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5-1021-2026-00047
    • 备注/文号:晋政灵〔2026〕23号
    • 发布机构:灵源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12
    晋江市人民政府灵源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灵源街道202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6-07-01 09:04
      晋政灵〔202623

     

     

    晋江市人民政府灵源街道办事处关于

    印发灵源街道2026幼儿园

    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社区各幼儿园,有关单位

      现将《灵源街道202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人民政府灵源街道办事处

    2026612        

     

    灵源街道2026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晋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年晋江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招考委〔20263)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灵源街道202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23831日前出生,含831日)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程序和时间

    各幼儿园实行闽政通“泉服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平台网上报名。具体安排时间如下,任何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和预收费。若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线上报名的,由教育中心引导到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就读。

     

    工作安排

    公办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

    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片区、招生计划、咨询电话和招生办法

    615日前

    家长登录平台报名

    71-11

    71-11

    线上报名有困难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学校,由工作人员指导线上报名

    74-5

    711

    74-5

    711

    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并公布录取结果

    717日左右

    717日左右

    未达招生计划的幼儿园公布剩余学位并确定补录办法,指导群众进行补录,已初审通过的不得更改幼儿园

    721日前

    各学校公示并报送招生情况

    731日前

    三、报名证件办理时间

    幼儿园招生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202671日前(不含71日)。

    四、招生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并举,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区域划片、有效证件、分类招生”原则,相对就近免试入园

    其中:“有效证件”指“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盖章认定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及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入园。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申请入园。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幼儿园申请入园,积极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园政策。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用水或用电消费清单,经入户调查属实。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或《福建省居住证》登记凭证;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从业凭证等,下同)。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

    幼儿园根据“分类招生”原则,按“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教育优待照顾对象→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子女)→③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结合自身容量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同类别入园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园。

    1.“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园,“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及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入园。

    1)社区原住居民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等在服务区幼儿园申请入园。其中,原住居民的外孙(外孙女)及其父母同落户该社区,且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入园。

    2)购房落户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在服务区幼儿园申请入园〔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就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祖辈在幼儿园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园对象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对象(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园)。

    3)“两一致”中的“征迁户”子女入园。因政府征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房产暂时分离的入园对象,在过渡安置期内,凭《征迁协议》《租房合同》《户口簿》,原镇(街道)属幼儿园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镇(街道)属幼儿园申请入园;原市直幼儿园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市直幼儿园、镇(街道)属幼儿园申请入园;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房产证》《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或安置后服务区幼儿园申请入园。

    4)区域内经认定符合“两一致”条件的对象参照“两一致”入园。

    2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指驻晋部队现役军人、积分优待对象、晋江市烈士、见义勇为等对象子女及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园,执行《晋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晋江市202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招考委〔20263)相关要求。

    3.非“两一致”对象入园

    公办幼儿园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幼儿园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或根据“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招收以下非“两一致”对象。

    1)实际居住在幼儿园服务区内,拥有房产,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园。

    2)实际居住在幼儿园服务区内,拥有服务区户籍,没有房产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园。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园

    1)各幼儿园在完成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教育优待照顾对象、非“两一致”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园政策。

    2)来晋务工人员原则上凭《户口簿》《居住证》或《居住证》登记凭证,其子女可在居住地服务区幼儿园申请入园;同镇(街道)内,务工(经商)地与居住地不同,存在接送困难的,可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让其子女向务工(或经商)地的服务区幼儿园申请调剂入园;若已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两个月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其子女可优先入园。本市外镇(街)户籍人员在灵源(五里园区)务工(或经商),凭《户口簿》《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从业凭证)其子女可在经商(或务工)地服务区幼儿园申请入园。

    3)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幼儿园可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同类别入园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按“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适龄儿童就读房产所在地服务区幼儿园、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务工地服务区幼儿园有困难的,由属地镇(街道)统筹协调解决。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父(母)不在晋江务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不能在晋江入园。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晋江务工或居住达两个月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

    1.适龄儿童入园“以村(社区)为主”,服务区内符合入园要求的适龄儿童实行就近免试入园,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当地村(社区)适龄儿童入园。

    2.幼儿园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报街道办事处和市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

    3.严禁以提供豪华设施、餐饮服务或所谓特色课程等各种名义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各幼儿园制定招生方案报街道办事处和教育中心审核后于615日前公布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

    (二)规范招生收费行为。市教育局通过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各幼儿园收费标准等信息。各园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等文件执行,对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幼儿园为抢占生源提前收取费用。

    (三)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各幼儿园要在招生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和园长信箱、招生信箱,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明确答复,不符合入园条件的要有理有据耐心解释。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有条件接收插班生的幼儿园,应统一时间登记并通过公平办法确定接收对象。

    (四)加大招生监督力度。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五)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23岁托育服务。各幼儿园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资源配置与群众需求,在满足3-6岁适龄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3岁幼儿。

    (六)保障特殊群体入园。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适龄儿童入园外,各幼儿园应优先接收招生服务区域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入园,特别要做好招生服务区域内轻度残疾适龄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七)鼓励探索长幼随学服务举措。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为多孩家庭子女“长幼随学”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凡因学园招生政策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进入同一所幼儿园的情况时,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结合幼儿园空余学位情况,给予适当调整。

    、其他

    (一)本《意见》由街道招生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灵源街道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班数及服务区划分

     

     

     

     

     

     

     

     

     

     

     

     

    附件

    灵源街道2026年幼儿园招生

    班数及服务区划分

    类别

    学校

    招生班数

    招生片区或对象界定

     

    公办

    幼儿园

    灵水中心园

    小班5个班

    ①灵水、曾林、大布林等社区原住居民及购房户子女;②灵源街道区域内经认定符合“两一致”条件的对象及教育优待照顾对象;③剩余学位招收服务区内来晋务工持“两证”子女,招满为止。

     

    林口中心园

    小班4个班

    ①林口社区原住居民及购房户子女;②灵源街道区域内经认定符合“两一致”条件的对象及教育优待照顾对象;③剩余学位招收服务区内来晋务工持“两证”子女,招满为止。

     

    灵水中心幼儿园小浯塘分园

    小班2个班

    ①小浯塘、张前等社区原住居民及购房户子女;②灵源街道区域内经认定符合“两一致”条件的对象及教育优待照顾对象;③剩余学位招收服务区内来晋务工持“两证”子女,招满为止。

     

    英塘中心园

    小班2个班

    ①英塘社区原住居民及购房户子女;②灵源街道区域内经认定符合“两一致”条件的对象及教育优待照顾对象;③剩余学位招收来晋务工持“两证”子女,招满为止。

     

    民办幼儿园

    嘉鸿园

    小班2个班

    三六一度公司员工子女。

     

    育星园

    小班1个班

    经济开发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金童园

    小班2个班

    张前、林口社区及周边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春语园

    小班2个班

    林口、张前社区及周边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抄送:市教育局

      晋江市灵源街道党政办                     20266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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