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1-1110-2021-00081
    • 备注/文号:晋内政〔2021〕52号
    • 发布机构:qz06911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21
    【晋江市内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内坑镇2021年小学幼儿园 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8-25 16:34
      

     

     

     

     

     

     

    晋内政〔202152

     

     

    晋江市内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内坑镇2021年小学幼儿园

    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小学、幼儿园:

    现将《内坑镇2021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晋江市内坑镇人民政府

    2021621

     

    内坑镇2021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114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全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12号)及《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2021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政办〔202124)等文件精神和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划片招生、就近免试。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全镇教育资源,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

    (三)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派位(抽签)、统筹调剂。

    1.“有效证件”: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积极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盖章认定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市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下同)。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入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2.“分类招生”:公办学校根据容量按“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③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原住居民子女→②60m2及以上的住宅业主子女→③60m2以下的小户型住宅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持‘两证’并在我市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②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学校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结合自身容量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3.“电脑派位(抽签)”: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服务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适龄儿童“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4.“统筹调剂”: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适龄儿童就读住宅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务工地服务区学校有困难的,由镇教委办统筹协调解决。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58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全镇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188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幼儿园不开设小小班。

    三、招生时间

    (一)公办小学、公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615日前后,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片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5日—76日,接受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含转学插班生)现场报名登记。

    716日前,将招生资格结果送镇教委办审核,审核时提供《新生花名册》及各类证件复印件。

    720日前后,公布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审核结果;需要电脑派位(抽签)招生的学校,公示电脑派位(抽签)时间、地点、办法。

    728日,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学额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学额未满的,824日起继续接受“统筹调剂”对象入学。

    91日前,将招生结果送镇教委办,镇教委办汇总后送教育局。

    (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615日前后,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5日起,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报名登记。

    91日前,公布招生结果,学生花名册及《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复印件送镇教委办审核存档备查。

    (三)未按时报名儿童入学的处理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于学校招生时间前向服务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超过申请期要求报名者,可引导到周边公、民办学校就读。

    (四)任何公、民办学校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入学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幼儿园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1日前(不含31日);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需1年以上(20209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1.“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

    1)原住民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等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其中,部分享受照顾政策的原住民,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外祖父(母)同落户本服务区,父(母)在本服务区拥有个人房产、实际居住的,可参照原住民申请照顾入学。

    2)购房落户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祖辈在学校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对象(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3)“两一致”中的“拆迁户”子女入学。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宅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过渡安置期内,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小学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征迁协议》、《租房合同》、《户口簿》申请入学。征迁对象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房产证》、《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或安置后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4)市直、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①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小学申请入学;其中,在服务片区拥有个人房产的,子女按片区“两一致”类别申请入学。

    ②孙辈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同户的,在学校容量充足时可参照本条款①规定申请入学。

    5)市属国有企业(含驻晋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学

    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2.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663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2)优秀人才子女入学

    ①根据《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教综〔20214号)精神,泉州市认定的第一、二、三层次人才,个人房产或工作单位在我镇的第四、五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我镇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②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若干意见及补充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晋政办便函〔201921号)及《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①②部分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平台审核结果申请入学。除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外,“优秀人才子女”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3)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规模企业的高管、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和泉州职业技术大学在职教师子女可在全镇小学申请入学。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凭个人完税凭证、《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申请入学;泉州职业技术大学在职教师子女凭《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申请入学。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落户在我镇的“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可在我镇公办小学起始年级申请入学(每所小学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入学对象不超过10人);因学位限制未能在申请小学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小学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凭证、《户口簿》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见附件4),到市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学,根据“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到申请小学或落户地服务区小学入学。安排结果须在学校公示。“积分优待对象”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5)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等对象子女入学,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执行。

    3.非“两一致”对象入学

    公办小学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或根据“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招收以下非“两一致”对象。

    1)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住宅,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学。

    2)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服务区户籍,没有住宅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学。

    3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①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②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③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参照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统筹安排入学。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在完成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非“两一致”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和教育资源相对紧张的学校,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其他公办学校逐步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

    1)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来晋务工人员按规定在我市学校服务区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户口簿》、体现学校服务区信息的《居住证》或《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晋江市外镇(街道)户籍人员在我镇务工,在学校服务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户口簿》和《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子女可在企业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2)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在学校服务区企业务工并居住,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晋江市外镇(街道)户籍人员在我镇务工,凭《户口簿》、《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子女可在务工(或经商)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3)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向父(母)务工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确定招生对象。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父(母)不在晋江务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不能在晋江入学。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晋江务工或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5.政策预告

    2022年秋季起,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两证”签发时间均须达到1年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2191日前)。

    (二)幼儿园招生

    1.公办幼儿园招生

    按“小学招生”相关要求执行(服务区见附件2)。

    2.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

    1)幼儿入园“以村为主”,服务区内符合入园要求的适龄幼儿实行就近免试入园,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本村适龄幼儿入园。

    2)幼儿园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三)残疾儿童入学

    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建立并及时更新《残疾儿童花名册》、《随班就读花名册》。

    1.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可联系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就读;听障、智障、自闭症等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分别送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或三民中心小学特教辅读班就读。

    2.随班就读。普通小学优先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融合教育试点校(园)在完成服务区的残疾适龄儿童后,应适当放宽招收本镇的残疾适龄儿童。

    3.缓学审批。符合缓学规定的入学对象,可以办理缓学。需提供《晋江市适龄儿童少年缓学申请表》(见附件3)、有关证明(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等),经学校、村居和镇审批。

    4.送教上门。对于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登记,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并建立学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成立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向社会公布镇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合理划分各学校服务区,确保入学当年31日前交房的房地产小区(楼盘)明确纳入相应学校服务区,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每年的招生工作除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学校服务区外,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发文予开发商明确各个楼盘的学校服务区。各小学、幼儿园应于615日前后制定、公布招生方案,报镇教委办备案。各小学、幼儿园制定招生方案时,要结合自身具体实际情况,细化招生政策。比如根据“分类招生”原则,具体能招收到哪一个类别,最后类别的学生的招生办法一定要明确。对需要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应在招生方案中统一明确房产证明材料提供要求:①如已办理《房产证》,《房产证》抵押在银行的,可到晋江市档案馆自然资源局档案室办理房产“权属证明”,凭“权属证明”和房产证复印件申请入学。②未办理《房产证》,只有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的,学校先行予以登记后再统一向住建局核查;③有《房产证》、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的,不需到住建局盖章验证,凭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入学。

    (二)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校()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制止个别企业、村、校董会、老人会违规干扰学校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三)严格控制班额规模。要综合年检评估情况、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根据“全面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小学起始年级56人以上班额数全部消除,确保50-55人班额的比例逐年明显减少”精神,按计划招生,控制班生额(小学班生额以45人为宜,学位紧张的学校一年级班生额要控制在50人以内;幼儿园小班班生额控制在30人以内)。

    (四)提高招生服务水平。镇教委办、各校(园)在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和校长信箱、招生信箱,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明确答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要有理有据耐心解释。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有条件接受插班生的学校,应统一时间登记并通过公平办法确定接收对象。入学后,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五)加大招生监督力度。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镇教委办要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各校(园)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信息、招生流程、招生过程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或搭车收费等违反招生政策的人员和学校,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七、其他

    (一)本《方案》由镇教委办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内坑镇2021年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数

    2.内坑镇2021年秋季小学、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划分

    3.晋江市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缓学申请表

    4.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附件1

     

    内坑镇2021年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数

     

    学校

    计划招生情况

    务工子女定点学校

    一年级班数

    学生数

    柑市中心小学

    2

    100

    锦和小学

    1

    50

    霞美畲族小学

    1

    50

    梅美小学

    1

    50

    甘棠小学

    1

    50

    东峰小学

    2

    100

    小学

    2

    100

    霞塘小学

    1

    50

    内坑中心小学

    4

    200

    三民中心小学

    3

    150

    丰光小学

    1

    50

    怀斧小学

    2

    100

    丰山小学

    1

    50

    东红小学

    1

    50

    三和小学

    1

    50

    山头小学

    1

    50

    升文小学

    1

    50

    潘厝小学

    2

    100

    合计

    28

    1400

     

     

    附件2

     

    内坑镇2021年秋季小学、公办幼儿园

    招生服务区划分

     

    学校

    招生班数

    招生片区或对象界定

    柑市中心小学

    一年(2个班)

    柑市、刺园、贞茂、前洪

    锦和小学

    一年(1个班)

    上方

    霞美畲族小学

    一年(1个班)

    霞美

    梅美小学

    一年(1个班)

    坑尾

    甘棠小学

    一年(1个班)

    加塘、小加塘、下岭、上岭、内山尾、洋内

    东峰小学

    一年(2个班)

    东村、黎山、张坑、立厝

    小学

    一年(2个班)

    、前宅、后溪、官前、内湖

    霞塘小学

    一年(1个班)

    黄塘

    内坑中心小学

    一年(4个班)

    后山、古山、东宅、宅内、下村、华侨城(两一致)、世昌第一城(两一致)

    三民中心小学

    一年(3个班)

    、深圳、岐山、内林、井上、后厝

    丰光小学

    一年(1个班)

    葛洲、潭头

    怀斧小学

    一年(2个班)

    砌坑、后坑

    丰山小学

    一年(1个班)

    长埔

    东红小学

    一年(1个班)

    吕厝、大田边

    三和小学

    一年(1个班)

    湖内、后坑(湖内自然村)、社仔

    山头小学

    一年(1个班)

    山头、埔顶、石湖潭

    升文小学

    一年(1个班)

    亭顶、后库

    潘厝小学

    一年(2个班)

    潘厝、前田边、后田边

    国才中心幼儿园

    小班(4个班)

    后山、古山、东宅、宅内、华侨城(两一致)、世昌第一城(两一致)

    怀斧幼儿园

    小班(2个班)

    砌坑、后坑

    附件3

    晋江市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缓学申请表

    No.

    姓 名

     

    性别

     

    出生时间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镇(街)          村(居)委会        号

    监护人

    姓名

     

    称谓

    常住户口

    工 作 单 位

     

     

     

     

     

     

     

     

    缓学起止时间

     

    申请

    理由

     

     

    户口所在学校意见

     

     

     

       

            

    村居社区意见

     

     

     

       

           

    镇(街)意见

     

     

     

       

            

                     

    注:1. 本表一式四份,镇、村居社区、校、家长各存一份。

       2. 办理时要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3. 申请缓学应在每年新生入学报名时到学校办理,并写明缓学时限。

    附件4

    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No.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落户晋江户籍所在地

    晋江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入学对象原籍贯所在地

            县(区、市)        镇(街道)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晋江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称 谓

    姓 名

    工 作 单 位(务工地详细地址)

    联 系 电 话

     

     

     

     

     

     

     

     

    照顾   要求

    参与流动人口积分排名情况

    享受中学(或小学、幼儿园)照顾政策,全市积分排名第(  )名;

    享受中学(或小学、幼儿园)照顾政策,本镇(街道)积分排名第(  )名

    中学

    1.申请照顾就读        中学;2.  申请照顾就读        中学。

    小学

    1.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2.  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

    幼儿园

    1.申请照顾就读        幼儿园;2. 申请照顾就读        幼儿园。

    证件

    名称

    及编号

     

    申请

    就读

    学校

    审批

    意见

     

     

     

    盖章             

     

    教育局审批意见

     

     

    该生监护人积分在    学校照顾对象中排(  )名。

     

     

    盖章             

     

                     

     

     

     

     

     

     

     

     

     

     

     

     

     

     

     

     

     

     

     

     

     

     

     

     

     

     

     

     

     

     

     

     

     

     

     

     

    内坑镇党政办                      20216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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