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8-0101-2026-00043
- 发布机构:晋江市池店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10-23
为确保晋江市九十九溪流域田园风光项目选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晋江市九十九溪流域田园风光项目选房安置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安置房源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置房源情况
住宅房源。住宅房源共84套,位于晋江市池店镇池店村田洋自然村田洋新居1幢、2幢、7幢及3幢、5幢6幢剩余房源。具体详见安置房源户型图册。
二、选房方式
住宅选房方式
1.套数调控。依据产权调换面积实行等面积安置,被征收人选取的住宅套数应符合《安置房户型意向表》的套数,不得变更意向套数进行选房。
2.区间对应。选房安置实施主体根据本区域安置房源实际情况制定意向户型相对应的面积区间,具体详见《户型面积区间对应表》。在安置房源满足意向户型时,被征收人应根据《安置房户型意向表》载明的意向户型按相对应的面积区间选取安置房,不得随意变更对应户型。
3.调配安置。(1)房源套型不能满足意向户型时,被征收人应服从安置面积总量调控原则,实行合理调配安置,在满足产权调换面积的前提下,选房时应在安置工作组指导下在选房安置实施主体指定的房源充盈的户型区间内选房;(2)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时未填写《安置房户型意向表》的,由安置工作组先动员被征收人填写《安置房户型意向表》,被征收人拒不填写的,由选房安置实施主体根据房源实际情况,结合被征收人的产权调换面积,直接设定可选户型区间、套数,实行调配安置。
4.安置不足。因安置房户型、建筑结构等原因,被征收人选房后剩余产权调换面积给予货币补偿。非因上述原因,被征收人不得主动放弃安置,要求转为货币补偿。
户型面积区间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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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意向户型 |
可选房源面积区间 |
安置房源套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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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0㎡-100㎡户型 |
98㎡~129.62㎡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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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20㎡-130㎡户型 |
126.06㎡~129.2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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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40㎡-150㎡户型 |
130.89㎡~155.91㎡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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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50㎡-160㎡户型 |
156.38㎡~160.21㎡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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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70㎡户型 |
162.22㎡~189.32㎡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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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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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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