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4-1230-2021-00014
- 备注/文号:晋永政文〔2021〕68号
- 发布机构:永和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21
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和镇
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工作点、各村、镇机关相关部门、镇直相关单位,燃气企业:
现将《永和镇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立即组织开展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1日
永和镇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泉州及我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深刻汲取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根据6月15日全市安全工作工作会议精神及晋安燃气办〔2021〕3号文件要求,决定即日起在全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对燃气运输、建设、存储、充装、配送及使用环节的燃气企业和用户开展拉网式排查,消除一批重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燃气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促进全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整治范围
永和镇全域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全链条安全管理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运输环节
排查燃气企业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行管理情况;排查运输燃气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运行管理及其运输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管道环节
1.排查灵石路、共富路等重要路段的燃气管道及阀门井、引入管等重点部位,及时发现治理管道老化、施工影响、违章圈围占压燃气设施等事故隐患;排查封闭空间、地下综合管廊、暗沟(管)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对燃气管道安全标识进行巡查补设,对燃气管道进行维护保养更新;
2.排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管道燃气安全使用情况。全面排查各天然气使用企业及餐饮等场所用气安全情况,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内燃气管道腐蚀、漏气情况,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情况,是否存在地下室、半地下室用气情况,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情况等。
3.排查新建、扩建、改建的燃气管网工程是否有审批手续、是否符合有关专项规划和安全生产要求、是否存在违规施工行为。
(三)储存环节
1.排查燃气场站、供应站及其相关配套设施事故隐患,重点排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整有效,安全阀、压力表、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校验,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到位;
2.排查燃气企业现场作业情况。全面排查燃气作业制度规范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有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管理、日常维护保养、设备设施巡视巡检等制度执行情况;
3.排查燃气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三级”培训教育情况,现场考核从业人员燃气知识、操作技能与相应岗位是否匹配。
(四)经营环节
排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擅自从事燃气经营销售的企业和个人、为无证无照液化气经营点提供经营性气源的燃气企业、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等行为。
(五)使用环节
1.排查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情况,整治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者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
2.排查燃气企业是否依法与餐饮场所签订供用气合同,是否落实对燃气用户的安全用气宣传和对燃气设施的巡检责任。
3.排查终端用户用气管道,严查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表及表后管、灶前阀,以及在工程施工和房屋改造装修过程中破坏燃气管道的违规行为。
(六)钢瓶处置环节
排查钢瓶使用是否超期未检验或已报废,排查存在非法切割和破拆过期液化石油气钢瓶等行为。
四、采取措施
(一)全面排查整治
要以管控重大风险、消除隐患事故为目标,全链条、全方位、无死角开展燃气安全排查,实施隐患治理闭环管理,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二)顶格执法查处
对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过程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顶格处罚。对于为无证无照液化气经营点提供经营性气源的企业,一经查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无法入户安检、拒绝安检以及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用户,一律停止供气。
(三)开展宣传报道
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运用LED显示屏、横幅、短信、微信、报纸、电视台等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积极开展燃气安全进企业、进村、进公共场所等“七进”工作,提升全社会安全用气意识。
(四)开展应急演练
从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应急预案管理、救援队伍建设、救援物资装备配备、应急演练培训以及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入手,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燃气企业应于6月底前组织1场应急演练,并将演练视频资料报永和镇综合执法队备案。
五、整治步骤
燃气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原则上从即日起至7月16日,分全面自查、检查执法、督办整改三个阶段。
(一)全面自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24日,各工作点、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督促燃气经营单位及场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立查立改,突出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建立台账。
(二)检查执法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燃气安全工作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严厉查处燃气行业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做到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镇安办,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
(三)督办整改阶段。7月1日至7月16日,组织对排查整治的问题开展“回头看”,确保前期排查出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镇安委会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小组将对此次燃气行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
六、职责分工
(一)各工作点、各村。负责牵头组织对辖区非法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开展全面的排查,对餐饮行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情况开展全面的排查,督促燃气用户落实安全用气主体责任,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镇综合执法队和镇安办。工作点要牵头组织各村和物业单位,督促新奥燃气公司对使用管道天然气的餐饮场所、企业等燃气使用场所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综合执法队。负责牵头组织消防、市监、派出所、安办等相关单位,对排查、举报、回潮的非法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坚决予以取缔。负责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现场配合各工作点、各村的排查和整治工作。负责对液化石油气企业、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点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不定期突击检查餐饮行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情况。
(三)永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加强对液化石油气质量抽查、液化石油气钢瓶质量检测;依法查处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合格减压阀和软管等行为;依法查处燃气企业充装不合格、超期、报废钢瓶的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燃气企业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超经营范围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年检,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永和派出所、交警中队。依法打击非法经营燃气犯罪活动;协助开展入户整治,配合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瓶装液化气的行为;加大对瓶装液化气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查处阻碍公务等违法行为。
(五)教育办。负责牵头组织各村、各学校、综合执法队等相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校园用气安全;
(六)安办。负责燃气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牵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负责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科室要把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攻坚,切实推动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燃气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抓全员发动、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各单位、科室要严格履职,定期通报整治信息,密切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齐抓共管。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宣讲燃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推广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发动群众查找身边事故隐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专项整治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办推进。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隐患清单对账销号管理。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向镇安委会报告,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整改销案。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违规迁改燃气管道设施以及非法充装销售、使用等非法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有关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每周五下午下班前,请各工作点报送附件1,各村、各相关单位、科室报送附件2至镇综合执法队。
附件: 1.各工作点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
2.永和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3.晋江市燃气安全工作隐患排查表(试行)
4.晋江市餐饮场所瓶装液化气安全排查表(试行)
5.晋江市城镇燃气行业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安全检查 表(试行)
6.永和镇使用天然气企业名单
7.晋江市锦马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瓶装供应站点名单
附件1
各工作点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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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总数 |
组织开展督查检查情况 |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执法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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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督查情况 |
组织开展检查情况 |
排查发现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
限期整改 |
停产 停业 整改 |
取缔关闭 |
罚款 |
其他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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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督查组 |
参加 人员 |
检查单位和场所 |
组织检查组 |
参加 人员 |
检查单位和场所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 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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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其中 暗查 暗访 |
总数 |
其中 暗查 暗访 |
其中 专家 会诊 |
其中 联合 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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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个) |
(人次) |
(家) |
(个) |
(个) |
(个) |
(个) |
(人次) |
(家)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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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21年 月 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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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镇燃气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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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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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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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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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企业名称 |
地址/车辆 |
检查时间 |
存在问题 |
处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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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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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燃气安全工作隐患排查表(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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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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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检查内容 |
打“√”,否打“×”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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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燃气 (液化石油气) |
燃气经营者是否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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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燃气送气工是否取得泉州城管局颁发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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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钢瓶是否存在超期未检验或已报废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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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钢瓶是否张贴条形码并体现充装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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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钢瓶是否具有“晋燃”(晋江燃气协会)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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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南安、石狮等地的跨区域经营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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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流动性“黑气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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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是否开展自查自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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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现或交办的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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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燃气 (天然气) |
燃气阀门是否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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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标志标识是否缺失、被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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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是否存在构筑物等物体占压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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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地燃气管道是否裸露在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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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周边路面是否存在下陷、凸起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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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上方是否有垃圾堆放或焚烧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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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与其他管线及建筑物是否符合安全间距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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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周边市政井及管沟是否有异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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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周边是否存在交叉施工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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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在桥面的燃气管道是否存在锈蚀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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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影响燃气管道安全的其它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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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是否开展自查自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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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现或交办的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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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被检查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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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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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餐饮场所瓶装液化气安全排查表 (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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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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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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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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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内容 |
是选“√”,否选“×”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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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否与燃气供应单位签订供气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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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使用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已报废钢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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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有配备消防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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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胶管连接是否超过2米(建议使用金属软管);是否存在胶管连接使用“三通”接头;是否出现胶管老化、龟裂、管箍脱落等现象;是否存在穿墙现象(若穿墙应按规定加装金属套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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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超量存放瓶装液化气(存量不得超过100kg,折合2瓶50kg或7瓶15kg;超过100kg的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且气瓶间不得设置于地下、半地下空间和通风不良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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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在同一房间内同时使用燃气和其他火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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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钢瓶和燃气灶具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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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钢瓶供应多台燃气灶具的,采用硬管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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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用气场所是否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是否设有有效的机械通风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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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在钢瓶上方堆放杂物或电器线路乱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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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和报警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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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减压阀是否运行正常,外表是否完好无损,是否存在油污、 腐蚀锈迹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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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是否存在私自倒残、加热或倒置钢瓶等违规操作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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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经检查人员与店铺业主核对无误,存在问题应于本表登记之日起15日内自行整改完毕,逾期未整改的,将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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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被检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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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晋江市城镇燃气行业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安全检查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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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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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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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符合打“√”,不符合打“×”)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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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图布置 |
毗连建筑 |
瓶库不应与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外墙毗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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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分隔 |
瓶库与其他建筑物毗连时,隔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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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设施 |
瓶库相邻房间应是非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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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建筑 |
瓶库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室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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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内布置 |
瓶库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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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间距 |
瓶库与主要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与次要道路不应小于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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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构筑物 |
建筑层数 |
瓶库应为单层专用房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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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等级 |
瓶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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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要求 |
瓶库地面应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面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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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 |
瓶库门窗应向外开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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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压措施 |
封闭式瓶库应采取泄压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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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压面积 |
瓶库泄压面积A≥0.1V(V为瓶库容积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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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湿度 |
瓶库内应设置温湿度计,室温不应高于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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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通风设施 |
通风口设置 |
瓶库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口下沿距室内地坪宜小于0.2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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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口面积 |
瓶库采取自然通风的风口最小总面积为瓶库面积(㎡)×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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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机设置 |
瓶库采用机械通风时,应采用防爆轴流风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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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电气与防雷接地 |
电气防爆 |
瓶库室内照明灯具、开关及其他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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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防爆 |
电缆或钢管配线端口应用防爆堵泥封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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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 |
瓶库电气设备外壳应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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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检测 |
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检测一次,保证完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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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防泄漏报警 |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 |
瓶库应配置液化石油气泄漏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集中设置在值班室,并应有泄漏报警远传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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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半径 |
泄漏报警装置检测半径不应大于7.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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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高度 |
泄漏报警检测器安装位置在地面以上0.3-0.6m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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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系统 |
非营业时间无人值守的Ⅲ类瓶库内存有液化石油气钢瓶时,应设置远程无人值守安全防护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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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消防与应急 |
道路安全 |
周边的道路交通现状条件应能满足气瓶运输、消防等要求,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碍消防救援的障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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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标志 |
是否在醒目的位置设“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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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配置 |
瓶库灭火器的配置,按建筑面积,每50㎡设置8kg、1具,且每个房间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不宜超过5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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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器材 |
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各种应急救援器材应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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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瓶库存放 |
瓶库等级 |
实瓶数量不得超过瓶库的设计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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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布置 |
瓶库内的气瓶应按实瓶区、空瓶区分组布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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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放层数 |
气瓶摆放时,15kg和15kg以上气瓶不得超过两层,50kg气瓶应单层摆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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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放排数 |
实瓶摆放不宜超过6排,并留有不小于800mm的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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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持证经营 |
制度上墙 |
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上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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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许可 |
是否证照齐全、有效;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核准许可范围、无超范围或超期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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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上岗 |
安全管理人员和送气工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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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登记 |
是否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并实名制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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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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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永和镇天然气工业用户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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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地址 |
行业 |
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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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公元食品有限公司 |
英墩村 |
食品、饮料、烟草行业 |
使用 |
|
2 |
晋江市永和喜洋洋食品有限公司 |
力争村 |
食品、饮料、烟草行业 |
使用 |
|
3 |
晋江市新达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
山前 |
造纸、纸制品行业 |
使用 |
|
4 |
蔡培育(蛋卷食品厂) |
晋力争村 |
食品、饮料、烟草行业 |
使用 |
|
5 |
晋江市永信达织造制衣有限公司 |
永和镇 |
纺织、服装、皮革、化纤及羽绒制造 |
使用 |
|
6 |
晋江市环球弹性织物有限公司 |
山前工业区 |
纺织、服装、皮革、化纤及羽绒制造 |
停用 |
|
7 |
晋江市永和晋发线带有限公司 |
坂头 |
纺织、服装、皮革、化纤及羽绒制造 |
停用 |
|
8 |
福建省晋江市永和富华食品有限公司 |
坂头村 |
食品、饮料、烟草行业 |
使用 |
|
9 |
晋江雪可滋食品有限公司 |
社马路 |
食品、饮料、烟草行业 |
使用 |
|
10 |
晋江市永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第一工业区 |
纺织、服装、皮革、化纤及羽绒制造 |
使用 |
|
11 |
晋江市鸿发纸业工贸有限公司 |
英墩村 |
造纸、纸制品行业 |
使用 |
|
12 |
福建盛欣化纤有限公司 |
锦星工业区 |
纺织、服装、皮革、化纤及羽绒制造 |
使用 |
|
13 |
晋江市达亿经编织造有限公司 |
山前工业区 |
纺织、服装、皮革、化纤及羽绒制造 |
使用 |
|
14 |
晋江市永和镇勤青食品厂 |
力争村 |
食品、饮料、烟草行业 |
使用 |
|
15 |
晋江市华耀印刷工艺有限公司 |
英墩村 |
造纸、纸制品行业 |
使用 |
|
16 |
晋江市华盛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
山前村 |
纺织、服装、皮革、化纤及羽绒制造 |
停用 |
|
17 |
绿宝(泉州)生化有限公司 |
茂亭村 |
食品、饮料、烟草行业 |
使用 |
|
18 |
晋江市恒利达无纺布有限公司 |
菌边村 |
纺织、服装、皮革、化纤及羽绒制造 |
使用 |
|
19 |
晋江博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第一工业区 |
造纸、纸制品行业 |
使用 |
|
20 |
公元食品食堂 |
英墩村 |
卫生、教育、社会福利行业 |
使用 |
|
21 |
晋江市永和镇陈圆牛肉馆 |
社马路 |
餐饮业 |
使用 |
|
附件7 晋江市锦马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瓶装 供应站点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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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1 |
永和镇瓶装燃气第一供应点 |
西坑村 |
林连坛 |
13600776175 |
|
2 |
永和镇瓶装燃气第三供应点 |
英墩村南街101号 |
许文及 |
13788852272 |
|
3 |
永和镇瓶装燃气第四供应点 |
永和村 |
姚银世 |
88080306 |
|
4 |
永和镇瓶装燃气第五供应点 |
割山村 |
蔡建生 |
13600790801 |
|
5 |
永和镇瓶装燃气第六供应点 |
巴厝村西区196号 |
林荣辉 |
13808551453 |
|
6 |
永和镇瓶装燃气第八供应点 |
旦厝村 |
黄福泉 |
13600741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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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永和镇瓶装燃气第九供应点 |
英墩村东街74号 |
许连新 |
13959958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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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永和镇瓶装燃气第十供应点 |
上宅村第三片区19号 |
杨建宁 |
15959555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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