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8-0101-2023-10054
- 备注/文号:晋池政〔2023〕3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池店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01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建设工程规范管理,经镇主要领导同意,现将《池店镇村级建设工程规范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晋江市池店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0日
池店镇村级建设工程规范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建设行为,保障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控制村级负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泉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导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村集体(含村<社区>,下同)为业主,以集体自有资金、上级划拨的专项资金(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及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捐赠等为资金来源的村级建设项目。
(三)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是指包括村(社区)公共建筑的基础、土建、水电、消防和其他设备安装、装饰等全部工程的建筑安装活动(咨询服务类的采购招标规定另行制定)。
(四)独立核算的自然村、村民小组的建设工程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职责分工
(一)村级工程建设实行“市级指导监督,镇级组织管理,村级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
(二)镇规划建设办、经发办、农办负责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开展村级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每年由农办会同规划建设办、经发办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在全镇进行通报。
(三)依托便民服务中心,整合农村宅基地、村级建设工程、危旧房翻建等业务,设立独立窗口受理村级建设工程业务,实行“窗口受理,后台流转”审批备案机制。
(四)对涉及上级资金补助项目或上级下发任务有时限要求的,需在任务时限前完成项目建设,逾期未完成,镇将酌情扣减补助资金,并扣除村(社区)两委年度绩效考核分数,绩效考评结果通报绩效考核小组。
三、项目监管和竣工验收
(一)农办、规划建设办、镇国土所、综合执法队等部门要按照农村建设安全的工作要求,通过部门联合巡查、执法的方式,加强村级公建项目的日常巡查监管,强化建设安全宣传。对工程预算50万元以上实行第三方监理。
(二)在村级建设工程开工建设前,各村(社区)应组织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并在项目建设现场张贴安全建设宣传书等。
(三)村级建设工程建设完工后,村集体要组织相关村(社区)“两委”成员、镇驻村包片干部和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竣工验收,并填写《晋江市村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
(四)符合固定资产登记条件,并完成竣工验收的村级建设工程,村集体要在10个工作日内登记录入村集体固定资产。未录入村集体固定资产的村级建设工程,镇村级财会代理中心不得报支剩余的建设工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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