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9-1020-2025-10020
- 备注/文号:安政〔2025〕41号
- 发布机构:安海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01
2025年安海镇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晋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晋江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招考委〔2025〕5号)《晋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晋江市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招考委〔2025〕6号)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25年安海镇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组织领导
加强对镇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安海镇2025年小学幼儿园招生领导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柯志力(镇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郑 炯(副镇长)
成 员:蔡宗杰(镇教育中心主任)
陈海蓉(安海中心小学书记)
李雪强(安海中心小学校长)
颜秀贵(安海实验幼儿园园长)
许宝惜(镇教育中心副主任)
伍斐婉(镇教育中心教研员)
蔡小真(镇教育中心学前教研员)
及各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镇招生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镇教育中心。
办公室主任:蔡宗杰(兼)。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全镇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幼儿园小班招收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方式和时间安排
1.今年小学全面实行“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任何学校均不得提前招生。若未能在规定时限到线上报名的,由镇招生领导组引导到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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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 |
市直小学时间 |
基层小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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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 |
6月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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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预报名。正式报名后,报名信息由系统自动带入。 |
7月2日-4日 |
7月2日-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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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报名。自行线上报名有困难的,可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前往学校,由学校工作人员指导线上报名。 |
7月5日-6日 |
7月9日-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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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初审。初审不通过的对象,学校通过系统短信通知报名对象,并逐一电话确认,准确告知其原因。 |
7月9日前 |
7月13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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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镇级复审。市教育局对市直小学报名复审;镇教育中心组织对辖区基层小学报名复审、调剂工作。 |
7月11日-13日 |
7月15日-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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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录取结果。招生系统短信通知。学校公示录取结果。 |
7月15日左右 |
7月19日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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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招生计划的学校补录。 |
7月28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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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公示并报送招生情况。 |
7月30日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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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今年我镇各公办幼儿园全面采用泉州市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具体安排时间如下,任何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和预收费。若未能在规定时限进行线上报名的,由镇招生领导组引导到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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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
公办幼儿园工作安排 |
民办、集体办幼儿园工作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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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前 |
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片区、招生计划、咨询电话和招生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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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6月29日 |
家长登录平台录入报名信息 |
接受报名登记,市教育局发布收费公示前,不得提前预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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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6月29日 |
线上报名有困难的群众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幼儿园,由工作人员指导线上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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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7月1日 |
各公办幼儿园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园需逐一电话确认,准确告知其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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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 |
系统公布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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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前 |
初审后超出招生计划的幼儿园组织公开派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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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前 |
未达招生计划的幼儿园公布剩余学位并确定补录办法,指导群众进行补录,已初审通过得不得更改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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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20日 |
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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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左右 |
各幼儿园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幼儿园同步做好招生信息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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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幼儿园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2025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需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的学生父(母)在我镇缴交社会保险需半年以上(2025年3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镇社会保险)。
五、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划片招生、应招尽招。小学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区域划片、有效证件、分类招生”原则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幼儿园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并举,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区域划片、有效证件、分类招生”原则,相对就近免试入园。
(1)“有效证件”指“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盖章认定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申请子女入学。政策照顾对象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申请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小学凭“社保缴费凭证”可优先入学,幼儿园积极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园政策。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地用水或用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从业凭证等,下同)。
(2)“分类招生”:公办学校根据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和政策照顾对象→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③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m2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m2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持‘两证’并在我镇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②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学校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结合自身容量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2.统筹调度,保障学位。按照上级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统筹调度全镇教育资源能招尽招。
(1)“电脑派位(抽签)”: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服务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按“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2)“区域调剂”: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适龄儿童就读房产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务工地服务区学校有困难的,由镇招生领导组调剂到其他学校就读。
(二)公办小学招生
1.“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
(1)社区原住居民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等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其中,部分原住居民享受照顾政策的社区,原住居民的外孙(外孙女)及其父母同落户该社区且/<此处建议不用标点>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入学。
(2)购房落户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多子女家庭除外);祖辈在学校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对象(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3)“两一致”中的“征迁户”子女入学。因政府征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房产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在过渡安置期内,凭《征迁协议》《租房合同》《户口簿》申请入学,其中:①原镇属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镇属小学申请入学;②原市直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市直小学、镇属小学申请入学;③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房产证》《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或安置后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2.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市直、镇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镇机关干部、市属国有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按照市招生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3.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6〕63 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向镇招生领导组申请入学。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2)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按照市招生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3)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等对象子女入学,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执行。
(4)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①台胞子女、华侨子女(中国籍)入学按照市招生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②香港、澳门适龄儿童入学。如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如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如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可凭居住证、务工或经商等凭证由镇招生领导组统筹安排入学。
③外籍学生申请在我镇就读小学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4.非“两一致”对象入学
公办小学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或根据“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招收以下非“两一致”对象。
(1)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房产,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学。
(2)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服务区户籍,没有房产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学。
5.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我镇“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在完成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非“两一致”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其中资源相对紧张的中心小学,继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其他学校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学政策。
(2)来晋务工人员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从业凭证等),子女可在务工(或经商)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若已在我镇学校服务区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子女可优先入学。晋江其他镇街户籍人员在我镇务工(或经商),其子女入学可参照执行。
(3)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确定招生对象。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镇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父(母)不在我镇务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不能在我镇入学。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我镇务工或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三)特殊儿童入学
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各学校建立并及时更新《残疾儿童花名册》《随班就读花名册》。
1.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可联系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就读;听障、智障、自闭症等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分别送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或水头小学、坝头小学、梧山小学特教辅读班就读。
2.随班就读。普通小学应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坝头小学、梧山小学(随班就读基地学校)、水头小学(融合教育试点校)原则上实行镇域大片区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完成服务区的残疾适龄儿童后,应积极接收周边镇(街)符合条件的残疾适龄儿童。
3.送教上门。各小学对于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登记,汇总报送镇教育中心,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并建立学籍。
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报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
(四)公办幼儿园招生
幼儿园根据“分类招生”原则,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和政策照顾对象→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子女)→③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结合自身容量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同类别入园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园。
1.“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园
“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园。
(1)社区原住居民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等在服务区幼儿园申请入园。其中,部分原住居民享受照顾政策的社区,原住居民的外孙(外孙女)及其父母同落户该社区,且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入园。
(2)购房落户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在服务区幼儿园申请入园〔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就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祖辈在幼儿园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园对象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对象(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园)。
(3)“两一致”中的“征迁户”子女入园。因政府征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房产暂时分离的入园对象,过渡安置期内,凭《征迁协议》《租房合同》《户口簿》,原属幼儿园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幼儿园申请入园;原市直幼儿园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市直幼儿园、镇属幼儿园申请入园;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房产证》《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或安置后服务区幼儿园申请入园。
2.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园
市直、镇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镇机关干部、市属国有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按照市招生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3.政策照顾对象入园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园。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6〕63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园。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园办法执行。
(2)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园按照市招生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3)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劳模等对象子女入园,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执行。
(4)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①台胞子女、华侨子女(中国籍)入园按照市招生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②香港、澳门适龄儿童入园。如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幼儿园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幼儿园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园,幼儿园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园;如其父(母)在幼儿园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幼儿园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园;如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可凭居住证、务工或经商等凭证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园。
③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市就读幼儿园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4.非“两一致”对象入园
公办幼儿园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幼儿园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或根据“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招收以下非“两一致”对象。
(1)实际居住在幼儿园服务区内,拥有房产,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园。
(2)实际居住在幼儿园服务区内,拥有服务区户籍,没有房产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园。
5.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园
(1)我镇各幼儿园在完成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非“两一致”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园政策。
(2)来晋务工人员原则上凭《户口簿》《居住证》其子女在居住地服务区幼儿园申请入园;务工(经商)地与居住地不同,存在接送困难的,可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其子女向务工(或经商)地的服务区幼儿园申请调剂入园;若已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子女可优先入园。晋江户籍人员在我市非户籍地务工(或经商),凭《户口簿》《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从业凭证)其子女可在经商(或务工)地服务区幼儿园申请入园。
(3)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幼儿园可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同类别入园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按“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适龄儿童就读房产所在地服务区幼儿园、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务工地服务区幼儿园有困难的,由镇招生领导组统筹协调解决。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父(母)不在晋江务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不能在晋江入园。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晋江务工或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五)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
1.适龄儿童入园“以村(社区)为主”,服务区内符合入园要求的适龄儿童实行就近免试入园,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当地村(社区)适龄儿童入园。
2.幼儿园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报镇教育中心和市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
3.严禁以提供豪华设施、餐饮服务或所谓特色课程等各种名义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各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根据区域适龄儿童变化、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因地因校制宜,试点开展小学小班化教学探索实践,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小学一年级推行“长幼随学”服务举措。各小学、幼儿园要成立招生领导组,根据本《意见》及各自实际制定招生方案。市直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和镇政府审核,镇属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报镇政府、教育中心审核后于6月15日前公布。
(二)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小学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三)坚持应招尽招。各幼儿园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加强招生宣传工作,规定时间内招生计划数未招满的幼儿园,要宣传引导有意向的适龄儿童就读。
(四)严格控制班额规模。各小学要根据福建省实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及我市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有关要求,起始年级严格按照省定班额标准招生。由于生源萎缩,个别学校如果招生数量少,不能独立成班,镇招生领导组根据实际情况,可就近引导分流到周边有学位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省定班额标准提供学位。民办、集体办、小学附设班年检结果为不合格或者待复核的需要在幼儿园整改完成后由教育中心复核并送市教育局初幼教科同意后才可开始招生。
(五)提高招生服务水平。教育中心、各小学、幼儿园在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咨询电话(教育中心咨询电话:85799070,85709872)和校(园)长信箱、招生信箱,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明确答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要有理有据耐心解释。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有条件接受插班生的学校,应统一时间登记并通过公平办法确定接收对象。入学后,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避免学生“人籍分离”,甚至出现辍学现象。
(六)加大招生监督力度。市教育局通过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各幼儿园收费标准等信息。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等文件执行,对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格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严禁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幼儿园为抢占生源提前收取费用。严禁个别企业、村居、校董会、老人会等违规干扰学校招生,搭车向入学对象收取任何与入学相挂钩的费用。镇纪委、教育中心要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教育中心要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各小学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信息、招生流程、招生过程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或搭车收费等违反招生政策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由镇招生领导组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三)其他事项根据《晋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晋江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招考委〔2025〕5号)《晋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晋江市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晋招考委〔2025〕6号)精神执行。
附件:1.2025年安海镇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表
2.2025年安海镇公办幼儿园计划招生表
3.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附件1
2025年安海镇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表
|
学校 |
招生班数 |
务工子女定点校 |
学校 |
招生班数 |
务工子女定点校 |
|
|
安海中心小学 |
7 |
否 |
桥头中心小学 |
4 |
否 |
|
|
安小培基校区 |
2 |
是 |
水头小学 |
1 |
是 |
|
|
可慕中心小学 |
2 |
是 |
桐林小学 |
1 |
是 |
|
|
杏坛小学 |
1 |
是 |
前埔小学 |
2 |
是 |
|
|
菌柄小学 |
1 |
是 |
梧山小学 |
3 |
是 |
|
|
启慧小学 |
2 |
是 |
早毓小学 |
1 |
是 |
|
|
慎中实验学校 |
2 |
是 |
庄头小学 |
3 |
是 |
|
|
新店小学 |
1 |
是 |
南林小学 |
1 |
是 |
|
|
文峰小学 |
1 |
是 |
庵前小学 |
3 |
是 |
|
|
龙山小学 |
2 |
是 |
养正中心小学 |
12 |
否 |
|
|
坝头小学 |
1 |
是 |
西隅小学 |
2 |
是 |
|
|
仁寿中心小学 |
1 |
是 |
西安小学 |
3 |
是 |
|
|
下洪小学 |
1 |
是 |
成功中心小学 |
8 |
否 |
|
|
五埭小学 |
1 |
是 |
安海镇小计 |
71 |
|
|
|
西边小学 |
2 |
是 |
||||
|
注 |
全镇27所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含分校区),其中,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23所,非定点学校4所,计划招收71个教学班。 |
|||||
附件2
2025年安海镇公办幼儿园计划招生表
|
幼儿园 |
计划招生 |
幼儿园 |
计划招生 |
||
|
班数 |
生数 |
班数 |
生数 |
||
|
安海实验幼儿园(总园) |
6 |
150 |
安海第三幼儿园 |
3 |
75 |
|
安海实验幼儿园铸英分园 |
5 |
125 |
安海第三幼儿园瀚墨园区 |
4 |
100 |
|
苗苗中心幼儿园 |
5 |
125 |
安海第五幼儿园 |
3 |
75 |
|
苗苗中心园金沙城分园 |
3 |
60 |
安海第二幼儿园 |
2 |
50 |
|
淑惠中心幼儿园 |
5 |
125 |
梧山中心幼儿园 |
4 |
100 |
附件3
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No.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
||
|
落户晋江户籍 所在地 |
晋江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
||||||||
|
入学对象 原籍贯所在地 |
省 县(区、市) 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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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详细地址 |
晋江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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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长 |
称 谓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务工地详细地址) |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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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 要求 |
参与流动人口积分排名情况 |
享受中学(或小学、幼儿园)照顾政策,全市积分排名第( )名; 享受中学(或小学、幼儿园)照顾政策,本镇(街道)积分排名第(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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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学 |
1.申请照顾就读 中学; 2.申请照顾就读 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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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学 |
1.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 2.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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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
1.申请照顾就读 幼儿园; 2.申请照顾就读 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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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 名称 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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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就读 学校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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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审批意见 |
该生监护人积分在 学校照顾对象中排( )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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