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0-1020-2026-00034
- 备注/文号:晋磁政〔2026〕43号
- 发布机构:磁灶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01
晋磁政〔2026〕43号
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
磁灶镇小学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小学:
经镇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将《2026年磁灶镇小学招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日
2026年磁灶镇小学招生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2026年晋江市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晋招考委〔2026〕4号)等文件精神和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26年磁灶镇小学招生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确保全市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二、招生方式和时间安排
今年小学继续实行闽政通“泉服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平台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任何学校均不得提前招生。若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线上报名的,由教育中心引导到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一)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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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 |
市直小学时间 |
基层小学(含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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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中心小学时间 |
其他基层小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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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 |
6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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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登录平台报名 |
7月6日-12日 |
7月6日-16日 |
7月6日-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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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报名有困难的,可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前往学校,由学校工作人员指导线上报名 |
7月11日-12日 |
7月11日-12日和7月16日 |
7月11日-12日和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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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并公布录取结果 |
7月15日左右 |
7月18日左右 |
7月20日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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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招生计划的学校补录 |
7月28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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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公示并报送招生情况 |
8月3日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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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教育学校报名时间。采取线下报名方式;7月6日-7日接受报名,7月10日报市教育局审核,17日左右公布录取结果,8月1日报送招生情况。
三、报名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2026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需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的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原则上需半年以上(2026年3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学位相对宽松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对社保和居住证等条件的要求。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划片招生、应招尽招。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区域划片、有效证件、分类招生”原则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1)“有效证件”:“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盖章认定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及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积极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学政策。
“两一致”: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用水或用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两证”: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从业凭证等(下同))。
(2)“分类招生”:公办学校根据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教育优待照顾对象→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子女)→③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m2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m2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持‘两证’并在我市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②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学校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结合自身容量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2.统筹调度,保障学位。按照上级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统筹调度全镇教育资源能招尽招。
(1)“电脑派位(抽签)”: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服务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按“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2)“区域调剂”: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适龄儿童就读房产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务工地服务区学校有困难的,由镇教育中心统筹协调解决。
(二)公办小学招生
1.“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及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入学。
(1)村居(社区)原住居民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等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其中,部分原住居民享受政策照顾的社区,原住居民的外孙(外孙女)及其父母同落户该社区,且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入学。
(2)购房落户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多子女家庭除外);祖辈在学校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对象(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3)“两一致”中的“征迁户”子女入学。因政府征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房产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在过渡安置期内,凭《征迁协议》《租房合同》《户口簿》申请入学,其中:①原镇(街道)属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②原市直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市直小学、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③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房产证》《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或安置后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4)区域内经认定符合“两一致”条件的对象参照“两一致”入学。
2.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入学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6〕63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2)“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凭证、《户口簿》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附件4),到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学,根据“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到申请小学或落户地服务区小学入学,安排结果须在学校公示。“积分优待对象”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3)晋江市烈士、见义勇为等对象子女入学,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执行。
(4)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①台胞子女,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适龄子女,因家长在晋江购房置业或工作等需随父亲(母亲)在晋江生活而要求在我市小学就读的,依据《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以及《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精神,优化申请就读流程,落实“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小学就近入读。
②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在我市就读小学的,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及省教育厅、省侨联有关文件精神,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的小学提出入学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③香港、澳门适龄儿童入学。如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如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如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可凭居住证、务工或经商等凭证由属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④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市就读小学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3.非“两一致”对象入学
公办小学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招收以下非“两一致”对象。
(1)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房产,但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学。
(2)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服务区户籍,但没有房产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学。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我镇“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在完成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教育优待照顾对象、非“两一致”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学政策。
(2)来晋务工人员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从业凭证等),子女可在务工(或经商)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已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凭“社保缴费凭证”子女可优先入学。晋江户籍人员在我市非户籍地务工(或经商),其子女入学可参照执行。
(3)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确定招生对象。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本镇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父(母)不在本镇务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不能在本镇入学。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本镇务工或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5.晋江市磁灶实验小学招生。
《晋江市磁灶实验小学招生方案》由晋江市磁灶实验小学制定并报送晋江市教育局、磁灶镇人民政府备案。
(三)民办小学招生
1.各学校按招生计划招生。各校招生计划报送晋江市教育局审核后报泉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2.报名及录取。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同步报名,每个适龄儿童只能报一所民办小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实行直接录取。学校通知录取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3.补录。规定时间内招生计划数未招满的学校,由晋江市教育局指导学校统筹协调符合条件的、有意向的适龄儿童就读。民办小学不得招收父母不在晋江居住和务工的人员子女、不足龄学生,不得超计划招生。高收费民办学校不得招收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人员的子女。
(四)特殊儿童入学
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各学校建立并及时更新《残疾儿童花名册》、《随班就读花名册》。
1.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可联系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就读;听障、智障、孤独症等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分别送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基地校、特教辅读班就读。
2.随班就读。普通小学应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各特教辅读班、随班就读基地学校、融合教育试点校原则上实行镇域大片区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完成服务区的残疾适龄儿童后,应积极接收周边镇(街道)符合条件的残疾适龄儿童。
3.送教上门。各单位对于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登记,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并建立学籍。
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报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成立2026年磁灶镇小学招生领导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各校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根据适龄儿童变化、学位供给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鼓励小学一年级推行“长幼随学”服务举措。各小学要制定招生方案并报镇教育中心审核后于6月15日前公布。
(三)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四)严格控制班生额。各小学要根据福建省实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有关要求,起始年级严格按照省定班额标准招生。由于生源萎缩,个别学校如果招生数量少,不能独立成班,我镇根据属地工作情况,可就近引导分流到周边有学位的学校。
(五)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各校在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和校长信箱、招生信箱,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明确答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要有理有据耐心解释。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有条件接受插班生的学校,应统一时间登记并通过公平办法确定接收对象。入学后,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避免学生“人籍分离”,甚至出现辍学现象。
(六)加大招生监督力度。严格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严禁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个别企业、村居、校董会、老人会等违规干扰学校招生,搭车向入学对象收取任何与入学相挂钩的费用。各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信息、招生流程、招生过程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或搭车收费等违反招生政策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其他
(一)本《方案》由磁灶镇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2026年磁灶镇小学招生领导组
2.2026年磁灶镇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表
3.2026年磁灶镇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划分
4.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5.磁灶镇 小学(幼儿园)就近入学
(非“两一致”对象)申请表
附件1
2026年磁灶镇小学招生领导组
组 长:吴式宏 镇人大主席人选
副组长:施鑫鑫 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杨小榕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教育岗)
王明溪 镇教育中心主任
朱晓达 磁灶实验小学校长
唐佩兰 镇教育中心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磁灶镇教育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王明溪兼任,成员由唐佩兰、张冬青、王军、各小学校长组成。
附件2
2026年磁灶镇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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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招生班数 |
务工人员子女定点校 |
学校 |
招生班数 |
务工人员子女定点校 |
|
磁灶中心小学 |
5 |
是 |
大埔中心小学 |
2 |
是 |
|
岭畔小学 |
1 |
是 |
瑶琼小学 |
1 |
是 |
|
霞芳小学 |
1 |
是 |
梅里中心小学 |
3 |
是 |
|
张林中心小学 |
4 |
是 |
三吴小学 |
1 |
是 |
|
东星小学 |
1 |
是 |
苏垵小学 |
2 |
是 |
|
尚志中心小学 |
3 |
是 |
磁灶实验小学 |
6 |
否 |
|
梅峰小学 |
1 |
是 |
明江实验小学 (民办) |
6 |
是 |
|
扬美小学 |
1 |
是 |
|
|
|
|
|
|
|
|
|
|
|
备 注 |
全镇15所小学(含明江实验小学),其中,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14所,非定点学校1所,计划招收38个教学班。具体招生数以各校经核准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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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6年磁灶镇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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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名称 |
招生服务区 |
|
磁灶中心小学 |
磁灶社区、洋宅村、“海西家居装饰交易中心”项目 |
|
梅里中心小学 |
下官路村、“海西家居装饰交易中心”项目 |
|
三吴小学 |
三吴村 |
|
苏垵小学 |
苏垵村、井边村、笑口自然村、坝头村、 下灶村下灶自然村 |
|
大埔中心小学 |
大埔村 |
|
瑶琼小学 |
瑶琼村、大宅村、官田村、太昌村、前尾村来晋 务工人员子女;延泽社区;世茂云玺小区 |
|
尚志中心小学 |
钱坡村、井边村 |
|
梅峰小学 |
新垵村 |
|
张林中心小学 |
张林村、东山村、五龙村、湖头村 |
|
东星小学 |
宅内村 |
|
霞芳小学 |
下灶村、延泽社区 |
|
扬美小学 |
洋尾村 |
|
岭畔小学 |
岭畔村 |
|
磁灶实验小学 |
①瑶琼村、大宅村、官田村、太昌村、前尾村、锦美村、上厝村;②区域内经认定符合“两一致”条件的对象;③中骏地产业主子女。 |
备注:各学校的具体招生方案以各校经核准公布为准。
附件4
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No.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
|
|
落户晋江户籍 所在地 |
晋江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
|||||||
|
入学对象原籍贯 所在地 |
省 县(区、市) 镇(街道) |
|||||||
|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
晋江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
|||||||
|
家 长 |
称 谓 |
姓 名 |
工作单位(务工地详细地址) |
联 系 电 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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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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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 要求 |
参与流动人口积分排名情况 |
享受中学(或小学、幼儿园)照顾政策,全市积分排名第( )名; 享受中学(或小学、幼儿园)照顾政策,本镇(街道)积分排名第( )名 |
||||||
|
中学 |
1.申请照顾就读 中学; 2.申请照顾就读 中学。 |
|||||||
|
小 学 |
1.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 2.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 |
|||||||
|
幼儿园 |
1.申请照顾就读 幼儿园; 2.申请照顾就读 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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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件 名称 及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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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 就读 学校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教育局审批 意见 |
该生监护人积分在 学校照顾对象中排( )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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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磁灶镇 小学(幼儿园)就近入学
(非“两一致”对象)申请表
No.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
|
入学对象户籍 所在地 |
区(县、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
||||||
|
居住地详细地址 |
|
||||||
|
入学对象健康状况 |
|
||||||
|
家 长 |
称 谓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职 务 |
联 系 电 话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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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申请 理由 |
家长(签章) |
||||||
|
证件 名称 及编 号 |
|
||||||
|
就读 学校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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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晋江市教育局。
─────────────────────────────────────
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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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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