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6-1230-2025-00030
    • 备注/文号:晋政新〔2025〕38号
    • 发布机构:新塘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22
    新塘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新塘街道微型园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时间:2025-08-22 10:33
      

     

     

     

     

     

    晋政新202538

     

     

    新塘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新塘街道微型园区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各包社区工作组,社区,市直驻街道有关单位

    现将《新塘街道微型园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新塘街道办事处

    2025822

    新塘街道微型园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暂行)

     

    规范厂房租赁活动,加强微型园区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制定《新塘街道微型园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暂行)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辖区内具有出租分租性质微型园区,包括工业厂房仓库、小作坊小加工厂、改用仓库、自建房加工场所等重点场所

    主体责任

    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建筑所有权人、各生产经营主体是本建筑、本单位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

    1.出租人应当提供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厂房,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对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承租人安全生产条件、资质进行检查;书面告知承租人房屋结构等基本情况以及安全生产要求;对租赁厂房内共用的消防等设施设备安全加强管理;在租赁厂房公共区域的显著位置设置厂区平面布置图等;督促承租人落实安全责任,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承租人开展安全生产应急培训和演练

    2.承租人应当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规范使用租赁厂房和设施设备,接受出租人统一协调、管理;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了解厂房的设计等情况,确认厂房满足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规范标准使用消防等设施设备,并根据约定的职责范围进行日常安全管理;不得占用、锁闭、封堵疏散通道等;加强危险作业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厂房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接受出租人的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隐患整改、消除工作;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3厂房出租时应在订立合同时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对分租给两个及以上不同生产经营主体的,出租人应负责并明确专(兼)职管理员对公共消防设施、公共区域进行统一管理,制定并落实防火巡查、设施维护、隐患整改、宣传教育等消防安全制度,做好相关记录,并将租赁情况报所属社区、街道办事处备案。

    基本条件

    1出租方应至少明确一名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出租时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或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

    2除取得有关许可外,不得用于专门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储存

    3厂房内不得采用夹芯彩钢板、木板等可燃易燃材料作装修、隔墙、隔断分租厂房之间应采用实体墙作分隔。

    4厂房内设中间仓库,应采用实体墙、楼板、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且单独布置,其储量不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

    5厂房建筑之间不应存在扩建屋顶、雨棚、围栏,堆放可燃物,设置封闭连廊等改变或占用防火间距的情况。

    6厂房(含每家分租厂房)每层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应少于2应设置封闭楼梯间(采用乙级防火门),首层应直通室外,顶层应直通屋面。

    7厂房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0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0m

    8厂房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等障碍物,当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屋面不得设置影响逃生避难的障碍物或堆放可燃物

    9每层应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软管卷盘、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0每层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断电后可确保全楼联动的一键火灾报警按钮及警报器,其声压级应达到防空警报水平。

    11电气线路的规格应满足用电设备的负荷要求,明敷时应穿金属管或阻燃硬质塑料套管,不应乱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电气开关应加装漏电、短路保护装置,并规范安装机台设备接地保护装置,配电箱及开关不应设置在库房内,确保使用安全;同时,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2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内部审批手续并事先告知同一建筑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向所在社区报备,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使用明火作业。进行电焊、气焊、热切割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以及进行危险化学品操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3货物、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每个堆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50,堆垛间距不应小于1m,与楼板距离不应小于0.5m,与照明灯距离不应小于0.5m,库房内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m应由专人管理、登记,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做好铭牌标识。

    14危险部位如喷漆房、调胶房等应明确专人管理,定期对危险部位的机台设备、遗留残渣等进行清洗、清理,并做好记录

    15从事丙类生产、加工、仓储的工业用地厂房除应满足上述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同时设置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四、监督管理

    (一)申报核验

    1符合租赁条件的出租方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新塘街道微型园区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和《新塘街道微型园区承租企业安全条件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1微型园区平面布置图;(2属自建房加工场所,还应提供《消防安全评查报告》;(3)承租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

    2所在社区联合街道发展服务中心、安办、包社区工作组等开展现场核验,实地考察核实微型园区现有的安全作业条件、消防安全条件等,经核验后方可出租。

    (二)备案登记

    1所在社区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厂房出租分租的备案登记,收集微型园区相关资料,建立出租分租一楼一档”“一厂一档台账清单并滚动更新;定期将微型园区登记备案情况汇总报送街道安办、发展服务中心留存备案。

    2对于原已出租厂房,由所在社区责成出租方在一个月内申请补办备案登记。

    (三)动态监管

    1各包社区工作组、各社区要负责辖区内微型园区的摸排整治、核验、登记,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社区两委、基层网格监管人员的作用,严格规范执法检查,督促出租方和承租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保障安全投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街道相关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重点针对微型园区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镇街吹哨、部门集合要求,依法对出租方承租企业采取查封、停产停业、关闭取缔、行政处罚、拘留等行政执法措施。

    (四)评级管理

    1.执行等级评分制管理。出租分租厂房仓库安全生产分级评定实行等级制,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实行滚动管理,一般采用逐级升级或者逐级降级的形式。具体评定标准如下:A级(低风险):无明显安全隐患,符合基本安全标准;B级(一般风险):存在一般安全隐患,如消防设施局部损坏、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等;C级(较大风险):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如防火分区超面积、安全出口不足等;D级(高风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评分采取百分制,分值≥90分,评为A级;分值≥75分,评为B级;分值≥60分,评为C级;分值<60分,评为D级;厂房仓库存在“三合一”场所现象的,直接判定为D级。详见附件5

    2.实行差异化监管执法。A级企业以指导服务为主,鼓励强化自主管理,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B级企业进行常态化监管,按计划实施常规检查。对C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对D级企业重点关注、严管严查,实施高频次专项检查、执法检查或诊断检查,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整顿。

    3.推进差异化综合治理。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要与安全生产通报、约谈、警示、重点关注等工作相结合,统筹推进实施。企业分类分级信息要与安全生产黑名单、信用等级评价相关联,对连续评级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4.落实差异化惩戒激励措施。对连续一年定为A级企业或示范作用明显的企业,可通过复产复工优先审核、降低安责险费率、子女教育优先、评先评优、招工支持、产业政策扶持等措施予以激励。对连续一年定为C级及以下等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

    、附则

    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新塘街道微型园区基本情况登记表

    2.新塘街道微型园区承租企业安全条件登记表

    3.厂房仓库租赁合同书(仅供参考)

    4.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仅供参考)

    5.微型园区仓库安全生产等级评分表

     

     

     

     

     

     

     

    附件1  

    新塘街道微型园区基本情况登记表

    出租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出租建筑情况

    占地面积:       ;层数:     ;建筑总面积:         ;建筑总高度:          

           承租企业1: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是否签订明确各自安全职责的租赁合同

    □(合同附后);否□; 

    承租部位(可附图)

     

    生产行业类别

    服装□;制鞋□;食品□;伞具□;漂染□;陶瓷、石材□;玩具、文具□;纺织□;纸制品□;电镀□;物流□;其他□。

    储存物品名称及性质

     

    员工人数

     

    住宿情况

    1、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在同一建筑内□;2、企业提供的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分离的宿舍楼或出租屋□;3、员工自租□ (该项可多选)

           承租企业2: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是否签订明确安全职责的租赁合同

    □(合同附后);否□; 

    承租部位(可附图)

     

    生产行业类别

    服装□;制鞋□;食品□;伞具□;漂染□;陶瓷、石材□;玩具、文具□;纺织□;纸制品□;电镀□;物流□;其他□。

    储存物品名称及性质

     

    员工人数

     

    住宿情况

     1、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在同一建筑内□;2、企业提供的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分离的宿舍楼或出租屋□;3、员工自租□ (该项可多选)

    备注

     

     

    附件2

    新塘街道微型园区承租企业安全条件

    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时间:         

    企业名称

     

    地址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承租面积

     

    承租楼层(可附图)

     

    工商营业执照

    未办理□;

    已办理□,证号:       

    是否办理环评手续

    未办理□;

    已办理□,证号:    

    税务登记情况

    □;是□:证号: 

    是否存在三合一

     

    特种设备名称及办证情况

     

    未办证□;已办证□,证号: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未签订□;

    已签订□,数量: 

    工资发放情况

     

    各层安全出口情况

    一层   个;二层   个;三层   个;四层   个;五层   个;六层   个;七层   个。

    疏散楼梯是否设置防火门(封闭楼梯间)

     

    功能设置及防火分隔情况(防火分隔是指是否采用实体墙和甲级防火门、窗进行分隔)

    车间、仓库内是否设置办公室

     

    是否防火分隔

    □是,分隔材料:

    □否 

    车间是否设置中间仓库(种类)

     

    是否防火分隔

    □是,分隔材料:

    □否 

    是否设置丙类液体储罐(种类)

     

    是否防火分隔

    □是,分隔材料:

    □否 

    是否与其他企业租在同一层

     

    是否防火分隔

    □是,分隔材料:

    □否 

    室内消火栓或卷盘数量及完好情况

     

    灭火器数量及完好情况

     

    应急照明灯数量及完好情况

     

    疏散指示标志数量完好情况

     

    自动喷水系统设置及完好情况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及完好情况

     

    周围150米范围内是否有市政消火栓

     

    消防水池位置(屋顶或地下)

     

    容量(立方米)

     

    附件3

     

    厂房仓库租赁合同书(仅供参考)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平等、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供遵守。

    第一条 乙方因经营活动之需,向甲方承租位于      的厂房厂房概况:                                   ),租赁期限为    年(自          日起至          日止),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第二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承诺在租赁期间严格依照安全生产要求组织生产、合法经营、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并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及一切机台设备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严禁存在三合一。出租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或者场所,负责投入固定消防设施,确保疏散条件符合要求;承租人应当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甲方若出租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承租方之间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甲方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等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  甲方在出租厂房时,有权审查乙方的用工主体资格,以确保乙方已依法办理相关证照。若乙方未依法办理相关证照,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申办相关证照,乙方应在签订本租赁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申办相关证照。

    第四条  因本租赁合同产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  本租赁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租赁合同原件及甲、乙双方有效证件(身份证/营业执照)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附:甲、乙双方有效证件(自然人主体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及主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件)。

     

     

    附件4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仅供参考)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出租方应督促承租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及其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出租方应当提供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承租方应当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所有职责。

    二、承租方对承租的专有部分的生产安全负责,未出租部分的生产安全由出租方负责,共有部分的生产安全由各承租方和出租方共同负责,并应当确定责任人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等实行统一管理。场所不得随意改建、扩建、重新装修,如确需要,应经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并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三、承租方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管理人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责任制,全面落实“五个全覆盖”,制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建立保证责任制落实的具体措施。

    四、承租方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行动,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熟悉本单位危险特性,掌握急救基本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不断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齐配足劳动保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设备,定期组织演练。

    五、生产、储存场所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

    六、严禁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七、车间内严禁违规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八、厂房、库房、员工宿舍严禁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严禁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十、生产期间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严禁锁闭、阻塞。

    十一、承租方涉及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区机动车辆、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必须持有使用登记证,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操作证。

    十二、承租方应认真按要求开展自查整改,杜绝“三合一”现场,消除“三合一”隐患,预防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三、承租方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十四、承租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并落实整改。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十五、承租方应从源头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十六、承租方应按照晋江市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拓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提升全员安全意识,确保一方平安。

    本方未履行以上承诺的,自愿接受相关单位(部门)的处罚,发生火灾等各类安全事故的,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本责任状一式三份(出租方、承租方、属地社区各执一份)

    出租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承租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时间:                       时间:

     

     

     

     

     

     

     

     

     

     

    附件5

    微型园区仓库安全生产等级评分表

    序号

    类别

    评分项目

    分值(分)

    得分(分)

    备注

    1

    内页档案

    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5

     

     

    2

    营业执照或许可证、上岗证等其他情况;

    5

     

     

    3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持有危化许可证情况;

    5

     

    未涉及直接得分

    4

    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隐患自查自纠情况;

    5

     

     

    5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

    5

     

     

    6

    应急救援预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情况;

    5

     

     

    7

    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5

     

     

    8

    现场管理(安全管理)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独立存放;

    5

     

    未涉及直接得分

    9

    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未穿管保护;(每发现一处扣1分,直至扣完)

    5

     

     

    10

    电气设备与可燃物未保持有效间距;(每发现一处扣1分,直至扣完)

    5

     

     

    11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5

     

     

    12

    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每发现一处扣1分,直至扣完)

    5

     

     

    备注:1、评分采取百分制,分为A、B、C、D级,分值≥90分,评为A级;分值≥75分,          评为B级;分值≥60分,评为C级;分值<60分,评为D级。

          2、厂房仓库存在“三合一”场所现象的,直接判定为D级。

     

     

     

     

     

     

     

     

     

     

     

     

     

     

     

     

     

     

     

     

     

     

     

     

     

     

    新塘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5822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