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4-1110-2022-00004
- 备注/文号:晋永政文〔2022〕66号
- 发布机构:永和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13
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和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晋江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永和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森林资源和国家、集体、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3日
永和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为确保我镇实现无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警后,真正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森林防火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结合本镇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辖区内的森林火警、森林火灾的扑救。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继续坚持全社会抓保护,全民搞防火,政府负全责的原则。积极推进我镇森林防火的进程,增加森林防火的科技含量,充分利用现代科技防御森林火灾,加强森林防火监督,拓宽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的经费渠道,不断增加投入,提高森林防火综合能力和控制森林火灾的综合水平。
二、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及职责
镇成立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由镇长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作点点长、各村主干为成员。由分管领导具体抓,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负责对各自联系村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领导、指挥以及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工作。
各村应成立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由各村主干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宣传和标语刷写、预防和扑救。各村要将山头地块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到各成员,各成员负责对各自联系组的山头地块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宣传、预防和组织扑救。
镇成立一支森林防灭火队专业队,各村应建立一支10-15人的森林防火半专业扑火分队。
森林防灭火专业队防灭火队及分队的职责:在防火期内,对本辖区林区进行巡山护林、管理野外用火、消除火灾隐患、及时报告火情,发生火情后,积极扑灭。协助市林业公安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三、森林防火时间安排
按照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对全县护林防火工作的要求部署,结合《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我镇护林防火工作的实际,特定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的五月三十一日为森林防火期,每年的四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为防火戒严期。
四、森林防火重点区域
根据我镇森林资源分布情况,确定我镇森林防火重点区域。
灵秀山脉沿线的村,涉及坂头、山前、梨星、英墩、菌边、力争、古厝、玉溪、后埔、玉湖的林区。其中,坂头、梨星、英墩、力争、玉溪、后埔、玉湖的林区又为重中之重。
五、预防措施
镇护林防火领导小组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片区(附件3),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
(一)、严格火源管理,加大林火巡查力度
各重点林区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确定森林防火戒严期。在划定的戒严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按照《永和镇火源管理办法》(附件2)执行,防止林火发生。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秆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申请用火许可证。经批准生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把守,事先建好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2.行驶在林区的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要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
3.林区内活动,禁止狩猎。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4.镇政府配备防火交通运输工具、灭火器械等。 其他区域也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重点林区要做到检查到位,巡山护林到位,火情观测到位,扑火队伍到位。
(二)、加强森林防灭火值班制度
镇政府坚持森林防火期间按正常值班组做好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分管防火工作的领导要坚守防火第一线,全神贯注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三)、加强林火扑救准备工作,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要备足、备齐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交通、通讯、扑火机具等物资设备,并保证完好可用。要加强扑火队伍的演练,保证做到一旦发生森林火警能立即参加灭火战斗。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林区违规用火的行为,必须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所在地村两委举报。
六、森林火灾的扑救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必须及时报告镇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镇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1.当发生森林火警时,当地村两委必须立即组织当地群众进行扑救,迅速扑灭初期火警或将火势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村民委员会应及时上报镇政府。
2.森林防火值班人员由镇政府值班人员兼任,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警后,必须立即问清起火部位,并向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汇报。同时,迅速通知发生森林火情所在地的村两委立即组织当地群众进行扑救,通知镇森林防火队所有人员带好灭火器材赶赴火情发生地点参与灭火。
扑火队到达现场后要以救火为主,扑火队以3人一小组顺风灭火,切断向重点林区蔓延的火源,必要时开辟防火隔离带。扑火队员在救火时必须注意自身安全。
3.森林火警的报告程序
任何公民发现森林火警时应立即向镇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报告(报警电话88081185),镇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接到森林火警报告后,立即通知并责令发生森林火警所在地的村两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组织人员参加灭火战斗。镇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接到森林火警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4.扑救森林火灾,由镇人民政府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灭火工作。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用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5.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七、发生森林火警的处理工作
森林火警发生后,镇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应认真总结发生森林火警的原因、找出问题根源、增措施、添行动,进一步修正和完善森林防火预案,真正将森林防火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对于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一般森林火灾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对受害面积超过一公顷或火灾较严重,由市林业公安及时立案、调查,严惩肇事者、教育群众。
附件:1.永和镇野外火源管理办法
2.永和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名单
3.永和镇森林防灭火责任片区
4.永和镇森林防灭火队员名单
附件1
永和镇野外火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使野外用火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镇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野外用火都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村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组长直接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并按镇森林防灭火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护林员负责本责任区的野外火源管理,责任区内发生森林火灾或火警一次,相应扣减护林员报酬工资。
第四条 各行政村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必须划定森林防灭火责任区,确定每个山头地块责任人(护林员),建立森林防灭火责任制度,签订责任书,开展定期检查。
第五条 在责任区的护林员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防火巡查,及时报告火情,对违章用火要及时制止,并与临界的护林员协调关系,共同搞好交界处森林防灭火工作。
第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进山人员必须做到“六不准”,即:不准在林区内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不准在林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纸、烧香、点蜡烛;不准在林区烧田塍草、稻草;不准在林区野炊、烤火取暖;不准在林区玩火取乐;不准痴呆人带火种进入林区活动。
第七条 森林防火期内,确因生产需要在林区用火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领取《野外生产性用火许可证》,方可用火。
大型生产性用火,如造林炼山,烧荒开垦、烧木炭及从事林业生产活动等,必须由用火单位或个人在用火前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和村防灭火领导小组签署意见,上报镇人民政府,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所接到报告后,派员实地核查,确认符合安全用火标准的核发《野外生产性用火许可证》,做到凭证用火。
其它生产性用火,如在林区周边烧灰积肥、烧田埂杂草等,都一律严禁用火,凡在距离林地200米之内用火的都要由用火单位或个人向所在行政村防灭火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用火。村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必须将野外用火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大力提倡改烧田埂草为劈、割田埂草,改烧灰积肥为堆肥,离林地200米之外的生产性用火也要严格控制,加强管理。
经批准的野外生产性用火,应由批准单位同时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经批准的用火单位或个人在用火时必须自觉做到“六不烧”,即:防火线不合格不烧;风力在三级以上不烧;火险天气在四级(含四级)以上不烧;防火人员及扑火工具不到位不烧;用火单位的领导不在场不烧;上山火不烧。加强防范,严防走火。
第九条 批准野外生产性用火必须审核下列内容:
1.用火地点:是否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
2.天气情况、用火时的风力和火险天气等级预报是否是三级以下;
3.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根据用火规模的大小是否落实好防范措施,包括防火设施、防火人员、扑火工具、点火方式等;
4.申请用火的范围系确实需要的生产性用火,非生产性用火不予批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批准用火和发放《野外生产性用火许可证》。
1.森林防火戒严期和森林火险等级在四级(含四级)以上的天气。
2.本办法第八条所列“六不烧”中的各项措施尚未落实的。
3.本办法第六条所列“六不准”用火的。
4.老、弱、病、残、痴呆、孕妇、未成年人进入林区用火的。
5.非本行政区域内的野外生产性用火。
第十一条 在森林防灭火期内,必须在林区进行的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活动,必须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请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才能进行,并落实防火措施。
第十二条 在防火期内和高火险天气,各村确定3—5名野外火源巡查员,佩戴森林防火红袖套,开展森林防火巡逻检查,及时制止违章用火行为。学校要举办森林防灭火课,并向学生发放森林防灭火宣传卡,由学生家长签字后返回,要定期出好防火宣传黑板报和布置作文内容。各村在林区主要通道和路口,要设置森林防火宣传牌、标语,每个村利用墙壁、石岩书写永久性宣传标语5幅以上。
第十三条 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随意用火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也应当严格管理,严加防范。
第十四条 在森林防火期内,村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要指定人员收听(看)广播、电视的火险等级预报节目,作为控制野外火源和审批《野外生产性用火许可证》的依据。
第十五条 镇政府每年举办森林防灭火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第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镇政府设立森林火灾隐患举报电话,联系电话为:88081185。
第十七条 森林防火期内,镇政府、各村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在位,密切注视野外用火的动向,严加防范。一旦发现森林火情,立即组织力量全力扑救。对野外用火管理松懈造成森林火灾的或因值班人员不在岗位而贻误扑火战机的,都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失职人员的行政责任。因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凡违反《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本办法的用火规定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由镇政府会同镇派出所、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永和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名单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将永和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调整如下:
指 挥 长:郑英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林时炮(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成 员:刘金荣(社会治理办公室主任)
叶 霖(乡村振兴服务科副科长)
施文化(坂头点点长)
蔡金钩(英墩点点长)
吴清泉(永和点点长)
苏志平(玉湖点点长)
洪清风(茂亭点点长)
苏小军(马坪点点长)
蔡文取(玉溪点点长)
郑重要(巴厝点点长)
蔡志金(消防救援中队队长)
蔡雄杰(坂头村支部书记、主任)
吴明深(山前村支部书记、主任)
李坡治(梨星村支部书记、主任)
许德新(英墩村支部书记、主任)
陈永安(菌边村支部书记、主任)
姚文欣(永和村支部书记、主任)
蔡静妮(古厝村支部书记、主任)
陈育胜(力争村支部书记、主任)
王礼海(玉溪村支部书记、主任)
陈惠清(后埔村支部书记、主任)
施文川(福田村支部书记、主任)
蔡维言(玉湖村支部书记、主任)
蔡鸿亮(割山村支部书记、主任)
留国栋(旦厝村支部书记、主任)
林西湖(马坪村支部书记、主任)
杨建群(上宅村支部书记、主任)
陈垂偶(茂亭村支部书记、主任)
林荣欠(西坑村支部书记、主任)
李 君(塘下村支部书记、主任)
林国栋(内厝村支部书记、主任)
林文川(巴厝村支部书记、主任)
曾丽贞(周坑村支部书记、主任)
邵清描(邵厝村支部书记、主任)
林自响(锦岭村支部书记、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安办。
主 任:刘金荣(兼)
成 员:王传兴、陈文化、安办人员、森林防灭火队员。
附件3
永和镇森林防灭火责任片区
|
村别 |
工作点 |
点领导 |
点长 |
村主干 |
下村干部 |
村务 |
|
坂头 |
坂头点 |
王恭毅 |
施文化 |
蔡雄杰、许金钢 |
王玉明 |
林旋石 |
|
山前 |
吴明深、蔡清满 |
施明堂 |
林丽君 |
|||
|
梨星 |
李坡治、李丽明 |
周永小 |
苏婷婷 |
|||
|
英墩 |
英墩点 |
罗健 |
蔡金钩 |
许德新、许鸿海 |
许文仲 |
杨永生、余雅文 |
|
菌边 |
陈永安、陈榮发 |
吴秋霞 |
陈怡新 |
|||
|
永和 |
永和点 |
黄鹏程 |
吴清泉 |
姚文欣、姚海全 |
李利达 |
林国栋、黄丽君 |
|
古厝 |
蔡静妮、陈清尝 |
肖尊清 |
曾毓凯 |
|||
|
力争 |
陈育胜、陈文祥 |
白君民 |
邵虹美 |
|||
|
玉溪 |
玉溪点 |
蔡桂榆 |
蔡文取 |
王礼海、王天沙 |
姜辉 |
蔡珍榕 |
|
后埔 |
陈惠清、庄文棹 |
赖立明 |
曾莲莲 |
|||
|
福田 |
施文川、施标烟 |
蔡世辉 |
姚瑞兰 |
|||
|
玉湖 |
玉湖点 |
许大限 |
苏志平 |
蔡维言、蔡清盘 |
汪晓雄 |
林冬雅、陈东耀 |
|
割山 |
蔡鸿亮、佘友益 |
陈坤义 |
蔡紫珺 |
|||
|
旦厝 |
留国栋、邓华锋 |
王保令 |
柯春霞 |
|||
|
马坪 |
马坪点 |
谢坤霖 |
苏小军 |
林西湖、林再添 |
郑良佳 |
黄丹蓉、林永镇、 蔡明豪 |
|
上宅 |
杨建群、杨德姜 |
林宏达 |
王珍珠 |
|||
|
茂亭 |
茂亭点 |
李培雄 |
洪清风 |
陈垂偶、陈长航 |
王海雷 |
许碧倩 |
|
西坑 |
林荣欠、林小虎 |
张贻筑 |
许燕瑜、王晓玲 |
|||
|
塘下 |
李君、蔡银石 |
柯宏山 |
陈玉霞 |
|||
|
内厝 |
林国栋、林志明 |
黄清毅 |
安锦芳 |
|||
|
巴厝 |
巴厝点 |
林荣华 |
郑重要 |
林文川、林天增 |
王子军 |
王文艺 |
|
周坑 |
曾丽贞、曾子苏 |
徐荣城 |
林育涌 |
|||
|
邵厝 |
邵清描、黄白洪 |
蔡崇毅 |
柯萍萍 |
|||
|
锦岭 |
林自响、林荣乐 |
苏汉钦 |
林友土 |
附件4
永和镇森林防灭火队队员名单
|
职 务 |
姓 名 |
所在单位 |
备 注 |
|
队长 |
蔡志金 |
消防队 |
|
|
副队长 |
郑建灵 |
消防队 |
|
|
成 员 |
许文章 |
消防队 |
|
|
刘 涛 |
消防队 |
|
|
|
肖 健 |
消防队 |
|
|
|
章贤锦 |
消防队 |
|
|
|
林鹏飞 |
消防队 |
|
|
|
黄佳威 |
消防队 |
|
|
|
蔡世传 |
护林员 |
玉湖村 |
|
|
庄自动 |
护林员 |
后埔村 |
|
|
王良枝 |
护林员 |
玉溪村 |
|
|
许有完 |
护林员 |
英墩村 |
|
|
陈贻来 |
护林员 |
茂亭村 |
|
|
邓其昌 |
护林员 |
旦厝村 |
|
|
李怡声 |
护林员 |
梨星村 |
|
|
陈祖友 |
护林员 |
力争村 |
|
|
蔡清潭 |
护林员 |
塘下村 |
|
|
陈立彬 |
护林员 |
巴厝村 |
|
|
林金甲 |
护林员 |
锦岭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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