文号:晋永政文〔2025〕132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永和镇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23
各工作点、各村,镇机关有关部门:
现将《晋江市永和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永和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以及《中共晋江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晋江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委农组〔2025〕3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镇辖区总面积50平方公里,涵盖24个行政村、305个村民小组,涉及19305户农户共计69808人。第二轮土地承包耕地面积9716.91亩,其中已完成确权登记的面积为2081.89亩,园地面积1095.31亩,其他类型土地面积4898.42亩。已完成2004户农户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累计颁发确权证书2080本。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将于2027年12月31日到期。
二、主要任务
主要包括成立机构、摸底核实、制定方案、开展调查、审核公示、签订合同、完善证书、资料归档等八个步骤。
1.成立机构。镇级成立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延包工作小组;村级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村级延包工作小组。
2.摸底核实。主要摸清以下内容:一是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农户家庭人口及承包地变化情况。二是整户消亡、全家进城落户以及整户无地等情况。三是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情况。四是村集体土地利用现状和机动地等情况。五是农户对延包的意愿及想法。六是承包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等。
3.制定方案。镇、村两级研究制定延包方案,明确重大问题处置意见。村级方案需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张榜公示不少于15天,公示结束后应当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方可予以实施。
4.开展调查。指导各村依据实际情况,根据延包方案,按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有关规定,开展承包经营权调查。调查内容主要是查清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地址、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等信息;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土地用途等信息;最终形成信息公示表等调查成果。
5.审核公示。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台账和农户承包地宗地图,经村工作小组审核把关后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公示无异议后,以村或小组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
6.签订合同。依托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通过人脸识别、电子签章等技术手段,做好合同网签工作,推动实现承包合同信息化管理。对出现互换、转让、土地征收和承包方分立、合并等情形的,及时变更或终止承包合同。
7.完善证书。已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对于延包中因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变化直接顺延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在新签订的承包合同基础上,在原有系统上做延期变更登记。
8.资料归档。延包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纳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由工作专班负责归档整理并移交保管。
三、进度安排
为稳妥审慎推进延包工作,结合我镇各村实际,分三批推进。
(一)第一批次(1个村):永和村
2025年11月底前,依法选举产生村延包工作小组。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土地承包数据和现状摸底核实,制定村延包工作方案,完成重大问题处理办法制定。同步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地块结束调查,制定宗地草图并入户核实。
2026年1月底前,在农户确认的基础上,将最终成果审核公示,并启动合同网签。
2026年2月底前,完成合同网签工作,以承包合同为依据完善证书,并做好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确保“一户一档”。
(二)第二批次(12个村):古厝村、后埔村、割山村、旦厝村、上宅村、西坑村、周坑村、邵厝村、塘下村、菌边村、山前村、坂头村
2025年12月底前,依法选举产生村延包工作小组。
2026年1月底前,完成土地承包数据和现状摸底核实,制定村延包工作方案,完成重大问题处理办法制定。上一轮已经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地块接着推动延包工作;未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地块,按照《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2016〕28号)文件,启动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已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地块,核实后发现存在争议的,按未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地块延包方式处理。
2026年2月底前,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地块结束调查,制定宗地草图并入户核实,在农户确认的基础上,将最终成果审核公示,并启动合同网签。
2026年3月底前,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地块结束合同网签;未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地块,完成土地确权登记调查后,依规定程序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
2026年5月底前,完成第二批次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调查工作,并将最终成果审核公示。
2026年6月底前,完成合同网签工作,以承包合同为依据完善证书,并做好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确保“一户一档”。
(三)第三批次(11个村):巴厝村、福田村、锦岭村、梨星村、力争村、马坪村、茂亭村、内厝村、英墩村、玉湖村、玉溪村
除2025年12月底前依法选举产生村延包工作小组外,其余各环节时间节点比第二批推迟1个月。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推进延包实施流程
1.坚守延包核心原则。延包工作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边界,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保持稳定,严禁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得回避矛盾简单“一延了之”,不推行“反租倒包”模式,严禁借延包之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
2.规范承包地小范围调整程序。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基本要求,对少数因自然灾害导致承包地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提出调地诉求的村组,需经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及市农业农村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可在个别农户间进行适当调整,调整过程必须严格依法依规、从严把控。
3.妥善化解各类突出矛盾。集体机动地、依法开垦土地、集体依法收回的土地及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等,优先用于保障第二轮承包期间无地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益,妥善回应并解决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农户的合理诉求。对承包地暂缓确权登记颁证等历史遗留问题,结合本次延包工作统筹妥善处理。
(二)全面保障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
1.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相关权益。新增人口需按照规章制度依法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导致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应依法收回承包地,原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承包方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按规定程序与发包方重新确立承包关系,严防以合并名义规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承包地的行为。
2.强化妇女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充分保障出嫁、离婚、丧偶妇女及入赘婿等特殊群体的知情权、参与权,做好跨区域协调联动,避免“两头空”、防止“两头占”。
3.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鼓励有稳定非农职业或者稳定收入来源、享有城镇社会保障的进城农户依法自愿有偿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探索建立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办法。
4.规范机动地与新增地源管理。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5%,且不得新增。通过依法开垦、复垦及土地整理等方式增加的土地作为新增地源管理的,由市政府依法明确土地所有权。严禁以发展集体经济为名,违背农民意愿强行留归集体经营。确定为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要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管理。
5.严格限定确权确股不确地适用范围。坚持确权到户到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以行政手段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不得简单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对于延包时确需确股的,严格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
(三)健全矛盾风险防控机制
1.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提升专业能力并强化保障条件,综合运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及时稳妥化解延包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积极推进承包地暂缓确权登记、承包地权属纠纷等问题的化解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
2.加强舆情监测与应对。密切关注延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扎实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强化舆情热点监测、分析与判断,持续健全舆情应对处置机制,有效引导舆情走向,妥善处理“应对”与“解决”的关系,做到主动作为、及时跟进、妥善处置。
3.稳定流转土地经营秩序。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协调作用,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引导承包农户与受让方充分沟通协商,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明确延包后土地续租相关事宜,稳定经营主体预期,依法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对流转土地,坚决遏制“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各级工作责任。镇延包工作专班负责定期了解各村工作进展,分析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审议各村具体延包实施方案,保障延包工作顺利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承担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培训动员、督促落实等职责。各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延包工作,主动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二)保障延包工作经费。延包工作所需的必要工作经费由上级补助,严禁违规向农民收取费用,镇工作专班资金保障组应加强对土地确权延包工作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经费规范高效使用。
(三)强化政策宣传与业务培训。坚持“多做少说”“内外有别”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向基层干部群众宣传解读中央延包政策,清晰说明延包工作的程序要求。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指导各村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延包工作要求,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合法权益。
(四)健全信息报送与反馈机制。各村需每月向镇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工作做法、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遇到重大问题要第一时间上报。镇工作专班要统筹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同时加强对各村延包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延包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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