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6-1210-2022-00065
- 备注/文号:晋新工委〔2022〕76号
- 发布机构:新塘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13
晋新工委〔2022〕76号
新塘街道党工委 新塘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社区党(总)支部、居委会、市直驻街道有关单位:
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晋江市委新塘街道工作委员会 晋江市人民政府新塘街道办事处
2022年9月13日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21〕2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21〕12号)、晋委办发〔2021〕13号(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街实际,现就全面推行林长制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原则,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强党委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明确各级林长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职责,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为建设国际化创新型品质城市打好生态基础。
二、总体目标
至2025年底,完成荆山林分结构同步优化,森林质量和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明显提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体制更加完善。
至2030年,每年上级下达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数值将参照市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保按时按量完成。
至2035年,林分结构、森林资源分布更加科学合理,森林质量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森林资源科学利用水平、人民群众生态福祉明显提高,初步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功能现代化。
三、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街道设总林长,由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设副总林长,由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设立副林长,由包各社区领导担任,下设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具体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担任,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街道将参照市级架构组成社区林长制成员,设立社区林长,由社区书记担任。
设立森林警长制。派出所所长担任街道森林警长,街道综合执法队队长担任辖区森林副警长,相关社区民警担任社区森林警长。
(二)责任区域。
实行分区负责,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实现全覆盖。街道级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社区为单位。
四、部门协作单位及职责
(一)街道建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部门负责人为协作组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推行林长制过程存在问题,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重点难点、林权属争议等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形成在林长领导下的部门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林长制成员单位各自职责明确如下:
1.党建工作办:负责指导各社区党组织将林长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述职内容等工作。
2.文体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引导移风易俗,将遏制新建坟墓、活人墓等不良风气行为,纳入对街级文明单位创建的考核内容。指导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保护及周边环境管控,加强我街道重点山体范围内文保单位的历史挖掘及故事提炼宣传工作。
3.财政所:负责督促落实各社区会计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所需经费保障工作。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大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
4.环保中队:负责组织全街道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牵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促进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责任落实落地。
5.综治办:负责将林长制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平安镇(街道)、村(社)创建考评体系;以护林员队伍为基础,建立林区平安志愿者队伍。
6.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治安刑事案件和法律、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行政案件,配合做好森林防火案件有关工作。
7.社会事务办:负责推进全街道殡葬改革,牵头做好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违建坟墓摸排整治工作,做好骨灰安放(葬)跟踪管理,推进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合理建设,协助做好移风易俗工作。
8.国土资源所:负责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政策拟定及日常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等工作。
9.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助推进绿化进村、进庭院,建设生态宜居绿美乡村。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大力扶持农林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与造林工作。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监管、监测和利用,国土绿化,森林质量提升等工作,探索发展林业产业,加强森林资源巡护,指导做好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支持和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林业基础设施、造林绿化等重点项目等工作。
10.安办:统筹协调森林火灾面上工作,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做好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
11.综合执法队:负责指导各社区综合执法队加强对破坏森林资源、绿化绿地等行为的执法工作。
12.综治办:负责将林长制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平安镇(街道)、村(社)创建考评体系;以护林员队伍为基础,建立林区平安志愿者队伍。
13.教育办:负责在全街各校园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森林防火教育和校园绿化建设等工作。
(二)林长制办公室职责。负责本级林长制的日常工作,制定本级林长制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考核办法,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向本级林长报告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提请研究、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落实林长决定事项,承办林长会议,协助林长履职尽责,协调落实林长交办事项以及督促落实林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五、实施内容
(一)严守三条保护红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用途管控和定额管控,禁止毁林开垦,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强化伐区监管。严守天然林保护红线,落实生态公益林占补平衡,优化生态公益林布局,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保护和修复生态公益林、天然林,提升森林生态功能。严守自然保护地监管红线,整合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理顺管理体制。
(二)完善三类预警机制。抓好松材线虫病等防治工作,制定松林改造计划,完善松材线虫病防治预警工作机制,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坚持森林防灭火一体化,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继续强化森林防灭火一体化预警机制,全面推广运用“互联网+森林草原防火督查”系统和“防火码”。强化森林督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和谐稳定,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实现林业执法信息互通、有效联动。
(三)加快三大工程建设。扎实推进国土绿化美化,持续开展乡村绿化提升行动,推进农村“四旁四地”绿化工程,抓好乡村微景观、微公园建设,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稳步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美化工程,不断提高城区绿化品质,建设一路一特色、一园一主题的高品质绿化工程,巩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以森林采伐、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松林改造、天然林修复等项目为载体,逐步推进主要山体的苗圃化、公园化工程,提高森林资源游憩能力,挖掘生态文化旅游价值,建设一批有特色的山体公园,扶持一批有特点的林业加工企业,培育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林业一二三产融合。
(四)构建三套森林资源监测系统。加快智慧林业建设,构建一体化森林资源监测平台。不断完善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的能力。开发巡护信息系统,为专业护林员配备具有北斗定位功能的手持终端,切实提升资源监管信息化水平。
(五)强化三支队伍建设。继续壮大专业护林员队伍,充分发挥专业护林员等管护人员作用,确保每块林地都有林长和专业护林员负责管理。加强街道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对专业护林员等管护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发挥源头管理森林资源作用,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高林业行政执法力度及办案能力,确保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查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积极制定出台工作方案、相关制度措施和考核办法,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细化工作进度安排,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到位,确保街道、社区辖区林长制顺利实施。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林长会议、信息公开、部门协作、工作督查等制度,研究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定期通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
(三)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公开责任区域范围,负责的林长、专业护林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探索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每年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生态保护意识,自觉爱绿植绿护绿。
(四)严格督导考核。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和实施办法,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林业综合度抽查检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列入街道绩效考评体系内,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推进林长制工作履职尽责、勇于担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申请表彰项目,按国家、省、泉州市有关规定开展评选表彰活动。
社区在推进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党工委和办事处。
附件:1.新塘街道林长制办公室领导小组名单
2.新塘街道林长制名单及其责任区域
3.新塘街道林长制街道会议制度等五项配套制度(试行)
附件1
新塘街道林长制办公室领导小组名单
街 道 林长:蔡清渠(党工委书记)
庄晓芳(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街道 副 林长:曾培镜(人大工委副主任)
街级森林警长:陈峻峰(新塘派出所所长)
成 员:赵少灵(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陈焕彬(党建工作办副主任)
杨达阳(财政所所长)
李云峰(社会事务办主任)
王冰心(国土资源所所)
林荣乐(综治办副主任)
林永红(环保中队队长)
蔡君猛 (人大工委秘书)
庄辉龙(教育办主任)
王龙峰(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吴荣侨(农办主任)
吴思源(宣传干事)
相关社区主干
相关社区民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具体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担任,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
附件2
新塘街道林长制名单及其责任区域
街 级 |
社 区 级 |
||||
林长 |
副总林长 |
副林长 |
责任区 |
林长 |
责任区 |
蔡清渠 庄晓芳 |
曾培镜 |
丁劲松 |
晋良 |
王学勤 |
晋良 |
李丹妮 |
南塘 |
柯连增 |
南塘 |
||
林俊伟 |
后洋 |
杨志谦 |
后洋 |
||
陈金德 |
杏田 |
王志添 |
杏田 |
||
李辉瑶 |
杏坂 |
王荣德 |
杏坂 |
||
曾运筹 |
塘市 |
陈焕彬 |
塘市 |
||
吴健军 |
上郭 |
柯永远 |
上郭 |
||
金宏勃 |
荆山 |
郭鸿仁 |
荆山 |
||
张国钱 |
梧林 |
蔡清渊 |
梧林 |
||
张绍萍 |
湖格 |
吴伟鹏 |
湖格 |
备注:林长、副林长若有人事变动,由继任者自动履职,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3
新塘街道林长制街道级会议制度(试行)
为规范街道林长制工作议事程序,保障街道林长制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泉州市委市政府和晋江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有关要求,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街道林长会议
(一)街道林长会议由林长或委托副林长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人员为街道林长、副林长, 社区林长,街级林长制协作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街道林长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等。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确定其他参会人员。
(三)会议职责
1.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行林长制工作的重要指示;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泉州市委市政府和晋江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林业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3.研究决定全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
4.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5.研究部署林长制年度工作,通报考核情况;
6.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项。
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四)街道林长每年主持召开会议不少于一次,如遇重大事项,可即时召开。街道林长办公室负责提出会议建议方案,报请会议召集人审定。
(五)会务工作由街道林长办公室具体负责,加强与党政办沟通衔接。
(六)会议议定的事项形成纪要,由会议召集人审定后印发。社区林长、街道林长制协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街道林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向街道林长报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
二、街道林长专题会议
(一)街道林长专题会议由副林长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人员为相关社区林长、街道林长制协作单位负责同志、街道林长办公室有关同志等。具体参会人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三)会议职责
1.贯彻落实市街道林长会议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研究林长制工作有关专题事项;
3.研究全面推行林长制阶段性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4.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项。
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四)街道林长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街道林长办公室会同街道有关单位提出会议方案,按程序报请会议召集人审定。
(五)会务工作由街道林长办公室具体负责,加强与党政办的沟通衔接。
(六)会议议定事项形成纪要,由会议召集人审定后印发。相关社区林长、街道林长制协作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街道林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向街道林长报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
三、街道林长办公室会议
(一)街道林长办公室会议由街道林长办公室主任或委托街道林长办公室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人员为街道林长办公室负责同志、有关社区林长和街道林长制协作单位联络员等。
(三)会议职责
1.贯彻落实街道林长会议和街道林长专题会议的各项部署要求,以及街道林长的指示要求;
2.贯彻落实晋江市委、市政府和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确定的推行林长制有关工作任务;
3.协调解决街道林长制协作单位推行林长制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4.研究街道林长制考核等有关事项,协调解决各社区全面推行林长制重点难点问题;
5.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由街道林长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街道林长办公室主任确定后,不定期召开。会务由街道林长办公室具体负责。
(五)会议议定事项形成纪要,由街道林长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印发。由有关社区林长或街道林长制协作单位按职责分工抓落实,街道林长办公室做好进度跟踪。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新塘街道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试行)
为规范和加强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街道林长制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泉州市委市政府和《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委办发〔2021〕13号)要求,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一)全面推行林长制相关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等;
(二)林长制工作计划、方案等;
(三)街道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各社区林长名单、责任区域范围、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各责任区域范围、负责的林长、专业护林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五)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动态及成效,典型经验做法;
(六)全面推行林长制表彰奖励、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涉及国家秘密或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事项,不予公开。
二、公开方式
根据信息内容和特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公开:
(一)政府公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
(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政府、部门有关工作简报、通报;
(四)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并依托新塘芯启航微信公众号,开设林长制专栏;
(五)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宣传牌等形式;
(六)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三、公开程序
按照“谁公开、谁把关”的原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公开信息符合国家保密规定。街道林长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街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
四、工作要求
应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时公开的,待原因消除后依规定对外公开。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新塘街道林长制街道督查制度(试行)
为规范林长制督查督办工作,确保林长制各项任务目标按时完成,根据《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委办发〔2021〕13号)要求,结合我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内容
督查内容主要包括街道林长会议、专题会议议定的事项,街道林长交办的事项和上级有关单位批办的相关事项,林长制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督查内容具体为: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行林长制工作的重要指示情况;
(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泉州市、晋江市关于生态文明和林业建设的部署要求落实情况;
(三)街道林长会议、街道林长专题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四)街道林长、副林长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五)林长制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明察暗访、群众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社会关切问题等办理和整改落实情况。
二、督查主体和对象
督查由街道林长牵头或指定有关负责同志负责,督查对象为:各社区林长、街道林长制协作单位。
三、督查方式
街道林长督查根据街道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安排,每年开展一次综合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根据林长制年度任务确定。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统筹推进、分工负责的原则,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由街道林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开展,也可以探索通过委托第三方的方式开展督查。
街道林长办公室和街道林长制协作单位根据街道林长工作要求,上级林长办公室督办意见或实际工作需要,可针对某一特定事项或具体任务实施专项检查。
四、督查程序
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及时间要求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制定方案。根据督查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年度督查的重点内容、督查组人员组成等,将督查工作方案按程序报批。
(二)组织实施。向督查对象发送督查通知书(采取暗访的除外),告知督查事项、时间及要求等。被督查单位在接到督查任务后,应按督查内容和要求,提前准备好书面报告和相关资料,配合督查人员完成督查工作。
(三)结果反馈。督查任务完成后,承办单位或实地督查人员应及时向督查对象反馈督查发现的问题,必要时可下达整改建议书(意见书)。
(四)整改落实。督促督查对象按照整改建议书(意见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及时上报整改情况。督查单位可适时开展“回头看”,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组织重点督查,必要时约谈有关负责同志。
(五)建立台账。督查单位应当对督查事项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督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查事项相关的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查情况报告等资料归档。
五、结果应用
街道林长办公室及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督查结果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对特别重要事项或久拖未决的问题,必要时提请街道纪工委联合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并提出责任追究和处理建议。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新塘街道林长制工作考核制度(试行)
为促进林长制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根据《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委办发〔2021〕13号)的要求,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
街道所辖各社区。
二、考核原则
(一)结合实际、科学设置。注重工作考核与目标体系考核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
(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进一步调动各地推进林长制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林长制工作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三)客观公正、比学赶超。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反映各地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的实际成效,营造创先争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考核内容
(一)工作考核。
街道林长办公室根据各社区对林长制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日常掌握情况,对各社区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主要考核:
1.林长设立及林长制工作运行情况;
2.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3.林长工作职责落实情况;
4.林业改革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资金投入及绩效完成情况;
5.监督执法体系和基层基础建设情况。
(二)目标责任考核。
1.保护性指标
(1)森林覆盖率。确保不低于市下达的年度目标值。
(2)森林蓄积量。确保不低于市下达的年度目标值。
(3)林地湿地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依法开展林地、湿地征占用审批,严格控制林地、湿地转化为建设用地或其他农用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禁止毁林开垦,提高湿地保护率。
(4)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加强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停伐补助制度,确保辖区内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得到有效管护。
(5)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
(6)古树名木保护。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和挂牌保护及宣传。
(7)森林防火。坚持森林防灭火一体化,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8)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政府负责制,纳入当地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健全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抓好松材线虫病等防治工作。
(9)维护林区和谐稳定。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减少涉林重大案件发生率,提高及时处置率。
2.发展性指标
(1)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强化森林经营,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快退化林分修复和松树、按树等纯林改造,精准提升森林质量。
(2)推进国土绿化美化。创新义务植树机制,统筹推进各类迹地及时更新。持续开展乡村绿化提升行动,推进农村“四旁四地”绿化工程,抓好乡村微景观、微公园建设,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逐步推进主要山体的苗圃化、公园化工程,提高森林资源游憩能力,建设一批有特色的山体公园。
(3)深化林业综合改革。扶持发展本土花卉苗木、森林旅游、林下种养等绿色富民产业,培育发展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继续推进森林综合保险,促进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拓面。采取植树造林、森林经营和灾害防治等固碳减排措施,提升林业碳汇能力。
(4)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加快智慧林业建设,充分应用遥感影像、视频监控、无人机调查等感知平台,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问题(包括及时查处环保督察涉林问题、森林督查反馈问题、护林员发现上报问题以及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问题,不得漏报、瞒报存在的问题)。应用护林员巡护信息系统,为专业护林员配备具有北斗定位功能的手持终端。
(5)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组建专业护林员队伍,按照“森林资源网格化、全覆盖”的要求配备专业护林员;加强街道社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对专业护林员等管护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加强基层林业行政执法力量。
具体考核实施细则由街道林长办公室组织制定,实行百分制评价。
四、考核时间和程序
考核时间安排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考核工作在街道林长的领导下,由街道林长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主要程序包括:
(一)各地自评。按照考核内容要求,各社区进行自查与评估,将自查工作报告及评分表报送街道林长办公室汇总。
(二)实地考核。街道林长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实地查看实绩和审查资料。
(三)结果公布。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情况,评比打分,考核结果报街道林长审定后,由街道林长办公室负责统一公布。
五、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次,分别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分至89分)、合格(60分至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六、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抄送市林长办,作为社区有关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并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工作不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林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林长进行约谈,责成限期整改。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新塘街道林长制街道部门协作制度(试行)
为促进街道林长制协作单位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根据《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委办发〔2021〕13号)要求,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加强街道林长制协作单位间信息沟通、联系会商、协调服务、督查问效, 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
二、工作职责
街道林长制协作部门包括党政综合办、党建办、社会治理办、文体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社会事务办、财政所、综合执法队、环保中队、教育办等单位,具体职责已在《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中明确。
三、协作机制
(一)信息沟通。建立林长制工作交流群,实现信息共享。按照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对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和事项,采取定期通报、文件抄送、走访座谈等形式,及时告知和反馈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二)联系会商。根据工作任务,由街道林长办公室或有关单位提出,按程序报批后,适时召开会议,对林长制工作事项进行联系会商,通报进展情况,研究解决街道林长制协作单位和各社区在推行林长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商达成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予以明确,按职责分工抓落实,街道林长办公室做好落实情况跟踪。
(三)协调服务。各协作单位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在林长制工作推进中,结合自身职能,提前介入、及时指导、靠前服务。要加强合作联动,协调解决推行林长制过程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督查问效。结合林长制督查和考核制度,对推行林长制相关工作进行跟踪问效、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部门协作机制高效运行。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新塘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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