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18年05月25日)

      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中国·晋江”网站(晋江政务网)上查阅本《指南》。

      晋江市磁灶镇党政办公室负责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由磁灶镇党政办公室负责

      咨询电话:0595—85880883 

      传真号码:0595—85887994 

      电子邮箱:cizaozhen2014@163.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晋江市磁灶镇延泽南街1号(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36221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8:00-12:00/15:00-18:00,冬令时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人事类信息

      (1)机构职能

      (2)人事信息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

      (1)计划总结

      3.财政资金

      (1)部门财政预决算报告及收支

      (2)各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民生资金分配情况

      4.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5.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重点领域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扶贫

      (2)教育

      (3)医疗

      (4)社会保障

      (5)就业创业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应对信息、应急动态

      7.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环境保护

      (2)公共卫生

      (3)安全生产

      8.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工程招投标

      (2)居住困难用地指标、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及变更情况

      9.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慈善公益

      10.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征地补偿发放及使用情况

      11.抢险救灾、优抚、社会救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分配情况

      (1)抢险救灾

      (2)优抚、社会捐助

      (3)社会救助

      12.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情况

      (1)三农政策

      (2)三农动态

      13.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建设情况

      (1)规划公示

      (2)宅基地使用

      (3)危房翻建

      14.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1)债权债务

      (2)筹资筹劳

      15.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1)镇(街道)集体企业及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情况

      (2)镇(街道)办企业运行及收支情况

      16.政策解读

      (1)政策文件

      (2)政策解读信息

      17.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工作动态

      18.政务公开工作信息

      (1)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制度、动态 

      具体信息目录在“中国·晋江”网站(“晋江政务网”)上公布(网站地址为:http://www.jinjiang.gov.cn)

      (三)编排体系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3.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4.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5.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6.发布日期: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7.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四)公开形式

      2.通过“中国·晋江”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jinjiang.gov.cn),新闻发布会及“磁灶风采”微信公众号、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中国·晋江”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公开信息”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 在晋江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新闻发布会以及“磁灶风采”微信公众号、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3.在镇政府内开阔地带设政务公开专栏,信息公开分长期、季度、动态三种更新模式。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磁灶镇党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85880883 

      传真号码:0595—85887994 

      电子邮箱:cizaozhen2014@163.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晋江市磁灶镇延泽南街1号(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36221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8:00-12:00/15:00-18:00,冬令时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晋江” 政府门户网站首页信息公开展览直接点击“依申请公开”,填报申请。申请提交后,请注意保存网站反馈的流水号,可适时输入流水号查询答复办理情况。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中国·晋江”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的处理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将不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书面答复如下: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中国·晋江”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监督方法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了解更多信息,请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磁灶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