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8-0101-2025-00055
- 备注/文号:晋池政〔2025〕56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池店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30
各村(社区)、各小学:
现将《池店镇2025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池店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7日
池店镇2025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晋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晋江市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招考委〔202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池店镇2025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全镇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二、招生方式和时间安排
今年小学全面实行“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任何学校均不得提前招生。若未能在规定时限到线上报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引导到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公、民办学校就读。
(一)线上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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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 |
市直小学时间 |
基层小学(含民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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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 |
6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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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预报名。正式报名后,报名信息由系统自动带入。 |
7月2日-4日 |
7月2日-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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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报名。自行线上报名有困难的,可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前往学校,由学校工作人员指导线上报名。 |
7月5日-6日 |
7月9日-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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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初审。初审不通过的对象,学校通过系统短信通知报名对象,并逐一电话确认,准确告知其原因。 |
7月9日前 |
7月13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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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镇(街道)复审。市教育局对市直小学报名复审;镇街道组织对辖区基层小学报名复审、调剂工作。 |
7月11日-13日 |
7月15日-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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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录取结果。招生系统短信通知。学校公示录取结果。 |
7月15日左右 |
7月19日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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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招生计划的学校补录。 |
7月28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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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公示并报送招生情况。 |
7月30日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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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教育学校报名时间。采取线下报名方式;7月5日-6日接受报名,7月12日报市教育局审核,16日公布录取结果。7月30日报送招生情况。
三、报名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2025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需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的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需半年以上(2025年3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晋江市社会保险)。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划片招生、应招尽招。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区域划片、有效证件、分类招生”原则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1)“有效证件”:“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盖章认定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申请子女入学。政策照顾对象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申请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凭“社保缴费凭证”可优先入学政策。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用水或用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从业凭证等,下同)。
(2)“分类招生”:公办学校根据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和政策照顾对象→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子女)→③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m2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m2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持‘两证’并在晋江市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②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学校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结合自身容量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2.统筹调度,保障学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统筹调度全市教育资源能招尽招。
(1)“电脑派位(抽签)”: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服务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按“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2)“区域调剂”:辖区内适龄儿童就读房产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务工地服务区学校有困难的,由镇招生领导组办公室统筹协调解决。
(二)公办小学招生
1.“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
(1)社区原住居民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等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其中,部分原住居民享受照顾政策的社区,原住居民的外孙(外孙女)及其父母同落户该社区,且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入学。
(2)购房落户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多子女家庭除外);祖辈在学校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对象(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3)“两一致”中的“征迁户”子女入学。因政府征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房产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过渡安置期内,凭《征迁协议》《租房合同》《户口簿》申请入学,其中:①原镇属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镇属小学申请入学;②原市直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市直小学、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③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房产证》《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或安置后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根据镇招生会议精神,属池店镇户口安置在桥南片区、滨江组团、南迎宾组团、池店南片区等组团或片区安置房的征迁户子女,符合条件的对象分别就读相应学校。池店镇户籍但户籍未迁入购房社区业主,申请就读房产服务区小学对象视同“两一致”。
2.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1)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①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房产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小学申请入学。
②孙辈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同户的,在学校容量充足时可参照本款①规定申请入学。
(2)市属国有企业(含驻晋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学
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3.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优秀人才子女入学,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等对象子女入学,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参照上级相关政策执行。
4.非“两一致”对象入学
公办小学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或根据“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招收以下非“两一致”对象。
(1)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房产,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学。
(2)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服务区户籍,但没有房产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学。
5.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我镇“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在完成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非“两一致”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其中池店中心小学等资源相对紧张的学校,继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其他公办学校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学政策。
(2)来晋务工人员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从业凭证等),子女可在务工(或经商)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若已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子女可优先入学。晋江户籍人员在我镇非户籍地务工(或经商),其子女入学可参照执行。
(3)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确定招生对象。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镇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父(母)不在池店镇务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不能在池店镇入学。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晋江务工或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
参照上级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四)特殊儿童入学
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各学校建立并及时更新《残疾儿童花名册》《随班就读花名册》。
1.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可联系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就读;听障、智障、自闭症等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分别送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基地校、特教辅读班就读。
2.随班就读。普通小学应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各特教辅读班、随班就读基地学校、融合教育试点学校原则上实行镇域大片区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完成服务区的残疾适龄儿童后,应积极接收周边镇(街道)符合条件的残疾适龄儿童。
3.送教上门。各单位对于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登记,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并建立学籍。
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报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池店镇人民政府成立招生领导组,制定并向社会公布镇招生工作意见,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小学制定招生方案报镇和教育中心审核后公布。
镇政府成立招生领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蔡清渠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 泱 人大主席、御辇村第一网格长
尤丁贵 党委副书记、清濛村第一网格长
潘 真 党委副书记、仕春村第一网格长
施佳琛 政法委员、副镇长、新店村和钱头村第一网格长
李佳德 宣传委员、武装部长、池店村第一网格长
张忠耿 统战委员、党委秘书、茂厝村第一网格长
杨聪颖 组织委员、溪头村第一网格长
庄婉萍 人大副主席、营边村和屿崆村第一网格长
王振峰 副镇长、东山村和古福村第一网格长
庄景煌 副镇长、柴塔村和旧铺村第一网格长
陈文侯 副镇长、潘湖村第一网格长
陈丹妮 司法所所长、赤塘村和洋茂村第一网格长
肖荣荣 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状元里社区第一网格长
张国荣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浯潭村和唐厝村第一网格长
吴淼森 综合执法队队长、南门外社区第一网格长
颜才添 副镇长(科技)、溜石村和霞福村第一网格长
赖志勇 副镇长(科技)、桥南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成 员:张建发 教育中心党委书记、教育中心主任
陈金辉 晋江市第三实验小学党委书记、校长
吴旭初 晋江市第七实验小学党委书记、校长
蔡文康 泉州师范学院第三附属小学总支部书记、校长
潘杰民 教育中心党委副书记、教育中心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教育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张建发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和各小学招生负责人组成。
(二)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小学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三)严格控制班额规模。各小学要根据福建省实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及我市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有关要求,起始年级严格按照省定班额标准招生。小学一年级班生额以45人为宜。由于生源萎缩,个别学校如果招生数量少,不能独立成班,将根据招生工作情况,就近引导分流到周边有学位的学校。
(四)提高招生服务水平。镇教育中心、各小学在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和校长信箱、招生信箱,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明确答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要有理有据耐心解释。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有条件接受插班生的学校,应统一时间登记并通过公平办法确定接收对象。入学后,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避免学生“人籍分离”,甚至出现辍学现象。
学籍在池店镇外的2025年秋季拟转入的二至五年级学生,及桥南、状元里、南门外三个社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包含单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一年级新生,由镇教育中心于7月2日—3日在池店镇桥南社区服务大厅(锦洲瑞苑小区南大门右侧)设置教育服务窗口统一登记。教育中心将根据辖区各基层公办小学学位剩余情况,将登记对象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基层公办小学就读,如果池店镇教育中心所辖基层公办小学无剩余学位,将由市教育局安排至其他镇(街道)有剩余学位基层公办小学就读。
(五)加大招生监督力度。严格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严禁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个别企业、村居、校董会、老人会等违规干扰学校招生,搭车向入学对象收取任何与入学相挂钩的费用。镇纪委牵头,由市教育局、镇派出所、镇规划建设办、镇教育中心等部门组成招生监督组,随机抽查不少于10%招生材料,对虚假宣传、无序招生、恶性竞争,影响我镇正常招生工作的,问题严重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相关责任,并在评优评先和晋级、民办学校年检等活动中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对随意接收择校生、不符合招生条件学生的,不予拨付生均经费,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等涉嫌违法行为要依法移交相关部门惩处。各小学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信息、招生流程、招生过程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
(六)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镇教育中心、市直学校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六、部分服务区划分说明
(一)部分公办小学和个别楼盘服务区划分
1.龙湖椿江天越小区纳入东山小学服务区。
2.雁山花园、鸿雁小区、绿洲花苑、绿洲花园等非“两一致”业主子女就读雁山中心小学。
3.晋江市第三实验小学、第七实验小学、泉州师范学院第三附属小学根据市招生文件和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办法。根据市镇招生会议精神,属池店镇户口安置在桥南片区、滨江组团、南迎宾组团、池店南片区等组团或片区安置房的征迁户子女,符合条件的对象分别就读相应学校。
4.镇属小学仍延续原划定的招生服务区;部分未写出服务区楼盘先过渡划入所在村(社区)的服务区小学。
七、其他
(一)其他事项根据《晋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晋江市2025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招考委〔2025〕6号)精神执行。
(二)本《意见》由镇招生领导组负责解释。
(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池店镇2025年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数
2.池店镇公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入学申报表
3.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附件1
池店镇2025年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数
|
序号 |
学校 |
招生班数 |
务工子女定点校 |
序号 |
学校 |
招生班数 |
务工子女定点校 |
|
1 |
第三实验小学 |
10 |
否
|
8 |
屿崆小学 |
1 |
是 |
|
三小金针校区 |
4 |
9 |
雁山中心小学 |
2 |
是 |
||
|
三小海丝校区 |
4 |
10 |
钱头小学 |
2 |
是 |
||
|
2 |
七小崇法校区 |
10 |
否 |
11 |
金山小学 |
2 |
是 |
|
七小崇武校区 |
8 |
12 |
茂厝小学 |
2 |
是 |
||
|
3 |
师院三附小崇德校区 |
8 |
否 |
13 |
三省小学 |
3 |
是 |
|
师院三附小溜滨校区 |
4 |
14 |
仕春小学 |
2 |
是 |
||
|
师院三附小滨江校区 |
3 |
15 |
旧铺小学 |
2 |
是 |
||
|
师院三附小鹤浦校区 |
3 |
16 |
东山小学 |
2 |
是 |
||
|
4 |
池店中心小学 |
4 |
是 |
17 |
浯潭小学 |
2 |
是 |
|
5 |
唐厝小学 |
3 |
是 |
18 |
潘湖小学 |
2 |
是 |
|
6 |
营边小学 |
1 |
是 |
合计 |
88 |
|
|
|
7 |
泉州中远学校 (民办) |
4 |
是 |
||||
|
备注:全镇18所小学(不含分校区),其中,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15所,非定点学校3所,计划招收88个教学班,具体招生数以各校实际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附件2
池店镇2025年公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入学申报表
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
|||
|
身份证号码 |
|
|||||||||
|
学生户籍所在地 |
|
|||||||||
|
现居住处详细地址 |
|
|||||||||
|
选择学校一 |
|
选择学校二 |
|
选择学校三 |
|
|||||
|
家 长 |
称谓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职务 |
房产地址 |
联 系 电 话 |
||||
|
|
|
|
|
|
|
|||||
|
|
|
|
|
|
|
|||||
|
接收学校短信电话 |
|
家庭固定电话 |
|
|||||||
|
照顾理由 |
1.优秀人才子女;2.驻晋部队现役军人;3.规模企业的核心高管、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且2024年缴交个人所得税10万元及以上)的直系子女; 4.市(镇)直、国有企业单位在编在岗员工。
家长(签章): |
|||||||||
|
提供证件证明材料 |
复印件:1.户口簿;2.公务员局、教育局核准的《泉州市高层次(晋江市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3. 身份证明(《军官证》等);4.个人完税证明;5.《劳动合同》;6.社会保险缴费证明;7.行政介绍信;8.身份证;9.《人才证书》;10.房产证明;11.其他相关证件。 |
|||||||||
|
审核 人员 签名 |
|
镇招生领导组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No.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
|
|
落户晋江户籍所在地 |
晋江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
|||||||
|
入学对象原籍贯所在地 |
省 县(区、市) 镇(街道) |
|||||||
|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
晋江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
|||||||
|
家 长 |
称 谓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务工地详细地址) |
联 系 电 话 |
||||
|
|
|
|
|
|||||
|
|
|
|
|
|||||
|
照顾 要求 |
参与流动人口积分排名情况 |
享受中学(或小学、幼儿园)照顾政策,全市积分排名第( )名; 享受中学(或小学、幼儿园)照顾政策,本镇(街道)积分排名第( )名 |
||||||
|
中学 |
1.申请照顾就读 中学;2. 申请照顾就读 中学。 |
|||||||
|
小 学 |
1.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2. 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 |
|||||||
|
幼儿园 |
1.申请照顾就读 幼儿园;2申请照顾就读 幼儿园。 |
|||||||
|
证件 名称 及编号 |
|
|||||||
|
申请 就读 学校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教育局审批 意见 |
该生监护人积分在 学校照顾对象中排( )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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