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8-1020-2023-00011
- 备注/文号:晋池政〔2023〕94号
- 发布机构:池店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26
各村(社区),各小学、幼儿园:
现将《池店镇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池店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6日
池店镇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晋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晋江市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教综〔2023〕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池店镇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公办幼儿园不开设小小班。
二、招生时间
2023年秋季小学幼儿园招生时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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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公办小学、公办幼儿园 |
民办小学 |
集体办、民办幼儿园 |
6月15日前后 |
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片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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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6日 |
现场报名登记 |
网上报名 |
接受报名登记 |
7月7日—14日 |
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
审核公示报名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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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16日 |
学校资格审核结果送交教育主管部门 |
公布录取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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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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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组织录取对象完成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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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前后 |
学校公布入学资格审核结果;需派位招生学校,公示派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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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起 |
需派位学校组织派位并公布派位结果 |
未招满学校补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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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 |
公布全市小学学位余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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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起 |
学额未满学校接受“统筹调剂”对象登记报名,并将补录结果向主管部门报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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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结果报教委办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
9月1日前 |
招生结果送交教育主管部门 |
任何学校均不得提前招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于学校招生时间前向服务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超过申请期要求报名者,可引导到周边公、民办学校就读。
三、报名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幼儿园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2023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需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的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需半年以上(2023年3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划片招生、应招尽招。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区域划片、有效证件、分类招生”原则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1)“有效证件”:“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盖章认定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申请子女入学。政策照顾对象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申请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积极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用水或用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2)“分类招生”:公办学校根据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和政策照顾对象→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③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m2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m2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持‘两证’并在我市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②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学校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结合自身容量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2.统筹调度,保障学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统筹调度全市教育资源能招尽招。
(1)“电脑派位(抽签)”: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服务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按“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2)“区域调剂”:辖区内适龄儿童就读房产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务工地服务区学校有困难的,由镇招生领导组办公室统筹协调解决。
(二)公办小学招生
1.“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
(1)社区原住居民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等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其中,部分原住居民享受照顾政策的社区,原住居民的外孙(外孙女)及其父母同落户该社区,且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入学。
(2)购房落户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就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祖辈在学校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对象(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3)“两一致”中的“征迁户”子女入学。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房产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过渡安置期内,凭《征迁协议》《租房合同》《户口簿》,原镇(街道)属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原市直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市直小学、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房产证》《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或安置后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4)根据镇招生会议精神,属池店镇户口安置在桥南片区、滨江组团、南迎宾组团、池店南片区等组团或片区安置房的征迁户子女,符合条件的对象分别就读相应学校。池店镇户籍但户籍未迁入购房社区业主,申请就读房产服务区小学、幼儿园对象视同“两一致”。
2.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1)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①其他镇(街道)机关干部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房产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小学申请入学。
②孙辈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同户的,在学校容量充足时可参照本款①规定申请入学。
(2)市属国有企业(含驻晋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学
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3.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6〕63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2)优秀人才子女入学
①根据《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3〕7号)精神,泉州市认定的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优质公办学校就读;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个人房产或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优质公办学校(不含三实小,实幼)就读。第五层次人才,可由教育部门妥善安排其子女到个人房产或工作地所在镇(街道)条件较好学校就读。
②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晋江市现代产业体系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办法操作规程》(晋委人才〔2023〕4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若干意见及补充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晋政办便函〔2019〕21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22〕15号)及《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①②部分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审核结果申请入学。除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外,“优秀人才子女”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3)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子女,可在全市市直、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个人完税凭证、《劳动合同书》“社保缴费凭证”申请入学。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可在落户镇(街道)公办学校(不含三实小,实幼)起始年级申请入学(每所小学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入学对象不超过10人);因学位限制未能在申请小学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小学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凭证、《户口簿》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附件4),到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学,根据“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到申请小学或落户的服务区小学入学,安排结果须在学校公示。“积分优待对象”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5)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等对象子女入学,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执行。
4.非“两一致”对象入学
公办小学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或根据“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招收以下非“两一致”对象。
(1)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房产,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学。
(2)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服务区户籍,没有房产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学。
(3)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入学。①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②如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③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可凭居住证、务工或经商等凭证由属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在我镇就读小学的,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及省教育厅、省侨联《关于疫情期间华侨子女回闽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合作〔2020〕15号)精神,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的小学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5)外籍学生申请在我镇就读小学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我镇“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在完成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非“两一致”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其中中心小学等资源相对紧张的学校,继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其他公办学校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学政策。
(2)来晋务工人员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子女可在务工(或经商)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若已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子女可优先入学。晋江户籍人员在我镇非户籍地务工(或经商),其子女入学可参照执行。
(3)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确定招生对象。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父(母)不在池店镇务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不能在池店镇入学。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晋江务工或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
1.各学校按招生计划招生。各校招生计划报送教育局审核后报泉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2.报名对象及录取顺序。
(1)第一批次,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还包括该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由学校线下汇总,报市教育局审核,照顾人数直接从学校招生计划数中扣除。
(2)第二批次,录取晋江市内常住适龄儿童(指晋江市内有户籍或父(母)拥有房产的适龄儿童,来晋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及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3.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符合上述第二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晋江市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http://120.37.134.237:8585/),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只能报一所民办小学,同时应向所属服务区公办学校报名。一旦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就读。
4.电脑派位和录取。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晋江市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教育局指导学校组织实施。派位结束后,教育局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学校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5.注册。学校通知录取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6.审核。各学校新生注册情况报送市教育局审核。
7.补录。民办小学若招生计划数未招满的,由教育局指导学校统筹协调符合条件的、有意向的适龄儿童就读。民办小学不得招收父母不在晋江居住、务工的人员子女、不足龄学生,不得超计划招生。
(四)幼儿园招生
1.公办幼儿园招生
按“小学招生”相关要求执行(市直幼儿园按市招生文件执行)。
2.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
(1)幼儿入园“以社区为主”,服务区内符合入园要求的适龄幼儿实行就近免试入园,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当地社区适龄幼儿入园。
(2)幼儿园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五)特殊儿童入学
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各学校建立并及时更新《残疾儿童花名册》《随班就读花名册》。
1.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可联系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就读;听障、智障、自闭症等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分别送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基地校、特教辅读班就读。
2.随班就读。普通小学应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各特教辅读班、随班就读基地学校、融合教育试点校(园)原则上实行大片区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完成服务区的残疾适龄儿童后,应积极接收周边镇(街)符合条件的残疾适龄儿童。
3.送教上门。各单位对于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登记,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并建立学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招生领导组,制定并向社会公布镇招生工作意见,报教育局备案。招生方案要合理划分各学校服务区,确保入学当年3月1日前交房的房地产小区(楼盘)明确纳入相应学校服务区,“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各小学、幼儿园6月15日前后制定、公布招生方案,并报镇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为加强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镇政府成立招生领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蔡清渠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逊庆 镇人大主席、御辇村第一网格长
李 泱 镇党委副书记、旧铺村第一网格长
杨德谱 镇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新店村第一网格长
王振峰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钱头村第一网格长
陈峥嵘 镇党委统战委员、秘书、浯潭村第一网格长
张正平 镇组织委员、溜石村、溪头村第一网格长
张 琳 镇人大副主席、茂厝村和营边村第一网格长
尤丁贵 镇政府副镇长、池店村第一网格长
黄英瑜 镇政府副镇长、东山村第一网格长
郑绍乐 镇政府副镇长、柴塔村和清濛村第一网格长
庄婉萍 池店司法所所长、桥南社区和唐厝村第一网格长
肖荣荣 镇综合便民中心主任、状元里社区第一网格长
施超群 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潘湖和仕春村第一网格长
丁奕龙 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赤塘和洋茂村第一网格长
吴淼森 镇综合执法队队长、南门外社区第一网格长
成 员:张建发 镇教委办副主任、小教党支部副书记
陈金辉 晋江市第三实验小学校长
张金塔 晋江市第七实验小学校长
陈丽坤 晋江市实验幼儿园园长
吴阿华 晋江市第七实验幼儿园负责人
吴秀利 镇教委办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教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张建发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教委办工作人员和各小学、幼儿园招生负责人组成。
(二)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校(园)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制止个别企业、村居(社区)、校董会、老人会违规干扰学校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三)严格控制班额规模。各学校要根据福建省实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要求,严格按计划招生控制班生额。小学一年级班生额以45人为宜,区域学位紧张的学校班生额控制在50人以内;幼儿园小班班生额控制在25人以内,区域学位紧张的幼儿园班生额控制在30人以内。办学规模超过2000人的学校,应确保学校生数逐年减少。
(四)提高招生服务水平。镇教委办、各校(园)在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和校长信箱、招生信箱,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明确答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要有理有据耐心解释。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有条件接受插班生的学校,应统一时间登记并通过公平办法确定接收对象。入学后,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晋江市第三实验小学、晋江市第七实验小学(含鹤浦校区)服务区,非“两一致”对象、外来务工子女需要在池店镇入学或转学,由镇教委办于7月5日—6日分别在桥南社区、雁山中心小学设置服务窗口统一登记,就近调剂到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小学,若池店镇基层公办小学没有剩余学位,再由镇招生领导组汇总呈报市教育局调剂到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
(五)加大招生监督力度。镇纪委牵头,由市教育局、镇派出所、镇规划建设办、镇教委办等部门组成招生监督组,随机抽查不少于10%招生材料,对虚假宣传、无序招生、恶性竞争,影响我镇正常招生工作的,问题严重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相关责任,并在评优评先和晋级、民办学校年检等活动中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对随意接收择校生、不符合招生条件学生的,不予拨付生均经费,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等涉嫌违法行为要依法移交相关部门惩处。各校(园)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信息、招生流程、招生过程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
(六)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镇教委办、市直学校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七、部分服务区划分说明
(一)部分公办小学和个别楼盘服务区划分
1.东山西宅小区业主子女过渡就读东山小学。
2.中骏四季花城就读溜滨中心小学;溜石花园、溜溪花园、溜园小区、霞福小区等业主子女符合条件过渡就读溜滨中心小学、东山小学。
3.雁山花园、鸿雁小区、绿洲花苑、绿洲花园等非“两一致”业主子女就读雁山中心小学。
4.世贸一品过渡就读金山小学。
5.晋江市第三实验小学、第七实验小学根据市招生文件和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办法。根据市镇招生会议精神,属池店镇户口安置在桥南片区、滨江组团、南迎宾组团、池店南片区等组团或片区安置房的征迁户子女,符合条件的对象分别就读相应学校。
6.镇属小学仍延续原划定的招生服务区;部分未写出服务区楼盘先过渡划入所在村(社区)的服务区小学。
(二)公办幼儿园服务区划分
1.池店中心幼儿园。(1)池店村原住居民子女。(2)绿洲花苑、绿洲花园等业主“两一致”对象子女过渡就读池店中心幼儿园。(3)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人员、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
2.桥南中心幼儿园
(1)桥南中心幼儿园桥南园区。①锦州瑞苑、海丝景城小区华洲、大洲、霞美村原住居民的子女。②安置在锦州瑞苑拆迁户和购房业主“两一致”对象子女。③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人员、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华洲村、大洲村、霞美村原住居民、拆迁安置户直接招收入读桥南中心幼儿园总园,其他对象都进行电脑派位;分别摇号派位到桥南园区、南天裕景分园或其他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
(2) 桥南中心幼儿园南天裕景分园。①安置在南天裕景拆迁户和购房业主“两一致”对象子女,这两部分对象直接入读南天裕景分园。②南天裕景分园剩余学位接收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人员、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电脑派位对象。
3.海丝幼儿园。(1)安置在海丝景城、锦洲瑞苑的原华洲村、大洲村、霞美村村民子女。(2)安置在海丝景城的拆迁户子女和海丝景城购房业主“两一致”对象子女。(3)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人员、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
如果符合入园条件的对象超过计划招生数就采用电脑派位,除拆迁安置户(包括华洲村、大洲村、霞美村原住居民)以外,其他对象都进行电脑派位;派位落选对象就近调剂到有剩余学位公办幼儿园。
4.滨江幼儿园。(1)安置在溜霞花园拆迁户和购房业主“两一致”对象子女。(2)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人员、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
5.启智幼儿园。(1)安置在溜石花园、溜溪花园、溜园小区的拆迁户和购房业主“两一致”对象子女。(2)溪头村、溜石村、霞福村原住居民子女。(3)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人员、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经排查摸底,启慧幼儿园所在小区溜溪花园目前入住率低,不具备开办条件。溜溪花园符合招生条件的业主子女过渡至启智幼儿园上学,待启慧幼儿园开办后再回迁。)
6.启梦幼儿园。(1)安置在西宅小区的拆迁户和购房业主“两一致”对象子女。(2)东山村原住居民子女。(3)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人员、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
7.顺英幼儿园。(1)清濛村原住居民子女。(2)安置在怡景小区的拆迁户和购房业主“两一致”对象子女。(3)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人员、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
8.百信幼儿园。(1)百信御江帝景小区业主“两一致”对象子女。(2)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人员、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
9.万国城幼儿园。(1)当代万国城小区业主“两一致”对象子女。(2)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人员、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
10.力高幼儿园。(1)力高君逸府小区业主“两一致”对象子女。(2)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人员、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
11.状元里中心幼儿园
(1)状元里中心幼儿园。①保利东区小区购房业主“两一致”对象子女。②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人员、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
(2)状元里中心幼儿园上悦府园区。①福捷上悦府小区购房业主“两一致”对象子女。②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人员、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
12.中梁幼儿园。(1)中梁国府梁宸商业住房小区“两一致”对象。(2)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人员、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
13.实验幼儿园嘉天下分园、实验幼儿园嘉天下第二幼儿园。按市文件要求执行。接收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人员、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
14.晋江市第七实验幼儿园锦城园区。按市文件要求执行。接收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人员、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
15.绿洲花苑、绿洲花园等业主子女过渡就读池店中心幼儿园、新店幼儿园。(经排查摸底,绿洲幼儿园所在小区绿洲花苑、绿洲花园目前入住率低,不具备开办条件。符合招生条件的业主子女过渡至池店中心幼儿园上学,待绿洲幼儿园开办后再回迁。)
以上1—15“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人员、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由单位汇总入学《花名册》和证明各自身份(行政介绍)、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升学)《申请表》(见附件2)等相关证件材料2023年6月26日到池店镇政府大院教委办A314室登记,由镇招生领导组研究统筹安排到相关公办幼儿园。
其他幼儿园招生“以村(社区)为主”,集体办幼儿园服务区原则上仍延续原划定的服务区,部分未写出服务区楼盘先过渡划入所在村(社区)的服务区幼儿园。
八、其他
(一)为学校规范管理确保学生在校安全,建议新生必须提供入学前两个月内镇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学生健康检查表(医院统一印制),并附上医院的各项体检报告单,(到医院体检时,需准备儿童一寸红底彩照),体检表于8月31日前上交学校。学校要严格保密学生健康信息。
(二)其他事项根据《晋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晋江市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教综〔2023〕33号)精神执行。
(三)本《意见》由镇招生领导组负责解释。
(四)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池店镇2023年小学一年级及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
2.池店镇公办幼儿园政策照顾对象入学申报表
附件1
池店镇2023年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数
学校 |
计划招生 |
务工子女定点校 |
学校 |
计划招生 |
务工子女定点校 |
||
班数 |
生数 |
班数 |
生数 |
||||
第三实验小学 |
15 |
675 |
否 |
钱头小学 |
3 |
135 |
是 |
三实小滨江校区 |
10 |
450 |
金山小学 |
3 |
135 |
是 |
|
三实小金针校区 |
4 |
180 |
茂厝小学 |
2 |
90 |
是 |
|
三实小海丝校区 |
3 |
135 |
三省小学 |
4 |
180 |
是 |
|
第七实小崇法校区 |
10 |
450 |
否 |
仕春小学 |
2 |
90 |
是 |
第七实小崇武校区 |
10 |
450 |
旧铺小学 |
3 |
135 |
是 |
|
第七实小鹤浦校区 |
3 |
135 |
东山小学 |
2 |
90 |
是 |
|
池店中心小学 |
4 |
180 |
是 |
雁塔小学(民办) |
2 |
80 |
是 |
唐厝小学 |
3 |
135 |
是 |
溜滨中心小学 |
5 |
225 |
是 |
营边小学 |
1 |
45 |
是 |
浯潭小学 |
2 |
90 |
是 |
屿崆小学 |
1 |
45 |
是 |
潘湖小学 |
2 |
90 |
是 |
泉州中远学校(民办) |
5 |
200 |
是 |
池店镇小计 |
101 |
4510 |
|
池店镇2023年公办幼儿园小班计划招生数
幼儿园 |
计划招生 |
幼儿园 |
计划招生 |
||
班数 |
生数 |
班数 |
生数 |
||
池店中心幼儿园 |
2 |
50 |
状元里中心幼儿园 |
5 |
125 |
桥南中心幼儿园 |
6 |
150 |
力高幼儿园 |
3 |
75 |
滨江幼儿园 |
3 |
75 |
万国城幼儿园 |
4 |
100 |
海丝幼儿园
|
4 |
100 |
中梁幼儿园 |
2 |
50 |
启梦幼儿园 |
3 |
75 |
实幼嘉天下分园 |
5 |
125 |
启智幼儿园 |
3 |
75 |
实幼嘉天下第二分园 |
4 |
100 |
顺英幼儿园 |
3 |
75 |
第七实幼锦城园区 |
5 |
100 |
百信幼儿园 |
5 |
125 |
|
|
|
合计 |
57班
|
1425人 |
附件2
池店镇2023年公办幼儿园政策照顾对象入学申报表
(此表2023年6月26日送交池店镇政府A314室)
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
|||||
身份证号码 |
|
|||||||||||
学生户籍所在地 |
|
|||||||||||
现居住处详细地址 |
|
|||||||||||
选择学校一 |
|
选择学校二 |
|
选择学校三 |
|
|||||||
家 长 |
称谓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职务 |
房产地址 |
联 系 电 话 |
||||||
|
|
|
|
|
|
|||||||
|
|
|
|
|
|
|||||||
接收学校短信电话 |
|
家庭固定电话 |
|
|||||||||
照顾理由 |
1.优秀人才子女;2.驻晋部队现役军人;3.规模企业的核心高管、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且2022年缴交个人所得税10万元及以上)的直系子女; 4.市(镇)直、国有企业单位在编在岗员工。 家长(签章): |
|||||||||||
提供证件证明材料 |
复印件:1.户口簿;2.公务员局、教育局核准的《泉州市高层次(晋江市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3. 身份证明(《军官证》等);4.个人完税证明;5.《劳动合同》;6.社会保险缴费证明;7.行政介绍信;8.身份证;9.《人才证书》;10.房产证明;11.其他相关证件。 |
|||||||||||
审核 人员 签名 |
|
镇招生领导组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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