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6-2420-2021-00150
- 备注/文号:晋政新[2021]109号
- 发布机构:新塘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30
晋政新〔2021〕109号
新塘街道办事处关于加强居住出租屋消防
安全隐患整治的通知
各工作点,各社区,市直驻街道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序推进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规范提升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街道安委会决定即日起至9月10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对居住 10人及以上的出租屋进行排查整治,摸清底数,整治和消除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改善我街道出租屋消防安全条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居住10人及以上的出租屋,重点为居住30人及以上的出租屋。
三、整治标准
对照《泉州市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附件1),对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疏散条件、电动自行车管理、消防设施配置、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平面布置和内部装修、火灾警示和逃生演练等方面进行整治,重点整治“三合一”、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使用“三合板”、彩钢板等可燃易燃材料分隔或装修装饰等突出隐患。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7月16日前,各工作点、各社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同时要采取发布通告、发送短信、媒体宣传等形式广泛对全街道居住出租屋房东进行动员,明确房东是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确保居住出租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各工作点、各社区和各有关单位要组织人员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居住出租屋较集中的区域,宣传有关居住出租屋消防管理的规定和消防安全常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二)全面排查。居住30人及以上的出租屋,由各工作点、各社区,安办,派出所会同消防专家(由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聘请并分配)开展检查,每组日均检查量需达到10家;居住10人至30人的出租屋,由各工作点、各社区和各有关单位开展排查,也可自行聘请消防专家开展排查。检查组要按实际检查情况填写《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检查表》(附件2),由检查人员(社区、工作点,安办,派出所人员及专家)、被检查场所陪同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建立“一家一档”。并按照10人至30人、30人至100人及100人以上三个类别,每天整理《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3)。
(三)分级处置。加强网格化管理,落实隐患整改必须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工作点、社区,派出所等单位要负责督促整改,于9月10日前全部整改销号。对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消防安全隐患以及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统一汇总上报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通过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或政府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整改。对9月10日后仍未整改的居住出租屋,社区组织将《消防安全隐患告知书》(附件4)送达承租人,告知该出租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具备出租条件。同时,将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居住出租屋在晋江经济报进行登报曝光。隐患整改期间,应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督导检查。办事处将不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对各社区、各工作点工作开展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并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近年来,全国各地出租屋火灾频发,特别是2018年陈埭镇“3.29”出租屋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十分深刻。各社区、各工作点,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综合管理责任,积极采取措施,大力营造专项治理工作氛围,扎实开展治理工作。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群众的具体情况和承受能力,既坚持依法办事,又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二)形成整治合力。各工作点、各社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对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实行网格化常态化排查整治及管理。派出所要加强与各部门间居住出租屋底数共享,并按照公安部三局印发《关于认真组织做好城乡社区日常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20〕78号)要求,结合治安和流口管理,继续加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城管办要加强租赁行业、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和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群租房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城管中队要针对各单位抄送的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查处。安办要加强对检查人员、督导人员的指导培训工作,明确整治标准和要求。
(三)加强机制创新。在居住出租屋密集区域,要探索建立志愿消防组织、房东协会。要针对居住出租屋监管缺乏执法手段的现状,探索将居住出租屋安全情况与诚信体系建设挂钩,将消防安全隐患拒不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居住出租屋,纳入信用管理体系,记入出租人的个人征信,让出租屋业主真正感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寸步难行”的压力,提升整治工作的整体质效。
(四)加强数据报送。各工作点、各社区和各有关单位于每日晚上20时前将《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检查表》(附件2)及《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3)报送街道安办,由街道安办汇总上报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1.泉州市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2.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检查表
3.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
4.消防安全隐患告知书
晋江市人民政府新塘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30日
附件1
泉州市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试行)
一、严格消防安全责任。租赁双方应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居住房屋出租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居住出租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出租人负责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和维护,提前告知并督促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应当对居住出租屋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承租人应当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范用火、用电、用气,安全使用出租屋及其消防设施;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供10人以上居住(或居室超过10间的,下同)的出租屋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定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安全管理职责。
二、严格安全疏散条件。严禁达不到安全疏散条件的场所出租。仅设有一部疏散楼梯的居住出租屋,应当因地制宜在二层以上楼层设置缓降器或逃生梯等辅助应急逃生设施或借用相邻建筑设置第二安全出口。居住30人以上,且每层建筑面积>200㎡或层数>5层的居住出租屋,应设置两部不同方向的疏散楼梯。居住100人以上,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居室房门全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采用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火门应保持常闭,安全疏散通道、出口应保持畅通。
三、严格电动自行车管理。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楼梯间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充电。根据需要设置电动车统一存放和充电场所。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与其他功能区域应当“硬隔离”,采用实体墙等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充电场所的配电线路和电器装置应满足用电安全要求,安装充完自动断电的插座、装置,并配置灭火器或简易喷淋、干粉球等简易自动灭火装置。严禁电动自行车入户。出租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的,应当督促存放人、充电人立即搬离。
四、严格消防设施配置。根据防火需要和实际情况,配备安装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居住出租屋应当按每一承租户不少于1具3kg以上的ABC干粉型的标准配置灭火器,并放置在明显且易取用的地方。每个楼层公共走道应配备2具灭火器,走道及疏散楼梯间应设置应急照明灯。10人以上的出租屋公共走道和每个居室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具有声光报警和联网功能)。居住30人以上的出租屋应在生活给水管道上设置DN20的消防软管卷盘,并保证一股水流能达到室内任何部位。居住100人以上的出租屋宜在每个居室内和公共走道设置简易喷淋装置。
五、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严禁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移动插座。居住出租屋应当安装断路器(熔断器)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使用合格的电气产品,不得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电气线路的规格应当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电线、电缆应当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保护。对电气线路和电器要定期检查检测,确保使用安全。
六、严格平面布置和内部装修。居住出租屋不得设置在地下建筑、木结构建筑。严禁存在“三合一”隐患,严禁设置在地下建筑或可燃易燃彩钢板内,严禁采用“三合板”、彩钢板等可燃易燃材料分隔或装修装饰,严禁擅自改变建筑原有结构,违规分隔出租。内部隔墙及公共走道两侧的墙体应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墙上不应开设除门以外的洞口。外窗不得设置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确需设置的,应当能从内部易开启。公共走道不应设置厨房等使用功能。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灶具的厨房与其他区域宜采用实体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
七、严格火灾警示和逃生演练。出租人应在出租时告知承租人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办法和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应在出租屋显眼位置悬挂和张贴消防安全告知单、电动车火灾警示单、出租屋火灾逃生要诀宣传单、逃生路线图等警示提示内容。应当根据本场所实际,制定应急方案,并每年至少组织承租人开展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八、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居住出租屋应当将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统一保管备查。对违反以上规定或发生火灾事故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并将相关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本规定所称的居住出租屋指出租后用作或者兼用作居住用的自建房屋。商品房、旅馆业客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屋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消防安全要求。居住出租屋“三合一”隐患指的是居住空间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者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隐患。
附件2
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检查表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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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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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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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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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人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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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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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检查情况 |
具体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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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布置和内部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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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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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相连通的(三合一场所)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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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三合板”、彩钢板等可燃易燃材料分隔或装修装饰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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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窗设置防盗网等障碍物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且无法从内部轻易开启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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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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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租房业主与租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未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的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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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居住人数超过10人的群租房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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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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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具有两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或仅设有一部疏散楼梯的未设置缓降器、逃生梯或借用相邻建筑等作为第二辅助疏散出口。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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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居住30人以上,且每层建筑面积>200㎡或层数>5层的出租屋未设置两部不同方向的疏散楼梯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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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居住100人以上,未设置封闭楼梯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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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存在堵塞、堆放杂物等影响疏散逃生的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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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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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电动自行车入户或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楼梯间内充电或停放的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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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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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每一承租户未至少配备1具3kg以上的ABC干粉型的标准配置灭火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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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未按要求在每个楼层公共走道配备2具灭火器,公共走道及疏散楼梯间配备应急照明灯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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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居住10人以上的出租屋公共走道和每个居室未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NB联网型效果较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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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居住30人以上出租屋未设置DN20的消防软管卷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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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居住100人以上出租屋公共走道和每个居室内未设置简易喷淋装置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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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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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及未套管敷设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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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其他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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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场所陪同人员(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附件3
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
填表单位: 类别:(10-30人、30-100人、1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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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房屋地址 |
产权人信息 |
居住人员数量(人) |
火灾隐患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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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证件号码 |
总数 |
户籍人口 |
流动人口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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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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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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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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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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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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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消防安全隐患告知书
新塘街道 社区 群租房承租人:
因新塘街道 社区 路 号 群租房消防设施不齐,且房东未能配合落实整改措施,现该群租房存在严重消防隐患。为了承租人的生命和财产不受到伤害,建议承租人立即搬离该群租房,以免造成意外伤害。
特此告知。
新塘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新塘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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