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4-2402-2023-00012
- 备注/文号:晋永政文〔2023〕143号
- 发布机构:永和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15
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和镇人民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镇机关各部门:
现将《永和镇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5日
永和镇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采购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机关管理和业务工作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2022〕46号)、《晋江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晋财〔2022〕24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永和镇所属各机关、事业、人民团体及其附属机构等。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及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进行货物和服务采购的,都属于本办法约束范围。
第二条 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政府采购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三条 本办法制定原则为“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分事行权,即对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必须明确分工、相互分离、分别行权,防止职责混淆、权限交叉;分岗设权,即对涉及经济和业务活动的相关岗位,必须依职定岗、分岗定权、权责明确,防止岗位职责不清、设权界限混乱;分级授权,即对各管理层级和各工作岗位,必须依法依规分别授权,明确授权范围、授权对象、授权期限、授权与行权责任、一般授权与特殊授权界限,防止授权不当、越权办事。
第二章 岗位分工
第四条 建立政府采购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科室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一)货物类项目采购、服务类项目采购由镇党政综合办办公室牵头,各采购需求部门组织具体实施。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会同镇财政所协调、处理采购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要督促各采购需求部门做好询价记录、竞争性谈判记录;协调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执行采购行为;协调本单位法律顾问参与到采购合同条款、有关文件的审核把关工作。
(三)各采购需求部门要提前编制本部门年度采购预算、本部门年度采购实施计划;会同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或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会同党政综合办公室开展采购项目验收;反馈采购履约情况等工作。
(四)镇财政所负责汇总年度采购预算,并形成本镇采购预算;汇总分类(采购需求部门)年度采购实施计划并形成永和镇年度采购实施计划;会同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审核采购计划预算匹配性、货物金额合规性和采购需求必要性;初审集中采购目录内外及配置标准、采购方式;会同采购需求部门开展采购项目验收。
(五)镇人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采购物品规格、配备比例和标准合规性;监督采购活动中各环节风险点,按有关规定处置采购活动中违规行为。
第三章 采购方式确定
第五条 政府采购方式包括网上超市采购、自行采购和公开采购。其中自行采购包括自行比选、直接购买;公开采购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以下采购方式的执行,根据实际情况由采购需求部门填写《永和镇政府购买货物项目采购审批表》(附件1)或《永和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审批表》(附件2),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一)网上超市采购
根据上级采购文件规定,对采购目录中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部分品目实行网上超市采购,对于要求网上超市采购的品目应在网上超市进行采购。网上超市采购按照《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泉财采〔2018〕226号)执行。
(二)自行采购
对于按规定允许自行采购的项目,且不属于网上超市品目的,由各采购需求部门会同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确定采购方式。根据不同的采购类别:1万元以内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部门可向镇有关领导报备后直接购买;1万元(含)以上5万以内的自行采购项目,由采购需求部门在审批后,通过自行比选或者直接购买的方式进行采购;5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项目由各采购需求部门具体实施采购活动,通过自行比选或者直接购买的方式进行采购,一般可采用自行比选方式进行采购,需提交镇党委会研究确定。
(三)公开采购
年度购买预算金额达到或超过采购限额标准的(预算金额≥50万元),采用公开采购方式进行购买。其中,对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各采购需求部门会同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确定公开采购方式,并负责具体实施采购活动;年度购买预算金额大于200万元(含)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以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除外。
第四章 采购流程
第六条 本镇采购流程以“事前预审、手续简化、便于调配”为原则设置。原则上,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购买服务项目,要组织可行性论证,并形成书面材料。预算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购买服务项目应进行招标文件合法合理性论证。购买服务履行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第七条 根据需要配备专业合格人员办理政府采购业务。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此外,要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八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业务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政府采购业务。对于审核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政府采购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九条 严禁未经授权人员办理政府采购业务。
第十条 按照采购流程办理政府采购业务,并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加强请购手续,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第五章 风险点控制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各采购需求部门配合,按第六条规定请购与审批后,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协同需求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要求进行办理。
第十二条 加强政府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每年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进行采购。建立政府采购与验收环节的管理制度,对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政府采购过程的透明化。
第六章 采购与验收控制
第十三条 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经批准的订单、合同等采购文件,由采购需求部门对所购货物(品种、规格、数量等)或服务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对验收过程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单位或人员应当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
第七章 付款控制
第十四条 镇财政所在办理付款业务时,要对政府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规范性进行严格审核。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镇人大、纪检监察部门要不定期检查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等。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府采购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政府采购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政府采购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
(三)有关单据、凭证和文件的使用和保管情况。重点审查凭证的登记、领用、传递、保管、注销手续是否健全,使用和保管制度是否存在漏洞。
第十七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采购,主要针对货物类和服务类政府采购。其他工程及附属服务类政府采购,参照《永和镇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永政文〔2022〕127号)中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2023年11月15日起试行,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会同财政所负责解释。本规定如与上级规定相冲突,以上级规定为主;如与本镇以往规定相冲突,以本规定为主。
附件1.永和镇政府购买货物项目采购审批表
2.永和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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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永和镇政府购买货物项目采购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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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部门: |
经办人: |
申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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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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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
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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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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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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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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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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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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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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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
采购需求部门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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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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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财政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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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党政办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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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主要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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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算金额达到5万元(含),需提交镇党委会研究确定。
2.本表一式三份,采购需求部门、党政办、财政所各留存一份。
附件2
永和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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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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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①上级专项资金 ②单位自有资金 ③市镇两级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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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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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①基本公共服务 ②社会管理性服务 ③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 ④技术性服务 ⑤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 ⑥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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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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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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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① 公开招标 ② 邀请招标 ③ 竞争性谈判 ④ 竞争性磋商 ⑤单一来源 ⑥自行比选 ⑦直接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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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部门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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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分管领导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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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审核 (财政所)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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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党政办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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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主要领导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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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算金额达到5万元(含),需提交镇党委会研究确定。
2.本表一式三份,采购需求部门、党政办、财政所各留存一份。
3.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组织可行性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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