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6-1930-2021-00172
- 备注/文号:晋政新[2021]139号
- 发布机构:新塘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22
晋政新〔2021〕139号
新塘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新塘街道石结构及
危旧房屋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工作点,各社区:
《新塘街道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江市人民政府新塘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22日
新塘街道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实施方案
(修订版)
为加快推进我街道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工作,加强石结构及危险房屋改造的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促进集约合理用地,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石结构及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委办〔2014〕71号)、关于印发《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晋委办〔2014〕73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无权属来源证明危旧房就地改建土地权属认定的通知》(晋委办〔2014〕86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居住条件为根本目的,分区域有步骤地按照成片改造、就地翻建两种不同形式大力推进石结构及危险房屋工作,根据市级鼓励措施,大力推进成片改造,把石结构房屋改造工作列作为我街道“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力争到20232018年基本完成街道区域内的石结构房屋改造。
二、适用范围
(一)本规定适用于全街道范围内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
(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风貌保护控制区域内的,要按照相关保护性规划进行改造翻建。
(三)位于五年内改造、近期重点建设以及
三、改造方式
(一)成片改造。
按规划先行、项目带动鼓励推进石结构成片改造,各社区要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按现代住宅小区标准,根据“一村一议”原则,制定成片改造(含农村集中住宅小区试点)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改造区域规划设计、安置方案、建筑户型、开发模式、资金平衡等内容,经报批后实施。未编制村庄规划的社区,不得实施成片改造。
在符合区域规划的前提下,具备10户以上(含10户)或占地5亩以上(含5亩)的区域可申请成片改造,其中含农村集中住宅小区试点及新农村建设拆除房屋需异地建设的项目。
(二)就地翻建。
1.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即在本社区只有一处宅基地且是危旧房屋的权属人,允许申请就地改造翻建。
2.因新塘属晋江市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进行异地建设。属道路控制区范围内或因规划控制不能申请就地翻建的,可申请在本社区范围内异地建设,但原则上不得移至市、街道主要道路两侧区域控制区范围,建设规模参照就地翻建标准。异地建设需填写《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按程序申报批准后,原房屋自行拆除后方可开工建设,原土地由社区集体收回。
四、改造要求
(一)建筑占地面积。
就地翻建房屋占地面积(含建筑垂直投影面积,下同)按不大于原批准用地面积翻建,原批准用地面积大于
(二)建筑层数。
翻建房屋建筑层数原则不超过三层,第四层不计入层数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占地面积的20%,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
(三)建设要求。
1.鉴于新塘街道属晋江市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288平方公里),就地翻建改造建设标准按照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建设标准进行控制。
2.改造翻建要严格按照区域规划执行,留足道路及公共配套空间及住宅防火间距要求,已批少建的土地予以保留原有权属。
3.建筑单体:住宅应满足通风、采光等要求,房屋造型简洁美观,宜采用坡屋顶,具有地方特色,外观应进行一次性装修。
4.抗震:新建住宅必须符合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板、梁、柱不得采用石结构(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全市辖区内设防烈度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5.配套设施:应同步配套排水、排污等处理设施;集中建设住宅小区的,给水排水、电力通信、道路、广电、绿化和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小区建筑密度控制在30%左右,绿地率不低于30%。
6.保险机制:为保障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因为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街道制定农村在建房屋购买保险机制。
(四)无权属房屋认定(由新塘国土资源所负责)。
改造翻建中属1987年1月1日前建成的无权属证明的危旧房屋,其土地界址清楚、无纠纷的,且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其权属确认程序按照《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无权属来源证明危旧房就地改建土地权属认定的通知》(晋政文〔2014〕86号)进行申请补办土地权属手续,申请人应对改造前的房屋进行测量、拍照确认,作出土地和房产权属改造前的承诺,批准改造手续不作为判定权属的依据,改造后如发生权属争议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五、审批程序
就地翻建、成片改造及个案审批均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批或核准,异地建设要报市政府批准用地手续。
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1.就地翻建。
有土地手续:申请人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街道危房改建办公室初步审查,核对五年改造规划→每月在经济报公示无异议→申请人委托测量绘图、填写申请表→所在地居委会→街道危房改建办公室受理审查(国土所5个工作日、发展服务中心5个工作日)→街道审核(3个工作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审批→市自然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局备案。
无土地手续:申请人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街道危房改建办公室初步审查,核对五年改造规划→每月在经济报公示无异议→申请人委托测量绘图、填写申请表(包含权属确认申请)→所在地居委会→递交材料至街道国土所→国土所进行审查公示(40日,其中公示期不少于30天),完成与申请确权土地有关的调查工作,并将查明的情况在社区公示,申请确权土地所在社区居委会予以配合→街道审核(5日)→市国土自然资源局审核公示→市政府审批完成权属确认→街道危房改建办公室受理审查(国土所5个工作日、发展服务中心5个工作日)→街道审核(3个工作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审批→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行政执法局备案。
2.成片改造。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街道危房改建办公室受理审查(国土所5个工作日、发展服务中心5个工作日)→街道审核(5个工作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市住建局、国土局、规划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局等单位现场踏勘、审查(10个工作日)→市领导小组审批(5个工作日)→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行政执法局备案。
六、规划建设管理
(一)规划先行,分区域管理。
危房翻建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及街道、村庄规划执行,从严控制就地翻建改造。具体按照五年改造规划进行组织实施,位于五年改造区域的一律不得就地翻建改造。五年改造规划区域范围外的布局分散、不具备成片改造条件的危旧房屋应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就地改造。
1.现状结构为石结构或危旧房屋;
2.本辖区户口且正在居住的石结构及危旧房屋的权属人;
3.就地翻建改造应符合区域规划要求;
4.申请人要承诺无条件配合、服从政府征迁工作;
5.申请人保证改造翻建后进行立面装修。
(二)技术服务,加强监管。
1.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14〕2号)要求,街道应当建立改造住宅的建设档案,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批、建设、验收的全程监管,整合现行农村宅基地管理“三到场”和农房建设安全管理“四到场”要求实行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即相关职能部门及驻社区人员联合做好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到场、村民住宅竣工验收到场;建立村民住宅建设公示制度,村民住宅建设现场悬挂施工公示牌,公示审批文件编号、建房村民姓名、宅基地面积和四至、建房层数、举报电话等信息,并张贴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接受社会监督。社区根据属地原则加强施工期间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宣传。
2.石结构及危旧房屋翻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或者选用省级和当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编印的村镇住宅建设通用图(设计图应包含立面效果图、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等)。选用通用图建房的,应有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住宅基础施工。建设多层单元式住宅的,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3.农村村民住宅施工质量和安全由建房村民和承建单位依法负责,建房村民和承建单位应承诺遵守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安全规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或选择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承接施工。对集中统建的农村住宅项目还必须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设。
七、政策措施
(一)市相关部门已建立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平台,补助成片改造项目涉及的低收入弱势群体(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
(二一)“春风计划四帮四扶”重点帮扶家庭、二女户、残疾人申请石结构及危险房屋改造,民政、计生、残联部门将给予相应的补助。
(三二)石结构房屋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八、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办事处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595-88129926,受理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一)对骗取翻建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翻建资格,不再受理其翻建申请。
(二)对未经批准擅自翻建的,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符合翻建申请条件的,允许补办翻建审批手续。对基础部分超过审批范围的,责令其改正违法建设行为,当事人自行整改到位后方可继续建设;当事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取消其翻建资格。
(三)对总建筑规模超过审批规模的,责令其改正违法建设行为,限期拆除超规模建设部分;当事人不采取整改措施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九、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根据市危房改建的文件精神要求,明确驻社区干部和综合执法中队责任片区人员为第一监管责任人,要负责建设过程中日常监督工作,改建办应把各社区批准的翻建对象资料(翻建审批表、核样情况等)反馈至驻社区干部和综合执法中队责任片区人员,以便准确及时跟踪、记录、整改。
2、通力合作,高效便民。由街道纪工委牵头加强对危房改建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利用危房改建工作进行“吃、拿、卡、要”的行为发生,确保危房改建工作廉洁、公开、透明、公正运行。建立以发展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执法中队、驻社区干部、社区两委多层次、多方位管理格局,确保危房改建有序、规范、准确进行审批和建设。
3、加强巡查,及时反馈。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驻社区干部和综合执法中队人员实行日常巡查登记制度,对一经发现违反翻建规定、规模要求的立即给予制止、拆除。
本实施方案由新塘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若其他规定与本实施方案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附件:1、新塘街道个人住宅危房翻建工作流程
2、新塘街道个人住宅建设(危房翻建)批后监管申请表
附件1
新塘街道个人住宅危房翻建工作流程
申请人向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
街道初步审查,核对五年改造规划
↓
每月在经济报公示无异议
↓
申请人委托测量绘图、填写申请表
↓ 无土地手续
申请人递交权属确认材料至国土所 所在社区居委会审查 所在居委会审查
↓有土地手续 ↓
国土所进行审查、公示(40日)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窗口收件
↓ ↓
街道审核(5日) 街道危房改建办公室受理审查(国土所5个工作日、发展服务中心5个工作日)
↓ ↓
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公示(10日) 街道审核(3个工作日)
↓ ↓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审批 市政府审批完成权属确认
↓
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备案
附件2
新塘街道个人住宅建设(危房翻建)
批后监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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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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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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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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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坐落 |
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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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手续 |
□有 □无 土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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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四至 |
东: 西: 南: 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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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建规模 |
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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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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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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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建房安全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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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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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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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社区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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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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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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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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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社区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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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批建红线图附背面。
新塘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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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820200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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