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7-2420-2023-00049
- 备注/文号:晋陈政〔2023〕108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06
晋陈政〔2023〕108号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陈埭镇
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办、所、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参照我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同意,现将《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抓好贯彻执行。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6日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确保工程、货物、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努力实现降本增效,促进廉政建设,参照《晋江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晋财﹝2021﹞38号)、《晋江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2022〕46号)文件的精神规定执行,并遵循《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市属国有企业大宗物资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政办〔2018〕186号)规定,结合镇政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镇政府所属各机关各办、所、中心等。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的项目采购,都属于本办法约束范围。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为加强采购工作管理,镇政府建设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科室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制度。
第四条 按照“谁需求、谁负责”的原则,采购需求的部门对采购事项负主体责任。党政办、规建办、农办、国土所、财政所等相关部门需负责采购计划申报、采购需求编制论证、采购代理机构选择、参加项目评审、合同履约验收、采购档案管理、质疑投诉答复等工作,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采购。
第三章 采购原则
第五条 采购应当遵循透明、公平、公正、择优、效率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做到平等性、公正性、合理性和程序的规范性。
第六条 若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对采购法规、政策有变更的,从其规定执行。
第四章 采购方式及适用范围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包括: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询价;
(四)竞争性谈判;
(五)竞争性蹉商;
(六)单一来源采购;
(七)自行采购;
(八)网上超市。
第八条 关于采购适用范围
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委托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实施采购;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属于网上超市品目的按照《晋江市财政局转发《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执行;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不属于网上超市品目的自行组织采购。自行采购包括自行比选、直接购买;公开采购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按照市级标准执行:货物或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
(一)网上超市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内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且属于网上超市品目的实行网上超市采购,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自行采购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且不属于网上超市品目的由街道自行组织采购。5万元以上的采用三方比价、询价报价的方式进行采购,也可邀请至少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价采购。不适宜通过询价来确定的采购项目,可直接与意向单位谈判后形成推荐结果提请党委(扩大)会议研究确定。
(三)公开采购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及工程项目要严格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用公开采购方式实施。其中,年度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及以上至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不含;货物及服务类200万元,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100万元,工程重要设备、材料等200万元,工程施工400万元)的采购项目,按相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除外。
采购工作完成后经办人员要及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督促其在约定期限内供货,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组织验收,对形成的资产及时报财政所登记入账。
第五章 审批流程
第九条
(一)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各科室提出采购方案,提出下年度采购预算;
(二)编制、审批采购计划;
(三)组织实施采购。(采购或委托采购,确定供应商;拟定、签订采购合同;组织验收;办理资金结算支付。)
第六章 采购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招标采购活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将限额以上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采购。
(二)不得违反采购活动规定的工作程序。
(三)各科室相关人员、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与供应商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参与论证、会审的专家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评审工作。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采购工作。
(五)招标人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采购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
(六)合同签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工程量或采购数量,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必须报招标采购小组审批。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党政纪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违反法律的,将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我单位组织的限额以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采购档案管理
采购经办应收集完整的佐证材料,如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审批表格等,做好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 采购物资管理
采购物资由物资管理员统一保管。应定期盘点、合理使用物资,保障资产安全,做到账实相符。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镇政府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采购申请表
2.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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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采购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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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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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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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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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工程 □服务 □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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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限额以下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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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金额及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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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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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蹉商 □询价 □单一来源采购 □自行采购 □网上超市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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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科室经办人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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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科室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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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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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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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会议讨论审议通过的项目,需提供相关会议文件。
2.预算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提交党委(扩大)会议研究确定。
3.本表一式三份,业务科室、党政办、财政所各留存一份。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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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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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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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项目 |
规格型号 |
采购科室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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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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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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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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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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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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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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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自行采购 □网上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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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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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经办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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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负责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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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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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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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限额以下(50万)的属于网上超市的实施“网上超市”采购。
2.限额以下(50万)的不属于网上超市的按“自行采购”规定执行。
3.本表一式三份,业务科室、党政办、财政所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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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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