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4-2420-2024-00005
- 备注/文号:晋永政文〔2024〕98号
- 发布机构:永和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12
各中学、各村、各工作点、各部门、镇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关于重点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部署要求,全力整治我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易发问题,提升预防和整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成效,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现将《永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和镇预防和整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
永和镇预防和整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
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解决未成年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永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依法打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集中排查处置涉未成年人风险隐患,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宣传教育,强化未成年人群体社会帮扶救助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感、获得感、满意率,有效防止未成年人违法案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作专班
组 长:陈松柏 镇党委书记
施建成 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副 组 长:陈廷裕 镇党委政法委员、镇政府副镇长
组 员:陈玉萍 镇党委副书记
许清显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林荣华 镇党委宣传委员、武装部部长
许文鑫 镇党委委员、永和派出所所长
吴碧郡 镇党委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洪智育 镇政府副镇长
许大限 镇政府副镇长
蔡桂榆 镇政府副镇长(科技)
许基建 镇政府副镇长(科技)
赖雪芳 永和司法所所长
李培雄 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林佳辉 镇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委专职副书记
叶庆龙 永和派出所副所长
袁建民 南峰中学校长
吴进安 永和中学校长
李永恒 季延中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英
墩校区)
各村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社会治理办,办公室主任陈廷裕,副主任许文鑫,成员:叶庆龙、王子军、汪晓雄、吴振刚。
四、实施内容
(一)实施“利剑护苗”工程,坚决依法打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1.全面梳理摸排底数。各相关单位负责收集梳理2023年以来涉未成年人案事件,排查有违法犯罪前科、劣迹行为未成年人、以及在案件中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注意发现未成年人吸烟饮酒、旷课逃学、沉迷网络、参与赌博、参加邪教活动等行为,必要时依法进行干预。摸排统计表(附件1)于每月15日更新上报镇综治办。(责任单位:派出所、镇教育中心、司法所、各工作点)
2.重拳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露头就打,快侦快破,实现全年涉未案件100%打击处理。派出所、镇教育中心、各中学针对未成年人在校实施的强奸、强制猥亵、猥亵等性侵违法犯罪保持“零容忍”,严厉打击胁迫、教唆、引诱、欺骗等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各工作点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事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周例会分析研商,对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监护人、教职员工等特定人员,坚决依法查处。(责任单位:派出所、镇教育中心、司法所、各工作点、各中学)
3.精准惩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派出所、司法所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依法宽缓到位,建立专人帮教小组,加强关心帮扶;对于主观恶性大、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惩戒到位。司法所加强对社区矫正、刑满释放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并向未成年人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派出所、镇教育中心、各中学加强对解除羁押未成年人的监管,引导和帮助其树立学习生活信心,并指定专人随访帮教,提出具体帮教措施,预防重新犯罪。(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所)
(二)实施“护校安苗”工程,强化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
4.深入开展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镇教育中心、各中学对全镇所有中小学校开展“起底式”大排查,组织学校全面排查、重点关注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学生。全面升级我市“团小警”品牌建设,推动“团小警”宣教课程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制定学生欺凌化解处置工作一张表,规范记录实施欺凌学生信息及案事件调查处置和认定结果,依法打击查处学生欺凌违法犯罪行为。各工作点加强涉事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引导和帮扶工作,在生活上给予支持和帮助。(责任单位:镇教育中心、派出所、团委,各工作点、各中学)
5.深入开展涉校涉生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持续推进我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暨命案防控“8686”专项行动,深入排查发现涉校涉生矛盾纠纷,镇教育中心、各中学、各工作点进一步摸排校园周边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扬言报复社会、刑满释放、吸毒等重点人员,综合施策开展教育疏导和稳控化解。(责任单位:镇教育中心、永和派出所、永和卫生院,各工作点、各中学)
6.深入开展“护校安园”专项工作。镇教育中心、各中学持续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人防、技防、物防、校园安防”等“四个100%”建设,严格落实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背景审查,常态化开展安保队伍培训,中小学每个月、幼儿园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实战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镇安办、永和市场监管所持续开展学校消防、燃气、校舍等“七项安全”排查整治,强化校园定点守护和周边重点区域的巡逻防控。(责任单位:镇教育中心、派出所,安办、永和市场监管所、各工作点、各中学)
7.加强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治理。派出所、永和市场监管所、宣传办、各中学、各工作点要加强校园周边安全整治,从严查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游戏厅、互联网服务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行为,加强对剧本杀、密室逃脱、电竞酒店等沉浸式娱乐活动场所的监管。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住宿核查与报告“五必须”规定,预防减少在旅馆发生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全面清理整治色情、毒品、暴力、恐怖等网上违法有害信息,强化教育类网站和网课、网络游戏、直播短视频及信息发布等重点平台和应用的日常监管。(责任单位:派出所、镇教育中心、永和市场监管所、宣传办、各工作点、各中学)
(三)实施“福蕾润苗”工程,优化关爱未成年人工作举措
8.强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镇教育中心、各中学推动中小学建设心理健康辅导室全覆盖,选齐配强专兼职心理教师,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建立晋江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中心,设立“儿少心理门诊”“JIN听妇女儿童心理关爱工作室”,设立24小时值守心理援助热线“85192588”,强化未成年人的心理援助和危机干预。(责任单位:镇教育中心、镇妇联、团委、各工作点、各中学)
9.开展困境未成年人关爱帮扶。各工作点要发动企业,联动商会、行业协会及群团组织等多方力量,大力开展邻里守望、扶弱助残、助学助医等各类志愿服务。镇总工会、妇联、团委、关工委、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给予关心帮扶救助,多措并举帮助健康成长。(责任单位:镇总工会、团委、妇联、民政办、关工委、各工作点)
10.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综治办部署安排各法治副校长严格落实每学期至少1次开展法治课堂;深化法治委员进校园,拓展“天使之翼”“模拟法庭”等法治教育资源,优化法治服务“菜单”。组建“未成年人保护宣讲团”,针对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校园侵权侵害等内容开展普法活动。司法所组建“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团”,为未成年人提供涉法咨询、法律解答等“专科”服务。(责任单位:综治办、司法所、各工作点)
五、工作机制
(一)加强研判,定期研商。各工作点、镇直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关于未成年人案事件的及时发现、排查梳理、研究分析,预警报送机制,每月中旬开展调度会商会议,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有成效。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工作点充分运用网格化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发挥村干部、片区民警、网格员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第一时间发现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苗头,及时调度会商处置。宣传办紧盯网络舆情,加强涉未成年人负面舆情引导管控,最大限度消除不良影响。综治办牵头负责组织活动开展,收集梳理有关台账,各联系单位遇有情况第一时间反馈报告,建立信息群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推动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督导,严肃责任。镇将针对专项活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到位。此次专项行动将纳入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并启动责任倒查程序,对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并引发社会重特大案事件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系统工程、护蕾工程来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专门力量建设,强化各项工作措施,抓好方案落实,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二)加强动态推进,强化见效提质。各有关成员单位坚决以党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切、社会各界关注的未成年人重点难点问题为着力点,依托镇、村、网格站点三级实体化阵地,加强网格摸排,会商研判,提级调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未成年人监护预防、发现报告、联动协作、分类帮扶、社会参与、动态管控、督查指导等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正面导向。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宣传在工作中展现“底子沉、出实招、见成效”的典型事例和经验做法,利用各类媒介、宣传平台加大宣传力度,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整体提升。
附件:永和镇预防和整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摸排表
附件1
永和镇预防和整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摸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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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别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监管人 |
联系 方式 |
就读学校 (或无业) |
有无发现不良行为 (如吸烟饮酒、旷课逃学、霸凌欺凌等) |
有无违法犯罪行为 (如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盗窃、诈骗等) |
有无开展帮教服务 |
转化成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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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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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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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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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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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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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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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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