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7-1040-2025-00035
- 备注/文号:晋陈政〔2025〕146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12
晋陈政〔2025〕146号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关于确定2025年7月
残疾人
两项补贴对象的通知
各工作点,各村(社区居)委会:
经对象申请、镇村初审、市残联审核、民政审批,7月我镇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816人次。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310人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506人次,新增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1人次、护理补贴对象4人次,取消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4次、护理补贴对象2人次,变更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2人次。经合计,本月共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11.0902万元。
一、发放范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具有晋江户籍且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以下情形,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残疾对象);
2.家庭年人均收入在我市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
3.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
针对上述情形中的残疾人家庭或本人收入的认定工作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认定有关规定执行。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范围。具有晋江户籍且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各类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为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非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其中领取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家庭年人均收入在我市城乡低保标准100%-130%和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
二、发放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城乡低保家庭、家庭年人均收入在我市城乡低保标准100%-130%和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2.纳入城乡低保家庭的残疾等级评定为三级、四级的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1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45元。
2.非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15元。
3.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21元。
4.非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92元。
三、发放方式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民福〔2016〕40号)文件要求,符合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应自递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补贴,取消、变更对象(含死亡)从次月停发、变更。
“两项补贴”原则上发放至残疾人本人银行卡账户,对确因无法开设或无法正常使用本人银行卡的,经民政办核实可签订代领证明材料并由监护人代为领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是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民生保障工程。各工作点,各村(社区居)委会,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衔接配合,认真做好受理、上报、统计工作,切实把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做到不错报、不漏报、不虚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动态管理。各工作点,各村(社区居)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动态管理,全面摸清辖区内残疾人情况,通过入户走访、大数据监测等方式,每月进行一次动态调整,及时对退出低保或低保边缘、残疾等级变化、户籍迁移、亡故等情形的对象进行核增、核减,及时将调整或取消后的名单汇总报送至所在民政办。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工作点,各村(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媒介,通过张贴政策文件、制作发放传单、进村入户走访等方式,加大两项补贴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让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惠及到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2日
抄送:市民政局。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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